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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一句“玩笑”话!这名男子被判刑9个月!

四川通江 2018-11-13



最近,一男子在微信群里

“开了句玩笑”

结果,该男子被判9个月!



张强

(化名)

一句玩笑话惹这么大麻烦,真后悔。


31岁的外来工张强(化名)怎么也没想到,因为自己在微信群里发了一句开玩笑的话,却被追究刑事责任。



事情是这样的

2016年9月4日晚,张强在北京昌平区回龙观半壁店一出租房内玩微信。当他使用“本·拉登”头像在某微信群聊天时,一个网友说了句“看,大人物来了”。于是,张强就顺着这句话,发了一句“跟我加入ISIS”。大家没有任何回应,继续聊其他话题。


然而,2016年10月13日,北京市昌平区公安分局依法传唤了张强,以其涉嫌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将其抓获归案。


警方回查他的手机和电脑,发现除了微信群发布的那句话外,张强没有其他关于恐怖主义的言论。


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

《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罪名


时福茂

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律师

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以制作、散发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过讲授、发布信息等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17年5月2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张强涉嫌“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一案。


6月13日,该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强法制观念淡薄,在300多人的公共微信群内以发布信息的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其行为已构成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依法应予惩处。


鉴于其被抓获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无违法犯罪记录,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但不能认定为情节轻微。


最后,法院判决张强犯

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

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

并处罚金1000元!

然而,这并不是个案!

今年1月15日,打工者王某将一段含有暴力恐怖等内容的视频在自己的QQ空间内发布,引发多人次浏览、转发、评论。3天后,王某被警方查获归案。


王某

我发视频的目的是为了提高自己空间的点击率,得到心理上的满足,并非故意宣传恐怖主义。

今年8月,北京市二中院一审以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至此,江小妹提醒大家

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

是真实存在的!



所有人都应该引以为戒!

以后大家在公共场所

公共网络平台一定要

注意自己的言行

否则就有可能触犯法律

甚至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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