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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网售新规凸显四大亮点

林春霞 中国经济时报 2023-01-06



图片来源:新华社


■中国经济时报记者   林春霞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不得在网络上销售;对处方药网络销售实行实名制,并按规定进行处方审核调配。
   

对特殊药从严监管


  
  业内资深人士解奕炯对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表示,广为业界关注的《办法》,经过多年、多番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酝酿而成,实属不易。这充分体现了药品安全责任重大,也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高度重视。
  
  国家对于处方药网络销售给予松绑,在解奕炯看来,这对于处方药的网络销售是一个突破,使之有法可依。同时这也表明,国家对于处方药网络销售予以高度重视并谨慎对待。
  
  “互联网+医药”与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公共管理与人力资源研究所研究室主任、研究员冯文猛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认为,推行“互联网+医药”是为了满足居民看病用药的需求。但随着药品网络销售业务的增长,一些不规范行为也不断出现。特别是之前网络销售不采用实名制,在药品的质量控制、追踪溯源等方面的效果大打折扣,一些不法人员通过大量收集某些药物,从中提取一些成分,从事非法活动,危害性很大。
  
  同时,冯文猛指出,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这4类特殊药,如果使用不当,不但直接影响治疗效果,还可能对患者造成很大的伤害。因此,更需要对之从紧从严监管。
  

凸显四大亮点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陈云源对本报记者表示,《办法》正式对药品网络销售管理、平台责任履行、监督检查措施及法律责任作出了规定,厘清了药品网络销售者、电子处方提供单位、第三方平台、药品配送方的责任边界,回应了电商从业者及公众关切的问题,给药品监管部门提供了执法依据。其中有四大亮点值得关注。
  
  一是规范了网络处方药销售流程,解决电子处方诸多隐患。特别是《办法》第九条规定,压实了药品网络销售方审核处方的责任,避免了处方的重复使用,同时,处方实名制、电子处方审核前置等规定也有效解决了先选药后诊疗、事后补方等诟病。
  
  二是规范处方药展示信息,体现线上线下一致原则。《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在处方药销售主页面、首页面不得直接公开展示处方药包装、标签等信息,通过处方审核前,不得展示说明书等信息,不得提供处方药购买的相关服务。这些细致的规定,切实体现了线上与线下相统一的原则,给第三方平台和药品网售企业提出了全新的要求,进一步保障了处方药应当经过医生诊疗后再使用的流程,也提高了群众网购处方药的安全性。
  
  三是厘清药品配送环节的法定要求,监管有法可依。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药品批发企业、连锁总部须保证药品的储存、运输温度,但对销售终端如何配送冷链药品并未作明确的法律规定,监管部门在处理诸如此类的投诉举报时多有困惑。此次《办法》对药品网络零售企业配送责任、网络售药配送环节等均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四是“以网管网”,破解传统网络监管难题。
  

三大难点亟待突破


  
  此次《办法》明确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药品网络销售监测工作。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建立的药品网络销售监测平台,应当与国家药品网络销售监测平台实现数据对接。“以网管网”的监管方式拓宽了网络销售载体监测的覆盖面,对互联网药品交易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统一监测,提高了监管效率。
  
  冯文猛认为,下一步亟待突破三大难点,一是处方药实名制需要一个逐渐适应的过程,网络购药方便快捷,但大家对提供处方和以实名购买还没有形成习惯。二是涉及患者个人健康以及用药特点等隐私和权益问题需要加强保护。互联网在信息采集过程中可能会导致消费者隐私泄露,目前在这方面的规定还不够细化。三是相关部门要紧密协作,扫清信息障碍,使药品从生产、流通、销售、终端使用全链条得以有效链接,形成一体化的监管体系,以便于跟踪监测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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