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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8月1日起实施!


精彩导读

为加强全省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测绘资质单位诚信自律,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障测绘地理信息行业健康发展,《湖南省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报省人民政府统一登记、编号并正式印发,于2021年8月1日起实施。


《办法》适用于本省域内从事测绘地理信息活动的测绘资质单位信用信息的征集、评价、发布和管理,明确了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职责。


《办法》明确

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信息包括基本信息、良好信息和不良信息。湖南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等级分为4级:A级(优秀)、B级(良好)、C级(一般)、D级(不合格)。对A级信用测绘资质单位,在测绘地理信息项目评奖中,同等条件给予优先考虑;降低“双随机”检查频率和减少专项检查次数。测绘资质单位在从事测绘活动中,因泄露国家秘密被国家安全机关查处;发生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受到除警告、罚款以外其他行政处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将直接确定为D级信用单位。对D级信用测绘资质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惩戒性措施;不允许参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评优评奖活动;增加“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频率。《办法》还对信用信息公布、异议信息处理等做了规定。


《办法》要求

发挥良好信用在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发展中的引导作用。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日常监管、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资金扶持、公共资源交易、表彰奖励等工作中,应当查询测绘资质单位信用档案,依法采取激励或惩戒措施。



文稿:成勇翔

初审:万   波

审核:孟   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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