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假证明想缓交2000元诉讼费,却被罚了2000元,法院:妨碍诉讼!
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
是有特殊情况的当事人
申请司法救助的途径之一
但有人却因此打起了诉讼费的主意
......
1
为缓交诉讼费提交“困难证明”
细心法官瞧出“端倪”
原告高某是一名网店经营者,因与合作的电商平台发生纠纷,将其诉至杭州互联网法院,要求平台赔偿损失24万余元。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高某需向法院预交诉讼费2000余元。
几天后,原告通过网上诉讼平台向法院提交了一份《缓交诉讼费申请书》。其中载明“因原告经济困难,无力缴纳该案诉讼费用,向法院申请缓交诉讼费。”
与上述申请一同提交的,还有一份落款是原告居住地居委会的“证明书”,落款处还盖有“居委会公章”。
原告伪造的“证明书”
法官发现,这份“证明书”有多处语病和标点符号错误。为确认情况,法官与居委会取得联系。居委会工作人员表示,上述“证明书”并非由他们出具。
2
伪造证明文件
系妨碍诉讼行为,罚款2000元
经法官再三询问,原告始终强调该“证明书”确由居委会出具。但当法官问及该“证明书”由何人出具时,原告回答含混不清。居委会随后向法院提交了书面《情况说明》,表示从未出具过该“证明书”,上面加盖的印章也不是居委会真实使用的公章。
由于伪造证明文件属于妨碍诉讼的违法行为,法院依法对原告的不诚信行为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决定。
法
官
提
醒
1
申请司法救助,要提交哪些材料呢?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应当在起诉或者上诉时提交书面申请、足以证明其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因生活困难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费用申请免交、减交诉讼费用的,还应当提供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规定的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的证明。
2
哪些情况下可以缓、减、免诉讼费?
//缓交诉讼费//
(一)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
(二)海上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
(三)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四)确实需要缓交的其他情形。
//减交诉讼费//(一)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二)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
(三)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
(四)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准予减交诉讼费用的,减交比例不得低于30%。//免交诉讼费//
(一)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二)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
(四)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五)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来源:杭州互联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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