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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鱼塘,小心触犯刑律进牢房!


日前,临澧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吴某安非法占用临澧县停弦渡镇新溪村哦永久基本农田一案作出判决,被告人吴某安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因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而被判刑,这在临澧尚属首次。


据了解,2018年6月至2020年7月,吴某安及家人成立的大丰农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在停弦渡镇新溪村租用了400亩山林地栽种油茶。期间,吴某安为扩大生产经营范围,未经自然资源和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将山脚下面的两个小堰塘扩容,就地采挖山土山砾筑堤蓄水,形成十多亩的鱼塘养鱼。2020年7月,临澧县自然资源局执法人员巡查发现后对其立案调查,并依法移送临澧县森林公安局追究刑事责任。吴某安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违法基本事实。


经测量和专业鉴定,吴某安在堰塘扩容过程中,对与堰塘相连的永久基本农田随意采挖,完全剥离耕作层、表土层,挖毁永久基本农田5.361亩、一般农田0.273亩、林地10.368亩,非法占用农用地共计16.002亩


该案调查期间,经教育引导,吴某安认识态度较好,对非法扩建的鱼塘回填平整,恢复了耕种。但永久基本农田的耕作层完全破坏,形成低洼,地力几年内无法完全恢复。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规定,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5亩以上、其他耕地10亩以上的,可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吴某安破坏永久基本农田的危害性和不良后果,临澧县人民法院遂酌情作出上述判决。


什么是永久基本农田?



2020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中对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做了如下细化规定:


永久基本农田是依法划定的优质耕地,要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稻谷、小麦、玉米三大谷物的种植面积。


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耕地在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基础上,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对市场明显过剩的非食用农产品,要加以引导,防止无序发展。


如何辨别自家地块是否为永久基本农田?


第一,永久基本农田的位置应当由乡镇政府进行公告,并且设立保护性标志,所以可以通过查看有没有公告,地头周围有没有保护性标志来判断是否为永久基本农田;


第二,可以查看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或者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面会标注土地的性质以及用途;


第三,如果通过上述两个方法仍旧搞不清楚,最保险的做法就是向本地的自然资源部门咨询,并现场进行确认。




文稿:罗安民 黄元章

初审:万   波

审核:姚   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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