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与反思】非营利组织服务与政策倡导相结合:组织结构与混合性
类别:非营利组织
导言
促进政治参与是非营利组织的重要职能。尽管一些公共慈善机构从事政治活动,例如政策宣传,但大多数公共慈善机构只专注于其核心服务使命。当前的非营利研究不足以理论化服务与倡导活动之间的内在张力。最近,三位美国大学学者Erynn Beaton, Heather MacIndoe,and Tian Wang将从事服务和倡导的非营利组织概念化为融合了两种截然不同逻辑的混合组织,研究了如何在一个非营利组织样本中组合和管理服务提供和政治倡导的逻辑。研究发现,非营利服务与倡导混合组织采用了一系列组织结构来适应这些逻辑,包括脱耦,分离,外包,和混合结构。结果表明,分隔可能是一种常见策略,并且某些组织结构与任务整合,资金依赖,竞争和倡导目标的存在有关。论文发表在NPO类旗舰期刊NVSQ上。
(文献来源:Beaton, E. , Macindoe, H. , & Wang, T. . (2020). Combining nonprofit service and advocacy: organizational structures and hybridity. Nonprofit and Voluntary Sector Quarterly.50(3):372–396. DOI: 10.1117/0899764020959477).
研究研究
非营利部门为了实现主要职能,一些慈善类非营利组织选择在提供服务的同时开展倡导活动(Child&Grønbjerg,2007)。从事倡导活动的慈善非营利组织包含两种相互竞争的制度逻辑,这是制度固有的信念(Thornton&Ocasio,2008年)。服务提供逻辑使得非营利组织追求能够提升公共利益的服务,并促使他们将受益人视为客户。政治倡导逻辑使得非营利组织努力增强民主,并促使他们将受益人视为选民。借鉴组织研究文献(Battilana&Dorado,2010 ; Battilana&Lee,2014 ; Pache&Santos,2013),将服务提供和政治倡导逻辑相结合的非营利组织构成了广泛存在的混合型组织。
探索非营利组织将政策倡导和服务结合起来作为一种混合案例是有用的,因为最近的研究表明,将机构逻辑结合起来会在它们争夺资源和注意力时产生冲突(Battilana等,2015)。这项研究解决了以下问题:“非营利服务与政策倡导混合组织体现了哪些类型的组织结构?”回答这个问题将有助于我们了解最能鼓励政策倡导的组织结构,从而丰富非营利性倡导研究。
作为制度逻辑的服务提供和政治倡导
服务提供和政治倡导的制度逻辑描述了非营利部门的主要职能(Frumkin,2005)。可以通过理想类型对制度逻辑进行有益的检查,理想类型“通过对现象的某些方面进行分析夸大来传达某种现象的本质”(Thornton等,2012,第53页)。
服务-倡导混合
服务和倡导逻辑在非营利组织中结合在一起,以创建服务-倡导混合组织。据所知,Minkoff(2002)是第一个将服务倡导性非营利组织概念化为混合体的组织。一些作者继续以经验的方式将非营利性倡导作为混合案例来理解(例如,Heaney&Rojas,2014;Hwang&Suárez,2019;Wells&Anasti,2019)。从制度逻辑的角度概念化服务-倡导混合组织,并认识到这些组织可以在不同程度上组合服务和倡导逻辑。从制度逻辑的角度出发,我们能够对组织如何有效地将竞争逻辑应用于非营利性倡导进行大规模、快速、系统的研究,该实践在该领域具有实践和理论意义。
服务与倡导混合组织中的冲突
关于组织混合性的文献表明,服务-倡导性混合体在协商不同的制度逻辑时可能会遇到冲突(Battilana等,2015)。随着非营利组织从纯粹的服务提供向倡导活动转变,他们可能会在利益相关者和出资者之间面临资源分配和保持合法性的紧张关系(Cairns等,2010)。从私人出资者的角度来看,参与倡导活动可能会削弱非营利组织作为服务提供者的合法性。
混合型组织采用多种策略来克服逻辑之间的紧张关系,例如使组织成员社交化,因此他们拥护两种逻辑(Battilana&Dorado,2010),并利用诸如绩效目标之类的治理机制来整合两种逻辑(Ebrahim等人,2014;Mair等人,2015;史密斯,2010),整合了调和或隔离逻辑的组织结构(Battilana等人,2015;Fitzgerald&Shepherd,2018;Skelcher&Smith,2015)。专注于使用组织结构作为管理混合性的策略。根据混合性文献,组织通过调整或更改组织结构来应对压力,这些响应可以分为三大类:否认,分隔或混合。
H1:一个包含服务和倡导的综合使命将与所有混合组织结构成正相关。
