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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洋债”案件案款发放公告(三)

杭州中院 2022-03-31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五洋债”案件案款发放公告(三)


陈志樟、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邦证券)、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公国际)、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锦天城律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件(以下统称“五洋债”案件),法院判决:陈志樟、德邦证券、大信会计就案件总标的696065195.4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大公国际对上述债务在1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锦天城律所对上述债务在5%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杭州中院启动执前督促程序,多次传唤被执行人约谈履行方案。立案执行后,多次组织召开执行协调会,并发出《敦促被执行人限期履行的通知》,敦促各方依法履行。陈志樟、德邦证券、大信会计、大公国际、锦天城律所陆续履行部分案款,杭州中院于2022年1月22日、1月30日两次发放案款共计人民币371303259.77元。


现根据执行进度,组织第三次案款发放,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发放对象


2021年1月14日前立案执行的“五洋债”案件债权人。


二、发放金额


陈志樟履行150000元,德邦证券履行155000000元,大信会计履行30000000元,大公国际履行4114801.98元,锦天城律所履行725893.71元,以上共执行到位189990695.69元。本次发放金额为190426148.4元。


三、发放时间


2022年3月4日。


四、发放方式


杭州中院已在工商银行为债权人开设电子账户,分配案款将通过该账户发放。


债权人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就近至工商银行网点领取。


五、特别提醒


1. 本次为“五洋债”案件第三次案款发放,杭州中院将根据后续执行进展及时发放案款。


2. 法院不会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主动要求债权人提供验证码、银行卡号等个人信息,不会提出转账、验资、缴费等要求。


3. 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干扰案款发放工作、损害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 债权人应根据当地疫情防控的要求,合理安排时间领取,避免人员聚集。


5. 如有其它问题,请拨打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电话(0571-87393416),或就近至工商银行网点咨询。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3月4日


相关链接

“五洋债”案件案款发放公告(一)“五洋债”案件案款发放公告(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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