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义务教育民办学校2020年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近年来,国家大力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加快构建公办民办学校一视同仁、平等发展的健康教育生态,2019年3、4月,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已明确要求所有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以面试、面谈、人机对话、简历材料等任何形式为依据选择生源。2019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明确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要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2020年1月,广东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0〕3号),进一步明确了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具体要求。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有关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要求和规定如下:
1.坚决整治公民办学校“掐尖”招生、提前招生、违规争抢生源的行为,坚决防止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
2.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原则上主要面向学校所在县(市、区)招生。各地统一完善学生报读民办学校的方法和途径。
3.科学核定公民办学校招生计划,严禁超计划招生,严格控制存在大班额和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从2020年起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不得再核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长生招生计划。
4.从2020年起,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向民办学校购买学位的入学办法,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具体制定。
5.办学层次同时包括小学和初中的民办学校,应首先通过直升或电脑随机摇号方式招收本校自愿报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剩余的招生计划应公开报名,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
6.各地要贯彻落实好国家和省的各项教育优待政策,进一步优化细化入学程序,简化入学流程要求,将各类教育优待政策落到实处。
7.各地要制定出台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具体实施办法。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的具体实施办法(或细则)由地级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定,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8.市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建设中小学招生入学服务平台,确保实现网上统一报名和电脑随机摇号等功能。
我局根据上级要求和统一部署起草《佛山市义务教育民办学校2020年招生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在方案起草过程中,我局多次召开研讨会、座谈会,并对家长开展随机电话访谈,广泛征求各区教育局、学校、家长的意见,并到其他地市调研交流,吸收各地市的经验做法。方案书面征求了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有关部门意见,并面向公众进行了公开征求意见。经市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2020年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市教育局局务会议研究审议,已报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同意,送市司法局审查。
方案共三部分,包括基本原则、实施办法、工作安排,明确了招生管理、招生方式、招生计划、招生对象、招生流程等,主要内容如下:
(一)全市统筹,各区实施。
建立市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信息管理平台,招生报名在市平台进行,招生信息和录取结果在市平台公布。各区教育局制定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实施细则,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区招生工作,统一对本区学校进行电脑随机摇号。落实上级和地方有关政策,执行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单列政策性直招和就近入学直招。公开招生和单列直招分类管理,市、区统筹组织实施政策性直招,原则上安排到各校的政策性直招计划不超过该校总招生计划的5%。
(二 )统一招生为主,自主补录保底。
统一组织公开招生录取,公开招生分两轮进行,第一轮进行统一报名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第二轮进行补录。第一轮分两个阶段,所有学校均参加第一阶段招生,在第一阶段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继续通过第二阶段招生。第一轮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在第一轮结束后至开学前进行滚动补录,录满为止。学生以唯一身份报名,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报读小学的,以户籍所在区为报名所属区报名,本市户籍或学籍小学毕业生报读初中的,以户籍或学籍所在区为报名所属区报名;非本市户籍常住人口适龄随迁子女,根据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条件确定报名所属区。第一轮第一阶段限报3个志愿,第二阶段在有空余计划的学校中限报2个志愿。第一轮第一阶段已被录取的学生不能参加第二阶段招生报名,第一轮已被录取的学生原则上不能参加补录。
(三)主要面向所在区招生,兼顾跨区报读需求。
