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一婴幼儿游泳馆突然关门,负责人也联系不上,办卡的市民蒙了
几年前,济南市民马女士在一家名叫家游宝贝的婴幼儿游泳馆给自己家大宝办了一张游泳卡,后来有了二宝后,她又在卡内续交了1800元。
今年7月14日,马女士带着孩子再次来到这家游泳馆时,发现店铺已换成一家服装店,原本游泳馆的负责人怎么也联系不上了。
7月17日,新黄河记者尝试拨打马女士提供的电话号码,显示电话已停机。据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显示,该店铺已注销。
“之前就给大宝在这家店办过游泳卡,后来有了二宝,就又在店里续费,交了1800元,大概能用40次。”马女士说,去年因为疫情有大半年没有带孩子去过这家游泳馆,去年11月带孩子去过一次出现身体不适的情况,就没再带孩子去。“这卡应该还能用二三十次。”
据马女士介绍,这家婴幼儿游泳馆位置在槐荫区经十路世购服装广场二楼东北角。“这不夏天了,想有空的时候带孩子去游泳玩儿,我先去店里看了一下,就发现店已经换了,变成一家服装店。”马女士说,7月14日,看到店铺门面换了的时候人都蒙住了。
“隔壁店家告诉我这家游泳馆年后开了几天之后就不干了,不止她一个人去问过。”她说,她给游泳馆负责人发微信,对方一直没有回复。
7月17日,新黄河记者根据马女士提供的两个店铺联系方式联系对方,提示已停机。
随后记者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查询,有一家名为济南槐荫家游宝贝浴池的企业与马女士描述的信息一致。但该企业于2021年1月12日因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现已显示该企业被注销。
对此,山东争渡律师事务所律师黄西文表示,公司注销并不意味着不需要继续承担之前的债务了,对于之前的债务,清算义务人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黄西文介绍,清算义务人是指基于其与公司之间存在的特定法律关系,而在公司解散时,对公司负有依法组织清算义务,并在公司未及时清算给相关权利人造成损害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的民事主体。
黄西文表示,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这家公司的清算义务人主张权利。“根据法律规定,公司法人已办理注销登记,其法人资格及相应的诉讼主体资格消灭,因未清算的遗留债权债务发生纠纷的,应以清算义务人为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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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海燕 校对:刘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