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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应抓好五个重点
生态环境部门在安全生产方面承担着重要职责,确保生态环境领域的生产安全至关重要。笔者认为,要做好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应抓好5个重点。
一是依据法定职责,明确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的监管范围。各级生态环境部门须明确安全生产的职责,负责本辖区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对辖区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等进行安全监督管理,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相关环境污染、生态破坏问题调查和事故现场应急环境监测;对辖区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做好生产安全事故次生环境污染和其他相关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和处置;完成上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二是按照“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原则,制定部门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把安全生产职责履行到位。应根据安全生产相关法律、部门职能和“三定”方案,制定省市县三级生态环境部门的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职责清单目录,压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措施。三是依法从严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指导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制定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全流程、全方位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确保企业环保设备设施安全。坚持源头防控。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涉环保设备设施新、改、扩建项目环保和安全“ 三同时”有关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在选用污染防治技术时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开展风险评估。督促企业改造环保设备设施必须依法开展安全风险评估,按要求设置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和联锁保护装置,做好安全防范。抓好人员安全培训。督促企业对涉环保设备设施相关岗位人员进行操作规程、风险管控、应急处置、典型事故警示等专项安全培训教育。做好风险排查。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系统排查隐患,依法建立隐患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措施、资金、时限和应急救援预案,及时消除隐患。抓好重点领域防控。紧盯具有脱硫脱硝、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粉尘治理、蓄热式焚烧炉5类重点环保设备设施的企业,指导督促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按照技术标准规范,严格执行吊装、动火、高处等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加强有限空间、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采取有效隔离措施,实施现场安全监护和科学施救。深入督查整改。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督促企业排查隐患,积极整改,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维护环保设施的生产安全。四是完善制度,制订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建立健全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明确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和企业的职责与权利。同时,生态环境部门在生态环境标准和技术指南的制订修订过程中,充分考虑安全生产风险防控,从制度设计上防范事故发生,使企业和单位在安全生产日常管理上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五是协调配合,健全部门之间的安全生产联动机制。基层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要协调共享已建成的重点环保设备设施信息,及时通报新改扩建重点环保设备设施信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会商,研判安全风险形势,互相及时通报日常监管中发现的生产安全和环境安全等隐患。加强协同治理,发挥各部门优势,共同推动企业提升重点环保设备设施管理水平,发现安全、环保等有关要求不一致的,及时研究加以解决。加强联合执法,联合制定督导检查计划,明确检查重点,开展联合执法,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动,共同筑牢安全生产堤坝防线。(作者单位:陕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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