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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大货车与摩托车相撞致两人当场死亡?结果......

四川通江 2018-11-07



小伙伴们,在咱们朋友圈

很多时候会有一些很“劲爆”的消息

但是,这些消息的真实性就值得怀疑啦

这不,最近就有一条虚假信息



9月5日上午11时许,巴中公安网安部门在网上巡查中发现一QQ公众号爆料:“2017年9月5日上午10时左右,巴中市水宁寺往杨柏乡方向,一辆大货车与摩托车相撞,致摩托车上两名男子死亡并配有现场伤亡图片的车祸事故。”


该信息发布后

通江县公安网安部门及时与交警部门核实

查明该爆料内容中的交通事故未发生

此爆料系虚构事实



对此,市县两级公安网安部门高度重视

立即组织民警开展工作

迅速将该爆料内容固定

成功锁定了违法行为人

龙某某、薛某


经查,违法行为人龙某某于2017年9月5日早上10时左右在一微信群里发现一个视频,为了吸引眼球、抓热点,引起网民关注,从而达到提高公众号的知名度和点击率。他将未经证实的视频信息转发给公司工作人员薛某,让其编辑了一条新闻信息《巴中大货车与摩托车相撞致两人当场死亡》,通过QQ公众号进行了发布,引发了网民关注。



近日,通江县公安局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25条之规定

依法对违法行为人龙某某、薛某

分别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



江小妹温馨提示

网络社会不是法外之地

网上造谣行为轻者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

重者违反《刑法》

广大网友不应随意发布

盲从转发未经核实的视频、信息


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 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十二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接下来江小妹还有个重磅消息

要提醒大家

由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电视台联合制作的

六集电视纪录片《辉煌中国》

在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

晚间黄金时间播出


全片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为脉络,全面反映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


https://v.qq.com/txp/iframe/player.html?vid=p0551afi4z5&width=500&height=375&auto=0


六集电视纪录片《辉煌中国》

于9月19日开始

每天20:00点在CCTV-1重磅推出!

小伙伴们,小板凳搭好哦


9月19日-9月24日,

每日一集,CCTV-1 20:00首播,

次日 CCTV-2 12:30 21:15  

CCTV-4 18:10 

CCTV-13  13:00 重播!



通过每集50分钟回望中国这五年

让人看完深深震撼

中华民族实现了从站起来、富起来

到强起来的历史性飞跃

有一种骄傲叫做

“我是中国人!”


综合巴中新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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