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积分入学、入户最新计分指标出炉!2024年起实施
想要积分入学、入户的
佛山新市民看过来
积分计分指标有变
👇👇👇
为了进一步优化完善我市积分制服务管理制度,发挥积分制的正面引导和激励作用,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新修订的《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积分办法》,点击查看全文),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
原《积分办法》自2019年1月1日实施以来,为新市民融入佛山、落户佛山,为新市民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学校提供了有益的补充途径。现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精神,结合佛山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要,着重对积分制计分指标体系进行修订完善,主要基于以下两个方面原因。
(一)围绕贯彻落实中央户籍制度改革有关精神,进一步优化完善我市积分制服务,提高居住年限和社保缴纳年限分值在计分指标体系中的比重,重点解决在我市长期稳定居住和就业的新市民的落户问题。
(二)近年来,随着国家、省、市有关政策的变化,我市原积分办法中的个别指标项目已不适应政策要求和形势变化,需要调整完善计分指标体系,更好地落实积分制服务政策,为新市民落户佛山、融入佛山营造更加公平公正的制度环境,适应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需要。
新修订的《积分办法》共分五章二十七条,明确适用于持有本市居住证的新市民在本市申请积分制服务,按照积分排名从高到低的方式获得公共服务。
分别对新市民申请积分入学、积分入户的申请条件、申请流程作出规定,明晰了不同类型积分申请材料的具体要求。
配套附件《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计分指标》,根据新市民在佛山稳定就业和居住时间、自身素质、社会贡献度以及社会信用等情况,科学设定计分项目,体现了新市民的融入对佛山高质量发展的推动意义。
根据近年来机构改革的情况,以及计分指标体系的完善优化,对相关职能部门的积分评定和核查工作职责进行了调整。
明确我市积分制服务包括积分入户和积分入学,不再将积分入住公租房纳入积分服务范畴。鉴于目前面向新市民的住房保障方式有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等,且均有具体政策文件依据,所以不再将积分入住公租房列入积分制服务管理内容。
一是提高居住和社保缴纳年限、住房公积金缴交等计分指标分值,让更多在我市长期稳定居住就业的新市民落户佛山。
二是精简了部分计分指标。取消“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加分指标,取消“计划生育”和“初级工”证书加分指标,取消“违法犯罪”减分和一票否决指标等。
完善优化后的指标体系更为公平合理,既落实了国家的相关文件精神,适应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又回应了群众的诉求,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点击图片,可放大查看)
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计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一票否决指标组成。其中基础指标包括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加分指标包括个人文化、技能,特定的公共服务岗位,科技创新,荣誉奖励,竞赛获奖,社会贡献,投资纳税,住房公积金缴交;减分指标为失信情况;一票否决指标为申请资料造假。
入学总积分=基础分+加分。
入户总积分=基础分+加分+减分。
指标中的年限计算时间截至开始申请当日(居住年限除外)。积分指标及分值如下:
一、基础指标
(一)合法稳定住所。
1.居住证。
居住时限每满1年积20分,最高可积240分。居住证(暂住证)未按要求续期的断开时间不计算,其余有效居住证(暂住证)时间可连续计算。
2.房产情况。
本人、配偶或本人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在佛山市拥有合法房产(含住宅和非住宅),按房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积1分计分。若不动产产权份额是和配偶或本人直系亲属(父母、子女)之外其他人共有的,按证件记载的份额计算积分;没有约定份额的,按照共有人的人数平均计算房产的面积所得积分。拥有多个房产证明的,按各产权面积相加的总面积计算积分。最高可积144分。
(二)合法稳定就业。
在我市内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每险种满1年积4分,最高可积200分;在广东省内其他地市参加以上任何一项社会保险的,每险种满1年积1分,最高可积50分。重复参保期间不重复计算年限。
二、加分指标
(一)个人文化、技能。
1.文化程度得分。
高中(中技、中职)为20分,大专为30分,本科以上为50分。按最高学历计分,不累加计算。此项加分仅限于积分入户。
2.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或专业技术资格得分。
中级工(四级)20分,高级工(三级)、专业技术资格初级30分,技师(二级)、专业技术资格中级50分,高级技师(一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80分。按最高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或专业技术资格计分,不累加计分。
(二)特定的公共服务岗位积分。
在本市从事环卫工作、城市公共汽车驾驶员工作的公共服务岗位人员,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城市公共汽车客运运营企业的客运服务、维修、调度岗位人员,每满1年积10分,最高可积80分。
(三)科技创新。
近3年内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发明人每项积30分。专利由多个发明人共同完成的,每个发明人所得分数按30/人数计算。多项可累计积分,每个发明人最高可积60分。失效专利不加分,变更后的专利发明人不加分(能提供支持专利发明人变更的生效的行政决定书或司法判决书的除外)。
(四)荣誉奖励。
在佛山市工作生活期间获得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道德模范(含提名奖)”“身边好人”等先进模范荣誉奖励的,获国家级荣誉每次积40分,最高可积80分;获省级荣誉每次积30分,最高可积60分;获市级荣誉每次积20分,最高可积40分;获区级荣誉每次积10分,最高可积20分。不同类别、不同级别荣誉奖励可累计积分。