H2:对政府资金的依赖将与混合组织结构产生负面关系,在混合组织结构中,倡导活动是从非营利组织内部发起的。
H3:较高的服务提供竞争将与合作较少的混合组织结构正相关。
H4:与资金相关的倡导工作将与所有混合组织结构呈正相关。
H5:与选民相关的倡导工作将与混合组织结构(从非营利组织内部发起倡导活动)成正相关。
H6:与部门相关的倡导工作将与合作混合组织结构成正相关。
数据与方法
研究框架为了更好地理解服务-倡导混合型组织所假设的组织结构范围,研究者们对马萨诸塞州的非营利组织进行了调查。从聚类分析开始进行两阶段分析,以了解结合服务和倡导的结构范围。然后,估计多项式逻辑回归,以检查特定组织结构出现的条件。
数据和样本
对马萨诸塞州的公共慈善机构进行了一项调查(N = 657,回复率55%)。马萨诸塞州拥有强大而多样的非营利部门(Keating&Pradhan,2012)。对非营利执行董事的35项在线调查收集了有关组织特征和活动(包括政策倡导)的数据。该调查于2014年进行了抽样,其中包括马萨诸塞州非营利网络(MNN)的非营利成员(N = 551)和匹配的非营利组织样本(N= 642)摘自马萨诸塞州国家慈善统计中心(NCCS)业务主文件(BMF)。MNN是一个州级组织,通过能力建设和倡导来支持非营利部门。
多项式Logistic回归分析
聚类代表组织结构的变化,并构成我们回归分析中的分类因变量。我们研究了五组自变量如何与组织结构相关。
组织属性
包括来自先前的倡导研究的量度,包括组织规模(收入),年限(基于国税局[IRS]规定日期的年数),人员服务任务和组织能力的量度(根据调查数据计算)。
任务整合
此变量表示非营利组织是否具有使命宣言,以支持倡导的重要性。
资源依赖
该变量是政府提供资金对非营利组织重要性的自我报告指标。
服务竞争
此变量是非营利组织自我报告的衡量服务提供竞争程度的指标。
倡导目标
这些变量衡量了非营利组织去年是否出于四个目的进行倡导:保护现有资金,拓展新的资金来源,影响对非营利组织的制度造成政策影响或影响对非营利组织的部门的政策影响。
研究发现
服务-倡导混合组织的组织结构
数据本研究分析揭示了四个组织结构,每个组织结构主要由一个特定特征支撑,但是某些结构类型还与主要结构一起包含其他特征。
解耦
样本中将近一半(47.4%)采用了以会员资格为特征的解耦结构。该类型中的非营利组织没有承担联盟成员资格以外的任何其他倡导功能。与完全不采用混合组织结构的非营利组织相比,样本中存在更多的解耦型非营利组织。
分离
约有10%的样本(10.5%)具有隔离的结构,采用了Kerlin和Reid(2009)所描述的复杂结构。这些混合与501(c)4姊妹组织相关联。
外包
下一类组织结构(占样本的8.6%)的特征是依靠外部公司进行倡导。外包混合组织还参加联盟(95%)并在内部倡导任务内部人员(36%)。平均而言,该类型包括样本中最大的非营利组织。就像隔离结构中的非营利组织一样,外包的混合组织将与倡导相关的活动隔离到单独的组织中。
混合
最小的一组非营利组织(占样本的7.7%)证明了一个组织结构,其中包含内部倡导活动。所有混合型组织都有一个工作人员,其职位专门用于倡导,并将倡导作为核心组织功能纳入其中。采用这种结构的非营利组织也可能属于倡导联盟(占69%),但不能与外部公司合作。
服务密集性
最后,确定了一组未利用这些混合组织结构的非营利组织(占样本的25.8%)。有趣的是,该组中的非营利组织确实报告了一些倡导活动,但是与具有解耦,隔离,外包或混合结构的组织相比,这些组织从事的倡导活动明显更少。
本研究有助于我们在理论和实证上理解非营利组织倡导和组织混合性。研究考虑了非营利组织如何构建自己来实现服务-倡导的混合。首先非营利组织在结合服务和倡导时采用了混合文献中确定的两种主要策略:分离和混合。非营利组织通过使用脱耦、隔离和外包的结构进行划分,将倡导活动与服务分开。条块分割允许组织将倡导活动局限于外部组织(联盟、501(c)4s或顾问)。这种结构可以减少与服务提供的直接冲突。在样本中,具有倡导特征的非营利组织中,绝大多数依赖于联盟,其余大部分使用501(c)4,或者外包给另一家公司。与这些结构不同的是,混合战略涉及使用内部工作人员(执行董事或其他雇员)进行宣传。
分析还表明,用于引导服务和倡导逻辑的结构与组织特征有关。例如,服务竞争和政府资助的重要性都与组织结构有关。在服务提供方面面临激烈竞争的非营利组织可能会倾向于协作性较差的组织结构。虽然竞争可能不会阻碍倡导本身,但它可能要求非营利组织“独善其身”,避免结盟。有政府资助的非营利组织可能会倾向于组织结构,使他们能够隐藏自己的主张。这或许可以解释为什么我们认为政府资助是非营利组织倡导的弱催化剂(Lu,2018),因为这并不能阻止非营利组织参与倡导,但会导致他们以我们研究中可能无法接受的方式参与倡导,因为该倡导活动是由外部团体或组织而不是内部参与者进行的非营利组织。