第一轮第一阶段分区内区外计划招生,第二阶段报名时区内区外计划合并,面向全市招生。第一轮第一阶段报名时,华英学校面向全市招生,其中公开招生计划的55%面向禅城区生源招生,45%面向其他四区生源招生;其他区辖学校结合实际,根据学校申请,经市、区教育局按管理权限核定,可在保障住宿条件前提下,预设不多于10%的公开招生计划面向区外招生,区内招生和区外招生同步录取;也可全部招生计划只面向所在镇街招生。区内招生包括校内直升招生,办学层次同时包括小学和初中的同一所民办学校,应当首先招收本校自愿校内直升初中的小学毕业生。校内、区内和区外招生计划根据报名实际情况动态调整,报名人数未达到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相应报名学生后,剩余计划数按先区内后区外的原则自动调整。
(四)严格监管电脑随机摇号,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一是电脑随机摇号参照招生考试保密流程管理,提前封存摇号电脑和程序。二是电脑摇号实行“双随机”,对报名学生随机排序后再随机摇号。三是摇号过程断网进行,全程录像,邀请公证机关人员、纪检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
(五)单列直招计划,照顾优待群体。
一是依据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和公安英烈、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以及因公殉职基层干部子女、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对口支援西藏、新疆、四川甘孜和东西部扶贫协作援派干部人才子女等,按照公民办学校统一政策统一管理原则,在公开招生前由市、区教育局结合报名意愿和学位情况,就近就便统筹安排学校。二是支持各区根据本区政府和人才管理部门的公开人才政策,参照制定本区人才子女直招办法。三是支持各区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补充公办学位不足,解决就近入学问题。四是落实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允许民办学校无条件直接录取本校在职教职工子女,纯社会投资民办学校直接录取董事会(理事会)成员直系亲属。五是结合民办学校办学实际,明确民办学校经批准可直招就近入学范围学生,其中作为今年临时过渡政策,相同社会投资举办者在同一社区举办的小学和幼儿园,可对口直招符合公开招生报名条件的本区适龄儿童。以上录取人数在总招生计划中扣除。
结合我市实际,方案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教育厅有关免试就近入学规定的具体措施上作了细化,说明如下:
1、分计划同步进行区内招生和跨区招生。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在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范围内招生,原则上主要面向学校所在县(市、区)招生”,我市结合民办学校生源结构、区域布局特点和市民跨区生活工作就近入学需求等实际,综合调研的各方意见,明确第一轮第一阶段招生中,允许各区辖学校结合实际,可申请预设不多于10%的公开招生计划在第一轮第一阶段面向区外生源招生;也可全部招生计划只面向所在镇街生源招生。同时,明确第一轮区内报名人数超过公开招生总计划数的学校,补录时只面向本区招生。
2、单列直招计划在公开招生前直接录取符合条件学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确立了免试就近入学的基本入学制度,民办义务教育招生政策调整,根本目的在于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严禁以各种形式和名义提前选拔和“掐尖”招生、违规抢夺生源。根据省教育厅有关落实各类教育优待政策、支持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具体制定向民办学校购买学位的入学办法等有关精神,方案明确,依据上级和市政府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单列政策性直招计划,结合学位情况和报名意愿,对优待对象就近就便统筹安排学位;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国家保障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精神,单列就近入学直招计划,对经批准的招生范围符合条件的学生应收尽收直接录取,直招对象报名人数超过就近入学直招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录取资格和录取结果进行公示和公布。
3、校内直升作为平行志愿纳入公开招生。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办学层次同时包括小学和初中的民办学校,应优先保障本校毕业生校内升学,即首先通过直升或电脑随机摇号方式招收本校自愿报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为保障学生选择学校的权利,我市平行设置校内直升、区内招生、跨区招生志愿,学生同时被小学就读学校和其他学校录取的,可自主选择入读学校。方案要求具有直升招生资格的学校应首先按本校小学毕业生人数且不超过核定的公开招生总计划数,足额预设校内直升招生计划;明确申请直升的学生必须是本校小学毕业生且具有六年级完整学籍。
4、集团内幼儿园直升小学不列入政策范围。
集团办学布点广甚至跨市跨省办学,“集团内幼儿园直升小学”不尽符合就近入学要求,且可能导致幼儿园小学化教学和小学提前“掐尖”。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要求小学采取按地段对口方式入学,初中采取按地段对口入学、小学对口直升或电脑派位摇号等方式入学,粤教基[2020]3号文明确办学层次同时包括小学和初中的民办学校,应首先招收本校自愿报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幼儿园是学前教育,不属于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教学零起点,因此没有幼儿园对口直升小学的政策。方案明确支持各区、镇(街)政府购买学位,设立民办学校免费义务教育就近入学招生计划,统筹公民办学位划片招生;也支持民办学校依法申请设立就近入学招生范围,免试就近、应收尽收或采取电脑随机摇号方式招收片区范围内自愿报读学生,其中,基于新政策不溯及既往的法治精神,允许相同社会投资举办者在同一社区(村)举办的小学和幼儿园,经批准可对口直招符合公开招生报名条件的本区适龄儿童,属临时过渡政策。
5、学校组织补录和第一轮已被录取学生不能参加补录。
方案明确实行两轮招生,第一轮实行统一报名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第二轮实行补录,补录滚动进行,录满为止。考虑民办学校办学主体多元、生源结构复杂,第一轮公开招生中完成计划情况不一、部分民办学校招生持续时间较长等实际,确定补录由学校组织实施,依报名免试录取。为避免学校通过补录超计划招生和“掐尖”招生,方案规定,仅允许在第一轮不具备报名资格或已报名但未被录取的学生参加补录,而第一轮已被录取学生,应在市平台确认入读,在规定时间内不确认入读的,录取资格自动取消,同时原则上也不能参加第二轮补录。
6、政策实施有效期一年。
2020年是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政策调整第一年,也是佛山民办学校招生改革试行期,今年招生工作结束后,在综合评估政策实施效果,调研外地招生政策基础上,结合促进民办教育规范发展的有关政策,再行研究制定相对稳定的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