(五)竞赛获奖。
个人近5年在广东省范围内,获得区级职业技能竞赛三等奖计10分,二等奖计15分,一等奖计25分;获得市级职业技能竞赛三等奖计20分,二等奖计25分,一等奖计35分;获得省级职业技能竞赛三等奖计30分,二等奖计40分,一等奖计50分;获得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三等奖计50分,二等奖计60分,一等奖计80分。不同工种职业技能竞赛获奖可累计积分;同一工种,不同级别职业技能竞赛获奖不累计积分,以分数高的一项为最终得分。
(六)社会贡献。
近 5 年内在本市从事社会服务按以下标准计分。
1.在本市内参加志愿者社会活动每满3小时积1分,最高可积40分。
2.在本市内无偿献血每满200毫升或献单采血小板1个治疗量积5分,最高可积60分。
3.无偿献血行为发生在本市的无偿献血者并在本市加入中华骨髓库成为造血干细胞志愿捐献者积10分,成功实现造血干细胞捐献积80分。可累积计分。
(七)投资纳税。
1.在我市投资设立个体工商户1年以上的积5分;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1年以上的积10分;投资设立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法人1年以上的股东积20分。该项不累加积分。
2.近5年内(税款入库期),个人在我市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款每满500元积1分。累计缴纳除个人所得税外的其他税款每满10,000元积1分;其中个人投资设立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以该涉税市场主体缴纳的其他税款金额计算;个人投资设立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等其他类型企业的,以个人出资比例乘以该涉税市场主体申报缴纳的其他税款金额计算。
(八)住房公积金缴交。
在本市依时足额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每缴交1个月积0.5分,最高可积60分。除因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个人账户外,其他注销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月数都不纳入积分计算。
三、减分指标(适用于积分入户)
失信情况。
近5年内在国家、广东省、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行政处罚信息、不良司法信用信息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个人,或有行政处罚信息、不良司法信用信息、被列入异常信用名录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个体工商户负责人,每宗减10分。
四、一票否决指标
申请材料造假。
申请人伪造或提供虚假申请资料,一经发现,取消当年积分申请资格;取得入户、入学资格的,取消其相应资格,所得积分清零,且一年内不得申请积分制服务。
(上下滑动查看)
答:我市每年积分入学和积分入户的分数,根据学位指标数、入户指标数以及申请人数而变化,没有固定的分值。积分越高、排名越靠前,入学(入户)机会越大。我市将适时增加禅城、南海、顺德积分入户指标数,进一步满足新市民入户需求。
问2:目前我在佛山共拥有两套住宅,其中一套已领取房产证,建筑面积102.50平方米;另一套为新购买住房,房产建筑面积88.30平方米,未拿到房产证,只有购房合同。请问我在房产这个指标上能积多少分?
答:《积分办法》明确,本人、配偶或本人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在佛山市拥有合法房产(含住宅和非住宅),按房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积1分计分,拥有多个房产证明的,按各产权面积相加的总面积计算积分,最高可计144分。
房产加分要以取得房产证作为加分依据,只有购房合同不能加分。因此,您在房产指标上可积102.50分。
问3:我在佛山购房居住,但夫妻都在广州上班买社保,没有佛山社保可以积分入户佛山吗?孩子怎么入佛山户口读书呢?
答:《积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持本市有效居住证,在我市连续按月缴纳1年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期间保持参保状态的新市民,可在其居住地申请积分入户。因此,在我市办理居住证和就业(参保)是申请积分入户服务的基本条件。
另外,第十八条规定,持本市有效居住证的新市民,如有未曾入读公办小学或初中起始年级且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随迁子女,可在其居住地为子女申请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公办学位新生排名。因此,申请积分入学服务无需在我市参保,持本市有效居住证的市民可根据规定为孩子申请积分入学服务。
问4:我的居住证到2024年6月底才满2年,但想申请第二季度积分入户,我想尽量多积分,是否要到6月底才能提出积分入户申请?
答:《积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申请积分入户服务,居住年限可以计算至申请当季度最后一日。您可以从2024年4月初开始,在第二季度内任一工作日提出积分入户申请,居住年限按2年计算,积40分。
问5:积分制政策的修订,对2023年7月开始在高明、三水等区域实行的入户政策有影响吗?
答:《积分办法》第二十七条“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原有的购房入户政策统一纳入积分服务体系”规定,是指2019年前执行的佛山市购房入户政策统一纳入积分服务体系。2023年7月1日起实施的《佛山市公安局关于调整部分区域稳定居住就业入户政策的通知》(佛公通〔2023〕187号)相关政策不受影响。
答:据《积分办法》,从2024年起,取消原积分政策“科技创新”计分指标中的“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指标;保留“发明专利授权”指标,同时对指标分值进行调整,并设置累计分值上限。
答:申请人可通过微信、支付宝搜索并进入“佛山新市民服务通”小程序,享受居住登记、居住证申领续期、积分服务等“一网通办”;关注“佛山新市民”微信公众号,了解相关网上办理指引,也可到线下行政服务中心或村居党群服务中心申办居住证。(在支付宝线上办理居住证业务可免费获得两个月新市民专属医疗保险,该服务由蚂蚁保提供)
● 8个一等奖!佛山教师在全省实验操作与创新技能竞赛中揽获佳绩
来源:佛山新市民
编辑:佛山新闻网 王璐璐
审校:王蓉丹、李敏贤、陈绮婷
图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