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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罚款!吊销驾照!只因为这名司机......

四川通江 2018-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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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昨天(5月30日)

通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对一司机做出了

行政拘留15日,罚款5000元

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那么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被处罚司机)


2018年5月25日下午,通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六中队民警在S201线设卡开展违法检查。民警在登记川Y75XXX客运车辆时,闻到驾驶人说话时有酒味,怀疑该驾驶人涉嫌饮酒后驾驶营运性机动车,便对驾驶人黄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经检测,该驾驶人的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2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营运性机动车


经查询:违法驾驶人黄某某于5月25日饮酒后驾驶营运小客车,行经至S201线58KM+300M处被交警大队六中队执勤民警拦查,拦查时,该车还承载着7名学生,发生意外后果不堪设想。


(被吊销驾驶证)


这也是通江查处的

首例饮酒后驾驶营运车

5月30日,经大队研究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相关规定,对违法驾驶人黄某某

做出了上述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县交警大队开展酒驾、醉驾、毒驾夜查)


酒后驾驶机动车

会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害

为确保广大群众的出行安全

交警部门将对酒后驾驶等

重大违法行为加强打击力度

持续为群众的交通安全保驾护航


即日起至7月15日世界杯结束

通江公安交警

将加大夜间查处酒驾的密度

坚决打击酒驾、醉驾、毒驾违法犯罪行为


(县交警大队开展酒驾、醉驾、毒驾夜查


整治重点以城乡结合部、餐饮娱乐场所周边道路,涉酒、涉毒事故易发多发点段,高速公路和城市相接的出入站口为重点区域,集中查处酒驾醉驾毒驾等突出交通违法犯罪行为。



(县交警大队开展酒驾、醉驾、毒驾夜查


江小妹在此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千万不要酒后驾驶!


信息来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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