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人物 | 匠心办案守初心
“以至公无私之心,行正大光明之事”,是他始终秉承的准则和誓言。面对棘手案件,他迎难而上,勇挑办案重担;面对黑恶势力,他敢于亮剑,守护一方平安。他就是临沂中院刑事审判第一庭法官张恩廷。
张恩廷1996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从2000年开始一直从事刑事审判工作。“刑事审判工作关乎一个人的自由乃至生命,容不得半点含糊,必须公正司法,无私无畏,把好事实关、证据关,把每一个案件办成经得起历史考验的铁案”。从事刑事审判工作二十多年,张恩廷深知自己手中的审判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恪尽职守,不枉不纵,是他始终牢记的初心和使命。
2000年,正值人生最好年华的李某因家庭矛盾酒后进入本村一小卖部,殴打店主致其轻微伤,抢走现金1000元及价值200余元烟酒等物品,被起诉到法院,经一审法院判决为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李某不服判决向临沂中院提起上诉,张恩廷审理这个案子时,在被告人李某辩解中发现几处案件可疑点,被告人和被害人双方之间有亲戚关系,当时被害人的妻子住在被告人家中,家庭矛盾是案件起因,案发地点为本村,这种情况不符合作案规律特点。张恩廷多次与公安机关、检察院进行座谈,并列出了复查提纲。经落实,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确实有亲戚关系,被害人的报案材料存在不真实的地方。经发回重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认罪态度良好,基本事实供认,对被告人由之前的被判十一年改成了缓刑。
“如果一百件案件只办错了一件,看起来是百分之一的误差,但对当事人来说,就是百分之百的错误”。张恩廷说,“这么多年来,处理了大量的刑事案件,有贩卖毒品,交通肇事等重大案件,干的时间越长,越感觉到如履薄冰,如临深渊”。
张恩廷从事刑事审判工作20多年来,审结了一大批贩卖毒品、集资诈骗等案件,多次担任大案要案的承办人。2008年,张恩廷主办审理的某集资诈骗案是涉及人数众多,涉案金额巨大的一起经济犯罪案件。承办此案后,为尽快全面了解案件情况,张恩廷带领团队加班加点,抓紧一切可利用时间,厘清案件事实。案卷材料达1000余册,他几乎每天埋头阅卷到深夜,仔细分析案件中的每一个细节,认真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很多人都不知道非法集资的危害,有一夜暴富的错误思想,当时这个案子社会影响恶劣,如何挽回受害人损失,稳定受害人情绪,维护社会稳定是当时最大的难点”。张恩廷带领团队从全市稳定大局出发,认真做好法律宣传及涉案被害人的思想教育疏导工作,有力促进了全市社会和谐稳定,受到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高度赞扬。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张恩廷负责全市法院二审涉黑恶案件的审理,审结涉黑案件3起,涉恶案件26起,主办的王海龙等10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2019年该案二审裁判文书被评为全省法院第十八届优秀裁判文书一等奖)、葛树峰等22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颜君等13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为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做出了积极贡献。
“我是真心热爱这份工作,喜欢在纷繁案卷中辨明公义,法官这个职业一直都是我唯一的选择,把喜欢的事情做到极致,才不辜负自己”。或许,正是他对法律职业的执着和热爱,才是他做好工作的精神源动力。
人物档案
张恩廷,临沂中院刑事审判第一庭法官,先后获得“山东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平安临沂建设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荣记个人三等功、二等功。
来源:临沂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