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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书推荐 || 合伙企业经营所得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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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税收,是难点,也是热点,更待规范!

30个专题案例,四大类20个风险点,税收政策、征管制度、涉税风险和会计核算等环节,面面俱到!

深度解析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原理、政策、实务操作、风险及权益核算等核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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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5223-0814-2

定价  89.00元


合伙企业经营所得个税

首部专门针对合伙企业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展开深度研究的著作


本书特色


在认真梳理相关法律法规、文献的基础上,本书对合伙企业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系列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对征纳双方税收实践具有较好的指导作用。

本书通过三十个专题及拓展的方式,阐述合伙企业经营所得个税政策、征管制度以及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ITS)的具体操作,用法际协调的视角解读实务中的疑难点;对常见四大类20个风险点以案例形式识别、规范征纳双方涉税行为;对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权益核算以案例形式解读,并对涉及的计税基础进行比较和解析。

本书具有极高的理论价值和实用价值,适合律师、会计师、税务师、税务干部、高校老师及学生阅读。





作者简介

蒋玉芳:注册税务师、会计师。从事基层税务工作30余年。省个人所得税专家咨询团队成员,2020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众号“税和湛蓝”创始人,致力研究个税,发表原创文章。在中国税务报、中国税网、甘肃税务刊登多篇文章;执笔合撰稿“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管及政策问题研究”入围“2020年中国税官论税制改革”征文作品并刊登在《甘肃税务》2020年第6期“重磅研究”、2020年税务学会专刊“重磅研究”,作品获省局优秀奖。




推荐语


李蕾

云南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税收研究所)副教授


合伙企业的税收规定,长期滞后于企业法律法规及经营实践,原因在于合伙企业本身的特殊属性。作为传统意义上的“税收透明体”,合伙企业实质上是不存在任何所得税税负问题的,其产生的任何所得(包含经营所得或被动所得)均需要传导到其上面的合伙人后,才会由合伙人去承担相应的纳税义务,核算思路亦有多种可能性。关于合伙人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所得的税目类别等是较为典型的、困扰征纳双方的问题。2006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引入了有限合伙人的概念,有利于企业投资架构,对于以往“合伙人对合伙事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传统观念带来了根本性的冲击,但之后相关税务处理规定并未明确界分不同合伙人纳税义务。一些地方为了促进当地投资环境的发展,纷纷出台了地方性的政策。这些政策在一些条文里对于个人所得税法具体规定有所冲突,甚至部分地方的规制、征管形成“税收洼地”。近年来,尤其创投企业的快速发展,针对多层有限合伙架构下,自然人LP分得所得的税目归属问题,是否穿透,在目前的政策规定下还存在一定的争议和困惑。税收规定及执法的不确定性、征纳冲突势必引发涉税风险。

本书作者具有多年丰富的税收实践经验,在认真梳理相关法律法规、文献的基础上,对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的系列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较为清晰地分析了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的原理、政策、实务操作、税务风险及权益核算,对征纳双方税收实践具有较好的指导作用,对相关政策的改革完善具有一定意义。



王骏

北京中翰税务师事务所集团合伙人、中国财税浪子


平素接触合伙税收,总觉雾里看花,看不透,也说不透。阅读与学习蒋老师的新书,不仅你看透了,她也说透了。从不同的视角,道出庐山真面,是一本实实在在可以解决问题的好作品!



朱柏铭

浙江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蒋玉芳老师的著作,特色之一是通过大量的案例,对合伙企业涉税法律法规和税收处理实务等做了全面细致的梳理和分析。税收案例是“税”与“法”有机结合的载体,一方面体现出具体的经济活动及其会计、税收处理;另一方面又是相关法律条文的应用,使法律精神得到展示。通过阐述案例的事件背景、来龙去脉、因果关系、法律依据,最后得出分析结论与启示,这种写作方法,与对合伙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平铺直叙相比较,具有更强的可读性和启发性。



苏强

兰州财经大学教授


蒋玉芳老师的新作,以合伙企业为主体,以经营所得为核心,从税收政策、征管制度、案例实务、涉税风险和会计核算等五个方面,全面、系统、深入地介绍了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极具理论与实务价值。温婉如“玉”、“芳”华正茂,书如其人,非常值得推荐。



姜新录

兰州市税务局


多年来,合伙企业的税收问题一直是税收实务工作的难点及热点问题。蒋玉芳老师结合自己多年来的丰富工作经验,对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的方方面面进行了分析及总结,以大量的案例为我们呈现了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的操作实务。在有关部门逐渐规范合伙税收的当下,本书对广大税务工作者可以说是及时雨。




本书目录

第一章   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税收政策以及征管 制度的沿革与现状


第二章   专题案例实务解析与拓展


第三章   经营所得常见涉税风险识别及应对


第四章   合伙企业合伙人权益会计核算和税会差异



前言

在现代税收治理环境下,纳税人应该有“法治理念”,这是一种趋势。

“十四五”的开局之年,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是关于新时期税收征管改革的重要制度安排,为“十四五”时期高质量推进新发展阶段税收现代化确立了总体规划,标志着我国将进入“以数治税”的分类精准监管时期。

税收征管制度的改革,目标是在不断完善税务执法制度和机制的同时,建设以税收大数据为驱动力的具有高集成功能、高安全性能、高应用效能的智慧税务。智慧税务,将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着力推进内外部涉税数据汇聚联通、线上线下有机贯通,驱动税务执法、服务、监管制度创新和业务变革,进一步优化组织体系和资源配置。而涉税涉费信息对外提供机制的健全,会打造规模大、类型多、价值高、颗粒度细的税收大数据。那么,便捷纳税人、缴费人的同时,也为精准实施税务监管带来前所未有的契机,智能化税收大数据分析标志着风险管理制度将日趋完善。

目前,与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风险控制机制(简称:内控平台)已建设完备;一户式2.0上线; 满足各级税务机关日常监控、管理需要的税收征管质量监控评价体系(简称:5C监控评价)初显成效。那么,在大数据管税方式下,一切基于经济行为的涉税事项都将是“透明体”。

在个人所得税方面,2018年启动的税制改革,在对中低收入者降低税负的同时,重在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新的《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实施条例在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后,我国将建立“代扣代缴、自行申报、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优化服务、事后抽查”为主的个税征管模式。这种信用承诺制的申报制度是完全还责于纳税人,纳税人涉税风险加大。

同时,2019年8月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建设的通知》,来强化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协同共治,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以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为唯一标识,建立相关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管理、奖惩等机制,形成全国自然人纳税信用信息库,并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数据共享机制,目的是培育诚信意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使每一位纳税人珍惜纳税信用。

所以在新时代税收征管现代化新局面下,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包括扣缴义务人),不论是取得综合所得、分类所得的纳税人,还是取得(各项)经营所得的纳税人;以及掌握、控制税权的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都应该强化风险防控的意识、并且依法规范自己的涉税行为。

2020年,一场席卷全球的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了世界经济,截至目前,疫情在一些国家仍未被完全控制,世界格局也正在悄然发生变化,这是百年未有的大变局,机会和挑战并存,故我们不能让涉税风险先行,应有“法治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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