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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生态环境局针对不予处罚企业开展环保法律教育培训
为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主动落实“六稳”“六保”,9月29日上午,区生态环境局法制科依据《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对因“轻微违法”和“初次违法”不予处罚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其他负责人员开展环保法律法规教育培训。
培训会上,就新修订《行政处罚法》的亮点、“初次违法不罚”“轻微违法不罚”的法律规定、生态环境行政处罚程序、企业面临的环保新形势以及环境污染违法行为典型案例等,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同时,要求企业树立自觉守法意识,增强法治思维和法治观念,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切实履行好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培训结束后,参会企业代表们表示,此次培训对推动企业依法经营、规范管理,带来积极帮助,为企业后续环保工作的开展,助力企业绿色发展提供了对策、指明了方向。
下一步,区生态环境局将继续广泛开展法治培训和普法宣传教育活动,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和现实需求,提供服务优、质量高、实用性强的专题培训、政策解读以及风险防范措施等,以训促学、以训促改,营造深学笃用的浓厚法治氛围,助推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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