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纪问责!这9个单位被约谈,26名干部遭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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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通江召开“中梗阻”
典型问题集中警示约谈会
9单位因存在“中梗阻”典型问题
接受集中警示约谈
会上通报了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文广新局、县社保局、民胜镇、毛浴镇、麻石镇、三溪镇、朱元乡9个单位关于违反政令、责任、作风、服务、纪律5个方面10个典型的“中梗阻”问题,被通报的单位现场做出了整改承诺和书面检讨,县“治梗办”逐一发放了“红牌”问责通知书。
此外,通江县纪委、监察委
还通报了今年查处的
扶贫领域违纪案件情况
▽
01
2015年至2016年,王本诗任三合乡尖山坪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违反廉洁纪律,在争取村联网路 项目、“一事一议”项目中给从事公务的人员赠送礼金;违反群众纪律,套取村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用于村阵地建设和村集体开支。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02
2015年,吴军在胜利乡农业服务站林业岗位工作期间,违反工作纪律,在验收该乡瓦窑坪村扶贫项目时,未认真履行职责,导致扶贫资金没有按照相关要求使用。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03
2014年,刘江在瓦室镇农业综合服务站林业岗位工作期间,违反工作纪律,在核实瓦室镇各村社申报公益林补助资金相关资料中,未认真履行职责,导致瓦室镇部分村社套取公益林补助资金用于村社集体开支等。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04
2016年,王永东任双泉乡清溪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在实施村道水泥路项目中,违规确定施工队伍;在实施硬化公路工程中,未按合同规定收取施工方履约保证金、未完善合同,未加强监管,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等。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05
2014年至2016年,李永旭任铁佛镇印合寨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违反群众纪律,在扶贫工作中审核把关不严,导致贫困户申报对象不精准,部分农户重复享受危房改造和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等。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06
2013年至2015年,李秀贵任沙溪镇苏坪村7社社长期间,违反群众纪律,克扣群众公益林补助资金用于社集体开支;违反廉洁纪律,套取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用于个人日常开支等。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07
2008年至2017年,赵久良任原杨柏乡盘龙山村村主任、文书期间,违反廉洁纪律,克扣群众地震维修资金、公益林补助资金归个人使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虚报冒领粮种补贴资金归个人使用。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08
2011年至2016年,闫守勇任原杨柏乡盘龙山村村文书、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违反群众纪律,克扣群众公益林补助资金归个人使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虚报冒领粮种补贴资金归个人使用。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09
2005年至2017年,闫茂生任原杨柏乡盘龙山村党支部书记、四社社长期间,违反廉洁纪律,克扣群众低保资金、公益林补助资金归个人使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虚报冒领粮种补贴资金、退耕还林资金等归个人使用。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10
2014年至2017年,丁元昌任三溪乡桅杆坪村村文书和村主任期间,弄虚作假,套取农业保险资金用于村集体开支和个人、家庭日常开支。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5月查处违纪案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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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2009年至2015年,苟于江任通江县澌波乡庙沟村村主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违反廉洁纪律,将收取群众的建房管理费用于购买摩托车归个人使用;违反群众纪律,侵占群众财物;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套取村公益林补助资金用于村集体开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通江县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02
2013年至2017年,通江县松溪乡杜家坪村党支部书记杜平、村文书杜孝贵违反群众纪律,导致该村部分不符合流转条件的山林被流转,且部分流转资金无法兑现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通江县纪委分别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03
2012年至2017年,张自富任通江县原龙凤场乡量州坝村委员、文书、计生专干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开支接待费用;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在村集体资金中报销其年度考核所扣工资;违反群众纪律,未正确履行文书职责,导致村级财务管理不规范、不公开。通江县龙凤场镇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04
2013年至2014年,王敏任通江县三合乡马三垭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所送礼金;在争取“一事一议”项目中给从事公务的人员赠送礼金。通江县三合乡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05
2015至2016年,王小成任通江县三合乡尖山坪村计生专干、文书期间,违反廉洁纪律,在争取村联网路建设、“一事一议”项目中给从事公务的人员赠送礼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参与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用于村阵地建设和村内其他支出。通江县三合乡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06
2016年,陆海任通江县铁佛镇陆家山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违反群众纪律,违规将不符合条件的亲属纳入易地扶贫搬迁户上报并进行资金申请,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通江县铁佛镇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以及近期查处违纪案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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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2013年至2016年,苟华昌任通江县澌波乡庙沟村村主任期间,违反群众纪律,挪用群众公益林补助资金,用于村社道路维修、整治维修渠堰等村集体开支;在办理村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时,未认真履行职责,导致个别村民未被录入医保系统。通江县澌波乡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02
2013年至2014年,王本贵任通江县三合乡马三垭村村文书期间,违反廉洁纪律,收受该村整村推进项目承建商付某军现金,用于个人日常生活开支;在争取“一事一议”财政项目奖补资金中给从事公务的人员赠送礼金。通江县三合乡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03
2015年至2016年,王生才任通江县三合乡尖山坪村村文书期间,违反群众纪律,套取村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用于村阵地建设及村内其他支出;在争取“一事一议”财政项目奖补资金中给从事公务的人员赠送礼金。通江县三合乡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04
2017年4月11日,通江县三合乡虎台溪村村主任向思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被通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给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通江县三合乡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05
2017年7月31日,通江县南门廊桥管理工作人员董小平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酒后打人致人受伤,被通江县公安局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通江县诺江镇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06
2017年,曹志旭任通江县文峰乡复兴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违反组织纪律,在主持本村妇代会改建工作中,收受候选人杨某书礼金,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通江县文峰乡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07
2016年至2017年,李超凡任通江县公安局涪阳派出所副所长期间,违反群众纪律,在办理户籍工作中未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导致将部分在世人员户口进行死亡注销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通江县公安局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08
2017年,通江县双泉乡双泉村村党支部书记李向阳、村主任吴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违规确定该村三社、八社水泥路项目建设施工队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通江县双泉乡纪委分别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内容综合自廉洁通江、通江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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