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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丨打击过度投机炒作 可转债交易迎来强监管

王小霞 张炜 中国经济时报 2022-06-29



图片来源:新华社


■中国经济时报记者  王小霞 ■张炜



  近期,可转债市场较为火爆,多只可转债盘中大涨触发临停,涨幅明显偏离正股表现。在此背景下,沪深交易所加大了对可转债市场的监管力度。

  

  6月17日,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统称《交易细则》)并向市场征求意见,同时发布《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适当性通知》),自6月18日起实施。

  

  《交易细则》将引入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设定相对较宽的涨跌幅限制、调整日内价格申报范围等相应机制安排;《适当性通知》对新参与投资者增设“2年交易经验+10万元资产量”的准入要求。

  

  




市场异常波动引起关注




  

  最近几年,可转债市场大幅发展。数据显示,截至5月17日,两市可转债存量达到7596.36亿元,较年初增加590.48亿元,为历史最高水平。与之相对,2018年,沪深两市可转债存量总规模仅有1898.20亿元,5年间增长了300%。

  

  “可转债发行规模整体有了大幅度的增长,也逐渐成为上市企业融资多元化融资渠道的有益补充。”中国银行研究院研究员邱亦霖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个别可转债被过分炒作,甚至出现单日价格上涨数倍的情况;同时,部分可转债也出现了强赎风险、级别下调风险等。

  

  尤其是近期,部分可转债上市之后大幅波动,如聚合转债首日涨幅达133%;永吉转债5月17日上市当天上涨276%,收于376.16元,这一涨幅创下可转债新券上市首日最大涨幅。数据显示,今年有22只年可转债上市首日涨幅超过30%。

  

  邱亦霖指出,一方面,可转债价格大幅波动的背后,与可转债的涨跌幅限制、相对灵活的T+0制度等有关系;另一方面,异常的交易行为会误导投资者的决策,影响交易秩序,造成潜在的交易风险。

  

  可转债的价值不是炒出来的,严重偏离正股基本面的炒作只是“击鼓传花”的投机游戏,高位追涨极易被套。永吉转债很快“过山车”,5月27日收盘315.75元,较高位回落达27.58%。东时转债6月17日收盘较上一日盘中最高回调18.06%。蓝盾转债在2020年10月曾被爆炒过,价格一度突破520元,之后震荡回落最多下跌了75%左右。

  

  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兰日旭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交易细则》的推出,加强了对可转债交易的监管,起到了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保护投资者利益、防范异常性波动等作用,将进一步推进可转债交易市场化、法治化建设,实现与债券市场交易规则更好衔接,推动可转债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新规强化监管与风险防控




  

  需要注意的是,可转债炒作中可能存在违法违规行为。5月24日,上交所下发处罚通报称,投资者郑某某在短时间内,多次通过大笔高价申报的方式实施异常交易,影响永吉转债交易价格,被采取限制3个月交易债券的处罚。

  

  邱亦霖表示,此次《交易细则》和《适当性通知》有以下几个要点:一是进一步明确了涨跌幅的限制,如可转债上市首日采取57.3%和-43.3%的涨跌幅机制,次日起引入20%的涨跌幅限制。二是明确异常波动标准。《实施细则》结合涨跌幅调整,增设了可转债价格异常波动和严重异常波动标准,明确了异常波动、严重异常波动情况下上市公司的核查及信息披露义务。同时还新增四类异常交易行为。三是明确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在增设“2年交易经验+10万元资产量”的准入要求基础上,设置新老划断安排,强化投资者保护,也确保存量投资者继续参与不受影响。特别是《适当性通知》强调了投资者应充分评估自身风险认知程度和承受能力,审慎判断是否参与相关业务。

  

  “从可转债发行角度来看,当前,可转债逐渐成为上市民企多元化融资渠道的有益补充。”邱亦霖说,相比其他上市企业再融资方式,可转债融资兼具债权性、股权性和可转换性等特点,拥有相对于股票有较低投资风险和相对于债券有更高收益率的优势。同时,其在融资过程中对股权的稀释也是一种渐进状态,有利于企业股价的稳定。

  

  兰日旭指出,尤其是对民营上市公司来说,可转债的发行增加了其融资渠道,提供了更多可供选择的融资工具,是中小民营上市公司的重要融资工具,在服务实体经济、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优化融资结构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更好发挥可转债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兰日旭建议,一方面要持续加强可转债市场制度化建设,夯实制度基础,保障债券市场平稳运行秩序,避免制度规则与产品属性不匹配、波动幅度异常、损坏投资者权益等问题。另一方面要强化可转债市场规则与债券市场规则的衔接,形成统一的制度标准,化解各种不适应性问题,让可转债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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