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观察丨深圳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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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时报记者 段树军
日前,《广东省深汕特别合作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并施行,这标志着深圳第“10﹢1”区——深汕特别合作区从体制机制安排上升为立法顶层设计。
深圳向东60公里的深汕特别合作区,隶属汕尾市海丰县行政区域,前身是深圳(汕尾)产业转移工业园,2011年升格为深汕特别合作区。2011年,广东省明确深汕特别合作区党工委、管委会为广东省委、省政府派出机构,委托深圳,汕尾市委、市政府管理,赋予合作区地市一级的权限。2013年,广东省政府进一步制定了深圳、汕尾两市的责任分工关系,明确由深圳负责经济管理和建设,汕尾负责征地拆迁和社会事务。
2017年9月,广东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深汕特别合作区体制机制调整方案的批复》,要求深圳市按照“10+1”(深圳10个区+深汕特别合作区)模式给予深汕特别合作区全方位的政策和资源支持。
这次调整给深汕特别合作区带来了根本性的改变。首先,功能定位由对口帮扶导向的产业园区转变为功能更为复合的新城。其次,治理模式由协商的共管模式转为深圳全面主导模式。最后,在国家统计层面将深汕特别合作区GDP纳入深圳市统计口径。
2018年12月,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揭牌,成为深圳市委、市政府派出机构,深圳自此迎来第“10+1”区。深圳治理体系的延伸,使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进入“快车道”。从2018年到2022年,深汕特别合作区GDP从38.95亿元快速增长至84.25亿元,年均增长15%以上。今年前三季度,深汕特别合作区GDP为74.24亿元,同比增长30%。
可以预见,深汕特别合作区这个第“10+1”区将成为深圳未来重要的发展空间。因此,《条例》的施行对深圳意义重大。
其一,《条例》以立法的形式明确深汕特别合作区体制机制调整相关事项,将深圳全面主导、汕尾积极配合的改革成果固化,通过立法顶层设计形成长期、稳定、可持续的管理模式。
多年以来,缺地成为困扰深圳发展的一大难题,可用于开发的工业用地越来越少。深汕特别合作区面积为468.3平方公里,接近深圳面积的1/4,深汕特别合作区的土地对于深圳有效增加工业用地的作用难以替代。
今年年初,深圳提出高标准规划建设世界一流汽车城。对志在建设“世界一流汽车城”的深圳来说,深汕特别合作区是不可或缺的一环,深圳将深汕特别合作区全域建设为世界级汽车制造城。不到一年的时间,比亚迪已先后在深汕特别合作区竞得3块新能源产业用地,总面积超200万平方米,比亚迪汽车工业园全部达产后预计年产值超1100亿元。当前,深汕特别合作区正成为深圳重大产业项目承载地、新引进重大项目目的地,以新能源汽车产业为主,以新型储能、新材料、智能制造机器人产业为辅的“一主三辅”产业发展格局加速形成。
其二,《条例》是全国首部明确由“飞出地”全面主导区域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对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意义重大。
深汕特别合作区全域皆为革命老区,作为深圳唯一拥有大片农村的区域,深汕特别合作区承载着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上作出示范的使命。2019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提出,创新完善、探索推广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体制机制。《条例》通过立法手段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有力有效推进深汕特别合作区改革,为新时代区域协调发展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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