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保障】深圳可售人才房是100%产权吗?
昨天发布了可售人才房的配售消息后
(配售消息点此回顾)
不少宝子留言问
看来还有挺多宝子不清楚
可售人才房的产权要求
甚至将可售人才房和
共有产权房两者弄混了
这可不行呀!
赶紧跟着小编来看看两者的区别!
可售人才房产权
➤可售人才房的产权管理、使用和处分、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内容按照《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购房人的不动产权证书登记为安居型商品房。
➤签订买卖合同满10年的,可按照届时安居型商品房取得完全产权的相关政策规定,申请取得住房完全产权。
(在取得完全产权之前,买方享有有限产权,期间不得出租、出借、转让等,不得用于经营性用途或改变使用功能。取得完全产权后,可以进行出租、买卖等交易。)
☞所以,可售人才房和共有产权房的产权要求是不同的哦,可售人才房有机会取得完全产权,但共有产权房目前实行封闭流转政策,是不能取得完全产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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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之前也给大家分享过共有产权房
是如何封闭流转的
如果忘了
那今天一起来复习下叭~
共有产权房产权及封闭流转政策
购房人产权份额按照项目销售均价占同期同区域同品质商品住房市场参考价格的比例确定,原则上不低于百分之五十;其余部分为政府产权份额。
购房人自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未满五年的,不得转让所购共有产权住房;自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满五年的,可以将所购共有产权住房转让给符合条件的对象。
共有产权住房封闭流转的具体办法,由市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01 购房未满五年的:
购房人自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未满五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三十日以内向住房保障实施机构申请收购:
(一)因购买、接受赠与等原因在本市另行拥有自有住房的;
(二)共有产权住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因接受赠与、继承、婚姻状况变化在本市另行拥有的自有住房属于政策性住房的,购房人只能选择保留一套。退出住房属于共有产权住房的,可以向住房保障实施机构申请收购;属于其他政策性住房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收购。
购房人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内申请收购共有产权住房的,由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收购价格收回,并按照市场参考租金计收自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实际腾退住房期间的房屋占有使用费。
图源:摄图网_500836996
02 购房满五年的:
购房人自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满五年,需要转让所购共有产权住房的,可以向住房保障实施机构申请转让给符合条件的对象。
购房人按照规定应当转让所购共有产权住房但未转让的,由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收购价格收回,并按照市场参考租金计收自规定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实际腾退住房期间的房屋占有使用费。
图源:摄图网-401935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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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来源:深圳市住建局
链接:http://zjj.sz.gov.cn/ztfw/zfbz/tzgg2017/content/post_10794617.html;
http://zjj.sz.gov.cn/ztfw/zfbz/zcfg2017/content/post_10691012.html
小编工资涨1毛
小编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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