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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报、瞒报、漏报违法用地1亩以上的,免职!



精彩导读

为进一步规范土地管理秩序,加大用地管理监管责任追究力度,《新邵县用地管理监管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于近日正式颁布实施。


《暂行办法》共分四章十五条,明确了违法适用范围、问责情形、问责程序及乡镇、园区、村“两委”职责等。



《暂行办法》坚持“严”字打头,针对不同违法行为,与年度考核有效挂钩,明确了村、自然资源所、乡镇、园区各级问责情形。如,年度内欺报、瞒报、漏报乡镇及园区管辖区内1宗违法用地面积在1亩以上的,发现1次,对自然资源所分管副所长予以免职,给予自然资源所长党政纪处分;发现2次,对自然资源所长予以免职,给予乡镇、园区分管领导党政纪处分;发现3次,对乡镇、园区分管领导予以免职,给予党政主要领导党政纪处分;发现4次,对乡镇、园区主要领导按组织程序予以免职。


《暂行办法》实施后,新邵县政府通过网络媒体、村村响广播、短信推送、横幅标语、“星期一夜校”、村院落会议等多渠道、多平台进行扎实宣传,确保广大干部群众将《暂行办法》学好用好落实好。



文稿:回现波

初审:万   波

审核:姚   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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