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微”调研】关于省自然资源储备体系建设的思考
编者按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党史学习教育持续走深走实,2021年4月省厅启动开展了“四微”调研活动(微主题、微调研、微建言、微创新),在全系统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厅权益处近期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开展调研,聚焦水库确权、土地作价出资入股、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自然资源储备体系建设、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报告等工作,以点带面思考管理体系、制度创新、工作推进的成效和问题,提出对策建议。湖南自然资源陆续将系列调研报告予以刊发,供学习交流。
关于省自然资源储备体系建设的思考
汤庆
为了解我省自然资源储备体系建设情况,我走访调研了长沙市土地储备中心、湖南湘江新区土地储备中心、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等土地储备机构。
一
全省自然资源储备体系现状
目前,全省共有名录内机构126家,在库储备土地总面积23.28万亩,初步估算资产价值3317.48亿元。2017年至2019年,全省储备土地出库供应43.5万亩,占全省土地供应总量的53%;实现出让价款4303亿元,占全省土地出让总价款的80.7%,占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的66.1%;土地储备资金支出976亿元,占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的15.8%,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
二
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机构管理体制不顺畅
各机构整体发展水平失衡,市州储备机构普遍做到了机构实、队伍强、水平高、业务顺,基本步入良性发展轨道,但部分县市仍存在机构职责职能不清、名不符实、名存实亡等问题,制约了储备工作发展。各机构尚未建立有效的监督考核机制,机构之间横向和纵向交流较少,全省上下未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
(二)资产家底不清楚
由于各地储备入库标准不同、质量参差不齐,导致土地产权关系不清晰,无法明晰资产情况,难以统筹管理和科学配置。此外,因历史原因,我省部分开发园区和政府平台公司冒用储备机构名义,变相从事土地储备工作,存在通过划拨或者出让等方式,囤积大量土地不开发建设的现象,造成土地闲置浪费的问题。
(三)计划管控不到位
按照要求,土地储备和供应均需实行计划调控。但实际情况,一方面,储备计划与供应计划存在重叠,部分地区在编制时已互相矛盾。另一方面,计划实施监管不到位,未与土地审批、供应挂钩,计划管理变成“纸上谈兵”,储备工作的开展带有盲目性,增加了监测监管的难度。
(四)监测监管体系不完善
缺乏系统完整、上下一致、及时高效的数据统计、汇总机制。在我省“用地全程一体化”管理体系中,新增建设用地储备模块未与部系统打通对接,未形成上下有效衔接,导致监管有所缺位,无法真正实现全流程的有效管控。
三
有关建议
(一)规范储备机构管理
一是充实人员力量。落实土地储备机构名录动态更新机制。增强市县储备机构人员力量,健全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其专业优势。二是健全考核机制。由省自然资源事务中心建立健全机构评级机制,结合资产管理、运行规范、数据填报等情况,定期对全省机构进行考核评价。
(二)推进自然资源储备基础工作
一是加快土地资产清查。组织开展全省储备土地资产清查工作,全面摸清储备机构、开发园区和政府平台公司管理的土地资产,核算经济价值,建立清查台账和数据库。二是加强计划编制管控。督促整合编制年度国有建设用地储备和供应计划,建立与用地审批、土地供应和不动产登记等业务管理对接挂钩机制,确保实施到位。
(三)做好新增建设用地储备管理
一是严把入库关口。拟纳入储备的,在用地报批时必须承诺“入库”时间,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而且必须符合“完成征地补偿”和“办理不动产登记”两个硬性条件,否则一律纳入“撤批土地”管理。二是严控储备规模。根据各地前五年土地市场供应情况,省级层面分别确定房地产调控用地和园区周转用地规模,并分解到各县市区。
(四)严格自然资源储备信息监测监管
一是各储备机构安排专人专岗,及时按要求填报系统数据,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需要认真核实数据,确保真实、准确。二是省级层面充分发挥督促核查职责,对填报不及时、数据不真实的,采取通报批评、退出名录等措施督促改进。三是进一步完善省级“用地全程一体化”管理体系中的土地储备模块,做到两个系统数据完全一致、无缝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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