讨论
本研究有助于我们在理论和实证上理解非营利组织倡导和组织混合性。研究考虑了非营利组织如何构建自己来实现服务-倡导的混合。这填补了非营利组织倡导文献中的一个空白,该文献没有明确考虑非营利组织如何构建自身以解决相互竞争的制度逻辑(Mellinger,2014)。服务类型-倡导混合组织结构为非营利组织提供了如何将倡导与服务提供结合起来的替代方案。
首先,发现非营利组织在结合服务和倡导时采用了混合文献中确定的两种主要策略:分离和混合。非营利组织通过使用脱耦、隔离和外包的结构进行划分,将倡导活动与服务分开。条块分割允许组织将倡导活动局限于外部组织(联盟、501(c)4s或顾问)。这种结构可以减少与服务提供的直接冲突。在样本中,具有倡导特征的非营利组织中,绝大多数依赖于联盟,其余大部分使用501(c)4,或者外包给另一家公司。与这些结构不同的是,混合战略涉及使用内部工作人员(执行董事或其他雇员)进行宣传。
分析还表明,用于引导服务和倡导逻辑的结构与组织特征有关。例如,服务竞争和政府资助的重要性都与组织结构有关。在服务提供方面面临激烈竞争的非营利组织可能会倾向于协作性较差的组织结构。虽然竞争可能不会阻碍倡导本身,但它可能要求非营利组织“独善其身”,避免结盟。有政府资助的非营利组织可能会倾向于组织结构,使他们能够隐藏自己的主张。这或许可以解释为什么我们认为政府资助是非营利组织倡导的弱催化剂(Lu,2018),因为这并不能阻止非营利组织参与倡导,但会导致他们以我们研究中可能无法接受的方式参与倡导,因为该倡导活动是由外部团体或组织而不是内部参与者进行的非营利组织。
此外,这建立在通过联盟探索非营利倡导的研究基础上,将使用联盟结构的非营利组织标记为“脱耦”,部分原因是这种方法可能使非营利组织能够通过联盟成员身份象征性地为倡导提供支持,从而将倡导与服务分开。有趣的是,结构分离的非营利组织最不可能追求与成分相关的目标,这一点很重要,因为它们最符合非营利组织对公民参与做出贡献的预期(Guo&Saxton,2010)。需要进一步调查联盟成员可能如何替代通过不太常见但可以说是更承诺的结构(隔离、外包和混合)进行的倡导(Lessans-Geller和Salamon,2009)。一些研究表明,混合性可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改变(Jay,2013;Kistruck&Beamish,2010年)。未来的研究可以检验联盟成员资格是否是其他混合性组织结构的低成本垫脚石。
结论
许多非营利组织的倡导文献都集中在识别阻碍慈善非营利组织在加强民主方面发挥作用的障碍。这项研究确定了一些组织结构,可能有助于管理在提供服务的同时进行宣传所固有的问题。我们的研究结果表明,慈善非营利组织更倾向于采取条块分割的策略,而不是混合策略来进行倡导。未来的研究可能会探讨各种组织结构的选择和实施的有效性和权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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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参考文献附参考文献附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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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阅读原文 点击左下角):
https://journals.sagepub.com/doi/10.1177/0899764020959477
此处也可以下载全文:
https://www.researchgate.net/publication/345415751_Combining_Nonprofit_Service_and_Advocacy_Organizational_Structures_and_Hybridity
凤凰网一点资讯:
https://www.researchgate.net/publication/339954958_Shaping_Identity_Older_Adults'_Perceived_Community_Volunteering_Experiences_in_Shang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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