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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你的医保!河北最新措施来了

邯郸发布 2022-04-11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最新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动更好实现让群众 “看好病、少花钱、少跑腿”的若干措施↓↓↓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推动更好实现让群众“看好病、少花钱、少跑腿”的若干措施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医疗保障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省直三行业医疗保障管理部门,省本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医疗保障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制度安排。近年来,全省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持续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统筹推进“四医联动”改革,在有效破解“看病贵”"看病难”问题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为进一步推动更好实现让群众“看好病、少花钱、少跑腿”,切实减轻就医负担,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制定如下措施。


一、规范医保目录管理,扩大医保支付范围


(一)强化医保药品目录管理。及时将国家新增的医保目录药品纳入我省医保支付范围,加强目录落地监督检查,确保患者及时用上救命救急药品。


(二)完善医用耗材医保支付管理。将临床必需、安全有效的医用耗材,纳入我省集中采购或联盟采购范围,同步将符合条件的中选医用耗材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合理确定医保支付标准。


(三)规范医疗服务项目管理。根据参保群众医疗需求,经医疗机构申请,结合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将更多临床必需、安全有效、费用适宜的符合条件的医疗服务项目,纳入我省医保支付范围。


二、强力推进集中带量采购,降低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


(四)及时落实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第一时间落实国家组织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稳妥落实我省开展的疝补片、硬脑膜补片、弹簧圈、吻合器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平稳有序组织国家和我省组织的药品、医药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到期后的续签工作。


(五)扩大我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范围。开展中成药、生物制剂规范挂网工作。遴选我省使用量大、金额高、竞争充分的药品和医用耗材,开展集中带量采购。探索开展中药饮片集中带量采购。


(六)积极开展联盟采购。充分发挥跨地区采购联盟作用,联合北京、天津开展药物球囊、起搏器、人工晶体集中带量采购;联合江西开展冠脉导引导管、冠脉导引导丝集中带量采购;联合山东开展压力泵、腔静脉滤器、血管结扎夹、切口保护器等4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联合四川开展口腔种植体集中带量采购;联合湖北开展17个产品组中成药集中带量采购。


三、明确医保支付标准,规范个人自付比例


(七)明确医保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药品目录内乙类药品(不含协议期内谈判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全省统一确定为5%。协议期内谈判药品中治疗肿瘤的西药,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全省统一确定为20%。其他谈判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由各市确定,最高不得超过20%,鼓励各统筹区根据医保基金承受能力,适当降低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原常规乙类药品调入协议期内谈判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按照常规乙类药品政策执行。


(八)明确医保药品医保支付标准。将谈判药品的谈判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对医保目录内的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以中选价格为医保支付标准;集中带量采购同一通用名下的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原则上以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价格为该通用名药品的支付标准;对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医保支付标准不得高于同通用名下已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


(九)明确医保医用耗材医保支付标准。对医保支付范围内的集中带量采购医用耗材,中选价格高于《河北省另收费用一次性物品目录》限价价格的产品,以限价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中选价格低于《河北省另收费用一次性物品目录》限价价格的产品,以中选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非中选产品医保支付标准不高于类别相同、功能相近中选产品的最高中选价格。医用耗材的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由各统筹区根据城乡居民医保、职工医保筹资水平,结合基金承受能力等确定。


四、加强医保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十)强化药事管理。定点医疗机构建立医保目录外药品使用分析评价制度,严格控制自费药品使用比例,严禁引导参保人院外购药,严禁违规开具大处方。定点医疗机构一般应使用医保目录内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用耗材。


(十一)强化诊疗项目管理。定点医疗机构建立医保目录外诊疗项目使用分析评价制度,严格控制自费项目使用比例和大型设备检查阳性率,严禁开展“套餐式”检验检查,不得将彩超、CT、MRI等列为常规检查项目。


(十二)强化医用耗材管理。定点医疗机构建立目录外医用耗材使用分析评价制度,严格控制自费耗材的使用比例,严禁使用同等功能的自费医用耗材代替医保医用耗材。规范高值医用耗材的使用管理,制定高值医用耗材使用申请、审批等管理规定,加强费用监测。


(十三)强化集中带量采购政策落实。定点医疗机构按照规定参加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做到有需必采、应采尽采、优先使用,确保如期完成协议采购量。协议采购量完成后,仍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对于已挂网的药品和医用耗材,必须在采购平台线上采购,对同通用名药品和医用耗材,按照先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后非中选产品、先价格较低产品后价格较高产品的原则进行采购。


(十四)强化监督检查。全省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将超限用药、诊疗项目使用、医用耗材使用和集中带量采购政策落实等情况,列入重点监控规则,将院外购药、“套餐式”检验检查列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及时提醒、约谈医疗机构相关责任人。将目录内药品和医用耗材使用率、药品采购行为纳入协议管理和年度考核内容,与预留保证金扣拨、预付金拨付、医保协议续签、定点退出等挂钩。


五、强化“互联网+医保"运用,提升经办服务便利性


(十五)加快推进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全面落实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两个渠道,满足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供应保障、临床使用等方面的合理需求。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纳入“双通道”管理,充分发挥定点零售药店分布广泛、市场化程度高、服务灵活的优势,提升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供应保障能力和群众用药便捷性。


(十六)推进定点零售药店开通门诊费用直接结算。研究制定将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开通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费用直接结算具体措施,将其提供的用药保障服务纳入普通门诊、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病等医保服务范围。定点医疗机构根据参保人意愿,将电子处方流转至门诊定点药店,与统筹区内定点医疗机构执行相同的待遇报销政策,参保人购药结算时只需支付个人负担的费用。


(十七)推动更多医保经办政务服务事项线上办理。依托国家统一医保信息平台公共服务子系统,参保人或参保单位可通过河北省医疗保障局门户网站,登录“个人网厅”或“单位网厅”,办理参保登记、跨省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医保信息查询等经办政务服务事项。进一步完善系统功能,加快实现现金报销、省内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等经办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


(十八)提升医保经办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加快医保业务综合服务终端部署运用,推动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等场所实现扫码、刷脸、刷身份证就医、购药和结算,提升医保经办政务服务“适老化”和便利化水平。对未办理参保登记或参保信息缺失的城乡居民在缴纳医保费时,同步进行参保登记,无需再到医保经办机构现场办理,切实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十九)推动医保经办政务服务向基层下沉。省内各高校、乡镇、村组(社区)可通过河北省医疗保障局门户网站,登录”基层服务网厅”,为大学生和辖区内城乡居民办理批量参保登记、信息查询及变更等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开发新生儿参保模块,定点医疗机构可直接为新生儿办理参保登记,实现出生即参保。


(二十)创新开展省内参保职工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统筹基金划转。统一全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政策及缴费年限,规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医疗保险费补缴政策,省内参保职工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由个人补缴调整为统筹基金划转,切实减轻参保职工负担。


六、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见效


(二十一)提高政治站位。全省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推动更好实现让群众“看好病、少花钱、少跑腿”,作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巩固拓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具体举措,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决担负起维护好群众医疗保障权益的政治责任,不折不扣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


(二十二)强化组织领导。全省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科学谋划、精心组织、细化工作举措,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安排、亲自调度,分管负责同志要一线指挥,指定专人负责,明确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政策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保障到位,为人民群众增添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二十三)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和网络等多种媒体,进一步加大医疗保障政策解读和宣传工作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预期,努力营造全社会人人关心医保、人人支持医保的良好氛围。要充分调动和激发全省医疗保障系统真抓实干、改革创新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形成干事创业、竞相发展的良好局面。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2022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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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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