今天,全省首家环境资源法庭在淳安揭牌成立!
2020年12月16日,全省首家以人民法庭建制的环境资源法庭——千岛湖环境资源法庭在淳安揭牌成立,杭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斯金锦和淳安县委书记黄海峰共同为法庭揭牌。
淳安是浙江省地域面积最大的县,全县森林覆盖率达76.9%(含湖面),是全国最大的森林公园。域内生物种类繁多,资源丰富,其中国家保护植物和国家一级、二级保护动物近70种。域内的千岛湖旅游景区是华东地区重要的生态屏障,也是长三角战略性水资源储备地。2020年10月9日,淳安县被生态环境部命名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
淳安法院一直秉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不断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建设,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守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2018年10月在杭州地区率先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集中管辖辖区内环境资源案件。2018年以来,共审结环资类案件339件,其中刑事案件115件,民事案件175件、行政案件49件。
2019年9月经浙江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复,同意新设淳安县人民法院千岛湖环境资源法庭,系我省首家以人民法庭建制的环境资源法庭。千岛湖环境资源法庭不同于传统人民法庭,将实行环境资源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三审合一”审判模式,集中管辖辖区内环境资源案件。
省高院副院长朱新力出席揭牌仪式并讲话
他首先对淳安法院千岛湖环境资源法庭的挂牌成立表示祝贺,对淳安这几年来在生态保护方面取得的成绩表示肯定。他指出,以人民法庭建制的千岛湖环境资源法庭的正式挂牌成立,是淳安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法治思想,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机制创新的一项重大举措,已走在全省的前列,希望淳安法院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秉承“保护优先、修复为主、绿色发展”环境资源审判司法理念,健全完善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审合一”审判模式,强化专业队伍建设,提高审判能力水平,同时在修复性司法、依托信息技术支撑等方面加大创新力度,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淳安模式”。
▲省高院审委会委员、民一庭庭长俞少春宣读省编办关于增设千岛湖环境资源法庭的批复文件 |
▲杭州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许米致辞 |
▲淳安县委书记黄海峰致辞 |
现场还举行了法官宣誓仪式。省高院环资庭负责人钱建军、淳安县人大副主任洪永鸿、政协副主席汪雪梅、法院代院长张波监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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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法院把千岛湖生态环境保护作为最大政治担当和第一责任,不断探索环资审判工作的新路子、新方法。刑事案件方面,依法严厉惩处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的犯罪行为,有效震慑了潜在的污染行为人和资源破坏者。审结包括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采矿、非法猎捕等一批具有地域特点的刑事案件。行政案件方面,紧紧围绕"千岛湖临湖地带综合整治”等重点工作依法审查涉土地违法、环境污染行政处罚案件, 既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又注重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民事案件方面,依法追究污染环境、破坏资源行为人的民事责任,坚持损害担责、 全面赔偿原则,促进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实现当事人权利救济和 生态环境保护的有机统一。同时,努力践行环境资源恢复性司法理念。注重修复受损生态环境,积极探索定期履行、劳役代偿、第三方治理等责任承担方式。坚持严厉打击犯罪和紧抓生态修复并重,加强执法司法联动,努力实现“办理一个案件,修复一片生态”的司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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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淳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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