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策划
有人说,法官是“刀尖上的舞者”,菏泽曹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徐树君,从事刑事审判17年来,手握戒律保国安民,努力让原告人、被告人理解与接受“冰冷的刑事裁判”,感受到法律的温暖、法官的温度。
赤胆忠心办铁案
2019年4月,曹县王集镇村民谢某某因为儿子还不上网上贷款,遭受短信威胁、电话轰炸骚扰催收,不堪忍受上吊自杀。曹县公安局经侦查一举将宋某某、陈某等30人寻衅滋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诈骗的涉恶犯罪团伙抓获归案。案件起诉到法院后,卷宗有130余册,30名被告人分押在全市5个看守所,同时又因突发新冠肺炎疫情,案件办理难度陡然增加。与此同时,被害人近亲属情绪激动,强烈要求严惩涉案人员。当时,徐树君感到“压力山大”,但转念一想,作为刑事法官,再难办也得办,而且必须办好。一方面,他耐心给被害人近亲属讲清法律规定和刑事政策,稳控他们的情绪,积极引导他们通过正当途径维护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徐树君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出详细周密的庭审预案及安保预案,采取分批次远程视频系统连续开庭9天,在开庭后2周内整理报告、评议、汇报,直至宣判。最终促成双方调解,被害人近亲属得到了应有的民事赔偿,案件也顺利审结,极大地推动了曹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深入开展。
徐树君不仅有扎实的理论知识基础,还有过硬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赢得人民群众普遍赞誉。2014年至2016年先后办理了陈某某等13件42人“灵灵教”系列案,首开全国公开宣判邪教案件之先河;2015年4月份成功审理赵某某、成某某“全范围”邪教案件,将“曹县教案”审出了“曹县经验”;2015年7月份审结的李某某通过网络诽谤曹县交警一案,成为山东省首例利用网络虚假发帖恶意诽谤他人的案件,对净化网络环境和打击“非访”活动起到了积极作用。
把群众利益装心中
“不管走多远,都要记得自己从哪里来。我经历过生活的艰辛,深知老百姓生活中的不易。带着这样的感情,我时刻提醒自己,群众无小事,要尽心尽力地为群众解决愁事、难事。”徐树君常这样说,也是这样做的。
2018年2月13日,刚上大一的小潘放寒假,乘坐吴老太的电动三轮车回家,途中双方因下车问题发生争执,小潘抬手朝吴老太嘴部打了一拳,吴老太当即倒地,嘴里吐出的血中带着8颗牙齿。经鉴定,吴老太有较重的牙周疾病,构成轻伤二级。小潘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县检察院起诉到法院。吴老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赔偿30万元。徐树君阅卷后,打算先行对民事部分调解,可吴老太和女儿态度坚决,不同意调解。而另一边,小潘的母亲未语先哭:“法官,你可得救救俺呀!”
吃了几次闭门羹后,徐树君一开始想干脆安排开庭,调不成就判,反正案子也能结了。可是再想想,案子简单一判,双方的矛盾没解决,小潘可能因此再也回不去大学校园,这样的结案有何意义。后来他仔细了解后,找到了问题症结:小潘打了人,不仅没给予赔偿,而且一天没蹲看守所,吴老太心里觉得窝气。于是,他转变调解的方式,向小潘和他父母讲清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对小潘变更强制措施。小潘的父母虽然口头表示理解,但当看到儿子被带上警车拉走那一刻,心里仍是直打退堂鼓。
开庭当天,当戴着手铐的小潘进入审判庭时,原告席上的吴老太明显一震,她随后同坐在身边的女儿嘀咕了几声,吴老太举手向他示意,说:“法官,我现在想先调解,再开庭”。接着,双方很快达成了赔偿谅解协议并当庭履行,合议庭当庭对小潘宣告缓刑并予释放。小潘在履行完社区矫正报到手续后又回到了大学校园,现在已顺利毕业并找到了满意的工作。
审慎细致秉公断
肩扛天平,心存正义,去伪存真,查清犯罪事实,准确定罪、恰当量刑,这是徐树君的初心所在。
2013年6月,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到了他手里。被告人武某踹了苏某某胸部一脚后,苏某某受伤倒地,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苏某某的死因是胸前部遭受暴力作用死亡。检察院指控武某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武某也认罪,辩护人提出了过失致人死亡的观点。但徐树君却认为案件有疑点,苏某的胸部有11处骨折,难道死亡只因为武某的一脚?庭后,他立即和检察院、公安局人员进行了探讨,调取了死者的病例认真研读,发现死者死亡原因为甲状腺功能亢进。而所记载的死者入院体征、抢救过程等等情况与法医给出的结论大相径庭。于是,他多次向中院、省院技术部门进行咨询,最终得到一致结论:苏某某胸部的骨折系在医院抢救过程中按压所致,而非武某一脚所跺,从而避免了一场错案悲剧的发生。
人物档案
徐树君,菏泽曹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共审结各类刑案件1501件,所结案件无一错案、无一上访。先后荣立个人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全国法院优秀党建工作者”“山东省法院优秀党建工作者”“菏泽市优秀共产党员”等20余项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