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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排污单位 如何开展自行监测?《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系列解读(第六期)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系列解读
如何开展
自行监测
排污单位注意啦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2021年3月1日已正式施行
鹮鹮本期主要为大家介绍
如何开展自行监测
快拿小本本记起来
自行监测如何开展?
根据条例第19条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原始监测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排污单位应当对自行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不得篡改、伪造。
根据条例第20条
设备安装联网
▶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应当依法安装、使用、维护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处理设备异常
▶排污单位发现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传输数据异常的,应当及时报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并进行检查、修复。
自行监测执行标准
▶1.一般按照所属行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执行;
▶2.无行业技术指南的或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中未规定的内容按《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执行。
自行监测需要记录的信息包括什么?
一、手工监测记录信息包括:
1. 手工监测日期,
2. 采样及测定方法,
3. 监测结果等。
二、自动监测运维记录包括:
1. 自动监测及辅助设备运行状况,
2. 系统校准、校验记录,
3. 定期比对监测记录,
4. 维护保养记录,
5. 是否故障、故障维修记录,
6. 巡检日期等。
鹮鹮温馨提醒
记得持续关注哦
来源: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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