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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开展教育行政执法培训,助力校外培训综合治理!
教育部新颁布的《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于2023年10月15日起实施。为加强我市校外培训治理能力,提高校外培训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11月22日上午,佛山市教育局组织召开《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宣讲解读会,邀请广东创誉律师事务所邵艳律师对《办法》进行宣讲解读。全市教育系统负责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日常监管、行政执法的全体人员参加培训。
宣讲会上,邵艳律师从《办法》的出台背景和效力等级开始,逐条对《办法》的主要内容进行细致解读,包括可通用的总则、三类行政机关及管辖范围、处罚程序和执行中各类情形(应从重、应减轻、可减轻等)的判定、校外培训机构的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律责任和内部处罚机制等多个方面。在解读过程中,邵艳律师从执法监管的角度提炼出简短的逻辑判定关系,结合实际案例进行阐述,使各区执法人员更能深入理解和掌握。
在交流研讨环节,主讲人针对与会人员的提问,重点对《办法》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的应用问题进行了解答。各区执法人员根据培训内容,结合自身执法工作实际,深入探讨了如何更好地执行新规,大家畅所欲言,分享了实际工作中的经验和见解,相互学习,共同进步。
通过本次培训,使参会人员进一步提高校外培训执法政策水平和专业能力,确保校外培训在法治轨道上平稳发展,共创良好培训市场氛围。
来源:佛山市教育局
编辑:佛山新闻网 王璐璐
审校:王蓉丹、李敏贤、陈绮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