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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监管”“防风险”为金融高质量发展清障铺路

郭锦辉 中国经济时报 2024-01-06



图片来源/摄图网

■中国经济时报记者 郭锦辉



  19次提到风险、19次提到监管(排除提及监管机构1次)……日前召开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围绕“风险”和“监管”着墨颇多,这备受市场关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的专家和业内人士认为,全面加强金融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将不断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助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

  



为何要以“强监管”“防风险”为重点

 

  如何理解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金融工作“以全面加强监管、防范化解风险为重点”?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中国金融研究中心主任何平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认为,这些提法释放出两个信号:一方面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另一方面也要适应经济增长的新趋势。

  

  何平认为,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金融体系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是同时也积累了一些风险,比如地方融资平台、房地产行业等领域积累的风险,这些都需要花大力气去化解。同时又要形成长效机制,避免未来风险的累积。与此同时,“我国经济增长模式从过去的要素驱动加快转向创新引领,原有金融体系的一些特征已经不太适应新的经济增长模式,这就需要重构金融体系,提供更加丰富多元的高质量金融服务,构建真正服务于创新、创业的金融生态。”

  

  今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其中多项涉及金融监管领域:组建中央金融委员会、组建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化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整为国务院直属机构、统筹推进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改革等。

  

  “以今年5月挂牌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为例,金融监管机构改革事实上把宏观审慎监管和微观行为监管分开,形成了职能统一的行为监管机构。这既可以规避过去存在的多头监管、监管空白、监管套利等问题,又可以不断满足混业经营、数字金融科技等金融创新的需要,适应了创新引领的经济增长模式。”何平说。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金融风险与金融监管研究室主任郑联盛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认为,全面加强金融监管是确保金融稳定的有效支撑。这延续了过去一段时间以来我国加强金融监管、确保金融稳定的政策要求。由于未来内外因素更加复杂,金融风险应对任务更加严峻,因此全面加强金融监管的重要性更加凸显。

  

  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宏观研究员周茂华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认为,防范金融风险是保障实体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在做好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的同时,也要看到,金融领域创新活跃、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迅速。要根据金融形势变化,不断提升监管质效和治理能力,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虽难但意义重大

 

  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指出,金融领域各种矛盾和问题相互交织、相互影响,有的还很突出,经济金融风险隐患仍然较多,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不高,金融乱象和腐败问题屡禁不止,金融监管和治理能力薄弱。会议提出“下决心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

  

  何平认为,在解决长期以来形成的地方融资平台债务过程中,中央和地方财权和事权的划分、政府担保问题,地方财政收入管理不规范等问题,都需要构建长效机制来解决。房地产领域的过度建设、房地产相对较低质量的建设、土地财政等也都是机制上的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不仅仅是化解已有的风险,更重要的是在金融体系高效运行的同时从根本上解决产生风险、积累风险的源头,这是通过重新架构金融体系适应未来发展的转型过程,比以往的金融体制改革更难,意义非常重大。”

  

  在郑联盛看来,面对当前我国经济金融领域较为突出的风险隐患,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强调这些风险的应对是非常重要的。相对于短期的风险应对和处置,建立健全长期机制更为重要。比如,如何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是未来需要重点考虑的任务。发展新模式的内涵、目标、框架和政策举措等均需着力于长远。

  

  财达证券企业融资部董事总经理姚辑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认为,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对相关领域风险防范工作的部署针对性极强。下一步,健全市场化、法治化、常态化处置机制,平稳有序推动重点金融风险处置,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将持续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应用金融系主任、教授韩复龄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预计,未来将有更详细、更全面、更具体的政策出台。“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同时,我们也在扫除走向金融强国的障碍,在这一过程中我国的金融潜力必将得到激发,金融业也能为企业和居民提供更丰富的金融服务,支持国计民生更好地发展。” 

  



持续提升金融监管有效性

 

  此次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切实提高金融监管有效性,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全面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严格执法、敢于亮剑,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

  

  “全面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是全面覆盖金融活动、有效统筹监管主体、深入甄别金融风险、健全长效机制的基本支撑,是提升金融监管有效性的基础保障,也是健全金融监管机制的重点任务。”郑联盛举例说,由于我国金融机构综合经营不断深入,功能监管可能更好地应对跨机构、跨行业、跨市场的同类金融业务风险,能更好地形成统一监管框架并提高监管有效性。提高金融治理水平是复杂的系统工程,其中,完善法律、明确权责、依法监管是基础性工作。

  

  在韩复龄看来,现代金融业是一个复杂的系统,金融监管包括防范风险、稳定市场、保护消费者权益等多方面的目标。因此,金融监管政策需要多管齐下。我国在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等方面推出了一系列政策,取得了重要的成果。未来,需要再接再厉,使金融系统能够稳定、高效地服务实体经济、支持国家战略、保障社会民生。

  

  今年以来,我国金融监管改革设立了以中央监管部门派出机构为主导的地方监管部门。“我认为,这种监管做法是有效的。这种制度设计事实上把发展和监管两个职能分开了,地方政府将更多关注发展,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将更多关注风险。”何平提醒,由于金融监管的专业性很强,专业性人才很重要。把经济发展和风险监管放在一起的考核机制,需要不断优化,从而释放金融监管部门人才的潜力。此外,对于金融产品的创新要非常慎重,经过充分调研、了解、试点后才可以上线。

  

  对于提高金融监管能力,姚辑建议,强化审慎监管,把好金融机构准入关,筑牢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防火墙。加强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分类推进中小金融机构监管。在确保金融监管对金融活动全覆盖的同时,强化地方金融监管,加强金融监管协调合作。同时,加快推进金融稳定法立法工作,研究完善金融领域定期修法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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