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一处乱占耕地建房被拆除!农民建房如何合法用地,看过来!
为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严守耕地保护红线,2021年10月12日,醴陵市自然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白兔潭国土资源中心所配合白兔潭镇政府对白兔潭镇黄甲村一处违规占用耕地在建房屋进行强制拆除。
据了解,2021年7月初,工作人员巡查发现白兔潭镇黄甲村陈某在一处不符合建房条件的耕地上私自动工建设,立即对其违建行为进行制止,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建设通知书》。7月底,该处房屋再次建设,工作人员制止后下达《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告知书》,要求其停止施工并自行拆除。但是该处违建仍利用节假日偷偷进行抢建,工作人员多次与户主沟通、劝导无效。
为强力打击违法用地行为,全面遏制乱占耕地抢建风气,醴陵市自然资源局联合白兔潭镇政府及相关部门迅速行动,开展联合执法,最终制止了陈某乱占耕地建房行为。
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关乎国家粮食安全。醴陵市自 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希望通过这次行动让广大群众意识到保护耕地的重要性,意识到农村建房行为“八不准”的严肃性,整治一处、警示一域,坚决遏制乱占耕地建房的违法行为。
此前,2021年8月下旬,醴陵市孙家湾镇自然资源巡查组在对辖区内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村民黄某正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违法建设屋棚用于养鸭。镇政府立即联合市东富国土资源中心所上门对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建设通知书,并要求其三日内自行拆除。通过镇村两级干部对黄某耐心细致的沟通、对永久基本农田政策的解释,黄某也认识到了违法建设鸭棚行为的不当,并承诺自行拆除。伴随着挖土机轰隆隆的作业声音,黄某自行主动将其刚建的违法建筑进行了拆除。因提早介入,村民也避免了过大损失。
以“零容忍”遏制乱占耕地建房!
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耕地则是粮食安全的根本保障。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决定了必须把关系14亿人吃饭大事的耕地保护好,绝不能有闪失。为此,我国实行了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提出要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
在坚决遏制违法乱占耕地上,必须实行“零容忍”。
如果每个人都认为占用一点耕地不应小题大做,你占一点,我占一点,大家都占一点,这么多一点加起来恐怕就不是一个小数目了,必然会对国家的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造成重大影响。
农民建房如何合法用地?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1.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2.农村村民建住宅,可占用一般耕地等农用地,但不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从现实情况来看,在农村,占用耕地建住宅的比较多。需提醒大家的是,耕地分为一般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根据《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如果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住宅,那是不允许的,是违法的;如果占用一般耕地建住宅,那要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3.农村村民占用一般耕地建住宅如何办理手续?
《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2020年7月29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规定,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占用农用地的,在下达指标范围内,各省级政府可将《土地管理法》规定权限内的农用地转用审批事项,委托县级政府批准。
因此,农村村民建住宅占用一般耕地,如果当地省级政府已经将农用地转用审批事项委托县级政府批准的,县级政府批准农转用后,乡(镇)人民政府即可批准住宅用地。如果没有委托县级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审批的,应逐级报省或市级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后,乡(镇)人民政府才能批准住宅用地。
文稿:刘煦妲 李剑 李泽锋
初审:万 波
审核:姚 专
往期 ·推荐
长株潭绿心中央公园规划设计工作部署会召开
省直机关举行文明创建“金点子·好创意”分享会
省厅赴湘江新区调研国土空间规划工作
湘吐“再叙”一家亲,两地自然资源干部综合研修班开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