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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发布会丨开展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我省这样做→




政策解读



6月30日

省生态环境厅举行

《陕西省土壤、地下水和

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新闻发布会

发布会上有哪些精彩问答

鹮鹮带你来盘点~



陕西日报

您好,发布中提到依法开展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请问我省在这方面做了哪些工作?谢谢。


省生态环境厅土壤生态环境处副处长田平利:
谢谢你的提问,这个问题我来介绍。重点建设用地(特别是“一住两公”用地)是否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是保障人民群众居住安全的基本前提。《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结果不满足用地质量要求的,要依法实施风险评估、管控或修复。为保障土壤环境人居安全,“十四五”时期,国家全面加强重点建设用地环境质量准入管理,并将“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列为约束性指标,作为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的重要内容。

“十四五”以来,我省在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建立健全部门联动监管机制。我厅联合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了《关于全面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环境准入管理的通知》《关于做好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考核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规范报批建设用地审查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通知》等文件,明确部门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建立了包括地块名录、调查评估、准入管理,以及信息共享等各个环节的制度化、规范化和长效化工作机制。
二是依法开展地块调查和风险评估。以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地块为重点,全面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20年以来,组织市、县深入开展梳理排查,将2019年《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以来的用途变更地块,以及普查、详查和现场检查发现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都纳入调查范围,责成土地使用权人或土壤污染责任人实施调查,调查结果存在污染的要进行风险评估,明确风险管控或修复目标要求。
三是严把调查质量审核关口。把地块调查质量作为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的生命线。督促各市依法依规严格落实调查报告评审程序,组织专家严格审核把关,对于调查报告不符合技术导则要求,调查结果不足以采信的报告一律退回重新调查,相关情况录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和个人执业情况信用记录系统,并将调查报告评审一次性通过率向社会公开。鼓励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的业主单位将评审一次性通过率纳入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评标标准。
四是强化污染地块风险防范。以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等行业为重点,加强对重点行业腾退地块的监督管理,从严落实土壤环境管理要求。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等环节监管,对于不符合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土地,在完成修复前不得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将城市人口密集区危化品搬迁企业,注销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及时纳入监管范围,杜绝此类地块未经调查进入用地程序,全方位防范土壤环境污染风险。谢谢。





来源: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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