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人物 | 一个“接地气儿”有“人情味儿”的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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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仅要有力度、有威严,更需要有温度,只有带着对审判事业的热爱和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才能在公正审判的同时,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这是陈广华多年来审判工作的心得,也是他一直以来的工作追求。
在陈广华眼里,民事案件中的当事人,不管是原告还是被告,都是人民群众,是需要法官辨法析理、解决矛盾纠纷的“自己人”,处理每一起案件,他都站在当事人的角度,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开庭前,他都会认真翻阅卷宗材料,事无巨细地嘱咐当事人提前准备好开庭所需证据及材料,确保一次性将庭开完,减轻当事人诉累。
他常说,“我多做点,当事人就可以少跑点”。近日,他审理的一起王某诉昌乐某置业公司合作开发一案,王某委托上海的一名律师代理案件,因当天下午的庭审有大量证据,在正常时间内不能结束庭审,需要第二天继续开庭。但王某的律师第二天还有事务处理且已购买返程车票,为了方便当事人,他坚持开庭,庭审结束时已经到了晚上9点多。该律师对陈广华的敬业精神和为民服务意识竖起了大拇指,称赞他“是一个特别有‘人情味儿’的法官”。
在陈广华眼里,民事案件中的当事人,不管是原告还是被告,都是人民群众,是需要法官辨法析理、解决矛盾纠纷的“自己人”,处理每一起案件,他都站在当事人的角度,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开庭前,他都会认真翻阅卷宗材料,事无巨细地嘱咐当事人提前准备好开庭所需证据及材料,确保一次性将庭开完,减轻当事人诉累。
多年的办案经验,使得他在办案中总是能够根据当事人的矛盾焦点及心理活动,最快找到平衡双方利益的结合点,辨法析理,帮助当事人化解矛盾纠纷、打开心结。陈广华审理的郝某诉山东某物业服务公司昌乐分公司保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郝某已经70多岁,而且情绪极易激动。接到该案后,陈广华高度重视,在开庭前专门抽出一上午的时间联系郝某当面了解案情,耐心听取郝某的诉求和不满。在交流中陈广华发现郝某的证据不足,便耐心细致地向郝某分析情况、解释法律规定,向他说明可能会面临败诉的风险,如果双方加强沟通交流更有利于纠纷化解。期间,郝某抵触情绪强烈,坚称自己告得有理有据,并声称要不惜一切代价坚决诉讼到底。
为了缓解郝某的对立情绪,陈广华和他拉起了家常,认真听取了郝某的想法,并对他的身体状况表示了真切的关心。考虑到郝某的经济状况,到了午饭时间,陈广华从身上拿出50元钱交给郝某让其吃点饭再回去,并询问是否需要开车送他回去。此时郝某说,“陈法官,这官司我不打了,你对我这个老头子的态度让我觉得心里特别热乎,我也是因为和物业公司置气才非要和他打官司,你说的我都听进去了,也听明白了,我回去会好好和物业公司商量,我现在就撤诉”,郝某当即写了撤诉申请。随后,陈广华立即电话联系了山东某物业服务公司昌乐分公司向其说明了郝某的情况,在陈广华的沟通协商下,双方之间的矛盾最终得以解决。
在陈广华眼里,民事案件中的当事人,不管是原告还是被告,都是人民群众,是需要法官辨法析理、解决矛盾纠纷的“自己人”,处理每一起案件,他都站在当事人的角度,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开庭前,他都会认真翻阅卷宗材料,事无巨细地嘱咐当事人提前准备好开庭所需证据及材料,确保一次性将庭开完,减轻当事人诉累。
他是一门心思办案的法律人,十分注重案件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努力做到案结事了人和。陈广华审理的郄某诉其亲外甥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情绪对抗激烈,到了剑拔弩张、势同水火的地步,考虑到郄某已经年过七旬,双方是亲戚关系,又是相近的邻里,为了今后的和睦生活,陈广华认为,本案调解才是最佳解纷途径。经过了多次沟通协调,在庭前及审理中均没有调解成功,判决后,陈广华仍没有放弃调解,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纾解双方心结。向王某说明拒不履行判决书义务可能面临的后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在陈广华不懈的努力下,被告王某被说服,也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自觉按照判决书履行了义务,双方关系得到缓和。事后郄某专门来到昌乐法院为陈广华送上了一面绣有“公正明快、为民解忧”的锦旗以示感谢。
在陈广华眼里,民事案件中的当事人,不管是原告还是被告,都是人民群众,是需要法官辨法析理、解决矛盾纠纷的“自己人”,处理每一起案件,他都站在当事人的角度,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开庭前,他都会认真翻阅卷宗材料,事无巨细地嘱咐当事人提前准备好开庭所需证据及材料,确保一次性将庭开完,减轻当事人诉累。
“陈庭长是一位脾气特别好的人,总是笑嘻嘻的,不管面对什么样的当事人,他都是和颜悦色、谦逊以待,是一位特别‘接地气儿’的好法官”。正如同事的评价那般,根植于内心的为民情怀,让陈广华在工作中,始终做到善意文明对待每一个当事人,使当事人怀着疑虑来,带着满意归,树立了新时代人民法官清正廉明的良好形象。
陈广华,男,1972年出生,现任昌乐法院民二庭副庭长、一级法官。2004年9月,陈广华从部队转业至昌乐法院,通过努力学习法律知识,于次年顺利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6年至今,他承办民商事案件1634件,审结1624件,结案率达到98.78%。曾获“平安昌乐建设先进个人”审判执行攻坚战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多次立“个人三等功”。
来源:昌乐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