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学了!这些食材,学校食堂禁用、慎用
开学啦!
为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现就校园食品安全
作以下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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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托幼机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院校的学生食堂杜绝使用禁用、慎用食材。
(一)不得制售生食类、冷食类(不含水果)食品、裱花蛋糕,不得外购散装熟食肉制品。
(二)采用校外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不得配送冷食类食品(如沙拉、寿司等)、生食类食品(如刺身)、自制冷冻饮品(包括冰激凌、酸奶、乳酸发酵饮料、鲜榨果汁以及其他冷冻饮品)、裱花蛋糕以及其他冷加工糕点。
(三)禁止自制、外购三明治等高风险食品。
(四)禁止使用浸泡时间过长而变质的木耳、银耳或米面制品。建议:木耳、米粉等宜即泡即吃,用冷水泡1-2小时且一般不超过4小时,用热水泡需适当缩短时间;泡发过的木耳如果吃不完,应放冰箱冷藏且不能超过24小时。
(五)没有完整标识的散装油等其他散装食品,含铝膨松剂、人工着色剂以及含铝面制品、含人工着色剂的肉制品和调味品。
(六)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防腐剂、乳化剂、稳定剂等餐饮环节禁止使用的食品添加剂。
(七)禁止使用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河豚、织纹螺。
(一)各食堂再次使用前,要全面清扫、消毒加工操作区域和用餐场所,确保整体环境卫生干净,防止出现卫生死角。
(二)加强有害生物防治,对食堂的病媒生物按照自查指引进行专项治理。
(三)加强餐饮具清洗消毒设施设备维护,对照学校食堂餐饮具清洗消毒自查表,做好餐饮具和接触成品的大型容器具清洗消毒保洁工作。
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上岗,每天晨检,做好体温监测,有皮肤伤口化脓、发烧、腹痛、腹泻、恶心、呕吐等症状的人员应暂停工作。
(一)食品要烧熟煮透,确保食品中心温度超过70℃,建议使用中心温度计对卤(煎)鸡腿(块)等大块食物进行中心温度测量。
(二)避免交叉污染,原材料(植物类、动物类、水产品类)清洗水池、刀具、砧板、盛装容器具要分开,原材料与成品容器具要分开,接触成品的容器具必须消毒。
(三)备餐场所成品存放温度和时间符合要求。烹饪后的易腐食品,在冷藏温度以上、60℃以下的存放时间不应超过2小时。未发生感官性状变化的,食用前应进行再加热,再加热时,应当将食品的中心温度迅速加热至70℃以上。
(四)制作蛋炒饭时,不得使用隔夜饭或用较长时间置凉的米饭;鸡蛋事先要清洗干净。
在此提醒
各位同学和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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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校期间应尽量在学校食堂就餐。就餐时要注意分辨食物,不吃含有异物、变质或未烧熟煮透的饭菜。
■ 如需在校外就餐,应选择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卫生条件良好、设施齐全、餐饮安全信誉较高的餐饮单位,不要在路边露天流动摊贩处或无证摊点用餐。
■ 网络订餐时须看商家是否具备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取餐后尽快食用并保留相关消费凭证,如发现问题及时投诉举报。
■ 购买食品时要选择正规的商场、超市,仔细查看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观察是否在保质期内,包装是否完整无损、有无鼓包(涨袋、胀罐)、有无颜色变化、有无出现异味等现象。不贪便宜购买“三无”食品(无生产厂家、无生产地址、无生产日期),不要购买颜色与正常食品有明显色彩差异的熟食和饮品等食品。
来源:佛山市场监管、深圳市场监管、湖北市场监管、江苏市场监管、食药法苑、市场监管半月沙龙
编辑:佛山新闻网 王璐璐
审校:王蓉丹、李敏贤、陈绮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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