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特许经营中“两店一年”如何理解 | 海辉普法
如今,商业特许经营正处于快速发展时期,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浪潮下,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商业特许经营这一商业模式,覆盖零售、餐饮、教育、民生服务等多个领域:或者是创立品牌吸引加盟商;或者是加盟知名品牌。商业特许经营一般具有较为成熟的经营模式,对于具有一定资本,但又没有经营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加盟者来说,是一个比较合适的机会。但是,浪潮涌来必然泥沙俱下,因此我国特别对商业特许经营的特许人设置的“两店一年”的规定,这不仅仅是特许人具备成熟的经营模式的一种有效证明方式,也有利于减少投机分子利用特许经营模式进行合同欺诈,扰乱经营环境的情况。
一何为“两店一年”
我国《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特许人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即我们常说的“两店一年”,这是条例规定的特许人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应当具备的准入条件之一。
二特许人不具备“两店一年”资质的法律责任
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特许人,如果不具备“两店一年”的资质,其法律责任主要包括行政法律责任和民事法律责任两个方面。
1、行政法律责任:表现为《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特许人不具‘两店一年’的条件,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2、民事法律责任:司法实务界一致认为“两店一年”的规定属于管理性规范,特许人不具备这个条件,不会直接导致所签商业特许经营合同无效。例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八条规定,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两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均超过1年。特许经营合同不因特许人不具备前述条件而无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三、特许人不具备“两店一年”,或者没有向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备案的,其所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效力如何认定?其回答也认为 “两店一年”均属于管理性的强制性法律规范。但是,虽然特许人不具备“两店一年”的条件不会直接导致合同无效,但是对商业特许经营活动有重大影响。《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规定,特许人应当披露其是否具备“两店一年”的资质信息。如果特许人未具备此资质且未予进行信息披露,没有尽到信息披露的义务,被特许人要求解除商业特许经营合同,一般是能够得到法院支持的。
三正确理解“两店一年”的含义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七条明确这里的“两店”是指特许人所拥有的2个直营店。北京高院《关于审理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解释:特许人拥有的直营店是指特许人利用其经营资源直接从事特许经营业务的直营机构。仔细分析,可以看出“两店”的内涵和外延非常丰富:
1、特许人拥有的直营店可以包括全资拥有,也可以包括控股拥有,但不能是加盟店。直营店的具体形式可表现为特许人的分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等。
2、特许人拥有的直营店除了从资本控制的角度进行认定外,还可以结合商业特许活动的行业特殊性来认定,比如酒店管理行业开展商业特许经营活动,是以酒店经营权的转让为核心的一种经营方式,利用酒店管理集团自己的专有技术及品牌与酒店业主的资本相结合。让酒店管理公司对酒店进行资本控制是不现实,也是不合理的。这种情况也是“特许人利用其经营资源直接从事特许经营业务的直营机构”。
3、关联公司拥有的直营店也可包括在内。《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实施后,特许人不具备“两店一年”一度成为被特许人向商务行政机关投诉的主要问题。为了促进商业特许经营模式的健康稳定发展,结合中国商业特许经营中的具体情况,在实际执法中,商务部对有关规定进行了细化。比如,关联公司的直营店可以视为特许人的直营店;个体户经营时间可以视为特许人直营店经营时间;夫妻离婚前经营的店可以视为具有关联性等等。《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明确“关联公司”是指:“特许人的母公司、特许人直接或间接拥有全部或多数股权的子公司、与特许人直接或间接地由同一所有人拥有全部或多数股权的公司。”
4、特许人的直营店不能认定为分特许人的直营店。特许人与分特许人是特许与被特许的关系,并不具有包含、投资等关系。因此,分特许人如果需要自行发展被特许人,同样应当具备“两店一年”的条件。
5、外国公司直接在中国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两个直营店不要求一定在中国国内,在国外也可以,只要符合一年的条件。每个国家商业特许经营的准入政策和法律规定不同,在审查“两店一年”证明时,要根据每个国家的法律和政策区别审查。
6、特许人在整个商业特许经营期间,“两店”的条件需要始终具备。有些特许人在获批商业特许经营资质的时候,确实是具备两个以上的直营店,但此后可能由于种种原因关闭了直营店,这个时候,实质上该特许人就不符合特许经营的资质要求了。
所谓“一年”是指特许人从事该特许经营产品或服务的经营超过一年以上,这里包含以下含义:1、不是企业成立一年以上,如果企业长期从事的不是该商业特许经营的产品或服务,成立时间再长也不符合条件。2、也不是两家直营店均需要经营一年以上,而是特许人本身或者通过直营店经营一年以上。
综上,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特许人一定要正确理解“两店一年”的含义,严格按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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