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不是“白用期”,掌握这几个法律知识点不吃哑巴亏!
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 6 个月的考察期,即系“劳资双方的双向考察”的期限;但试用期也是是劳动仲裁的“重灾区”,不少企业老板认为试用期是来考察员工能否胜任岗位的,如果员工不合适,就可以继续延长试用期或者无偿辞退。如果这么想,就大错特错了。
Q1
试用期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吗?
张某入职某装修公司,双方约定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工资为3000元/月,期满后工资为5000元/月。试用期满后,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后张某要求装修公司支付试用期内两个月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中的另一倍。法院判决支持了张某的诉讼请求。
试用期也是用工的开始,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Q2
试用期可以约定多久?
王某入职某科技公司后,双方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为三个月。后王某要求科技公司按照转正后工资标准补足试用期中的一个月工资。法院判决支持了王某的诉讼请求。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约定超过法律规定标准的超过部分试用期不成立,仍按转正后工资标准支付该期间的工资。
Q3
同一用人单位不同岗位可以再次约定试用期吗?
孙某在某服装公司缝纫岗位工作了三年,现转岗到质检岗位,服装公司与孙某在新岗位约定了为期两个月的试用期。后孙某要求服装公司按照转正后工资标准计付新岗位试用期的工资,法院予以支持。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双方再次约定试用期的,该约定不成立,用人单位仍应按照转正后工资标准支付该试用期间的工资。
Q4
试用期工资是否看老板心情给?
李某入职某培训学校,因经验不足,学校按照800元/月支付其试用期工资。后李某要求学校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试用期工资。法院判决支持了李某的诉讼请求。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Q5
试用期内单位是否需要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严某入职某餐饮公司,约定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间,餐饮公司未替严某缴纳社会保险。严某要求餐饮公司补缴试用期的社会保险,法院予以支持。
试用期也是用工的开始,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八十二条第一款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第一款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五十八条第一款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来源:富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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