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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称“借名买房”登记在儿子名下,婚后同意儿媳加名,离婚时房子属于谁?
儿子购买房屋母亲支付了全部款项,房屋登记在儿子一人名下,儿子结婚后将房屋变更为夫妻共同共有,夫妻离婚后,母亲持其与儿子签订的《产权代持协议书》诉至法院,要求将房屋产权变更至自己名下,会获得法院的支持吗?
基本案情
法院裁判
在吕某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与朱某存在借名买房的法律关系的前提下,涉案房屋已于2018年5月登记为朱某、计某共同共有,计某取得部分房屋产权系基于朱某赠与的法律行为,现赠与行为已完成,吕某知情且在过户后作出认可现状的意思表示,故无论吕某是否与朱某存在产权代持、借名买房的法律关系,均无权再要求计某将基于共同共有涉案房屋享有的利益予以返还,吕某相应诉讼请求不应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法官提醒
在此提示大家,在结两家之好时,如涉及父母为子女买房的情况,建议双方真诚对待彼此,将房产出资、产权登记事宜事先协商,明确父母出资的性质及房屋的产权归属,避免后续引发争执、产生诉端。
来源:小军家事、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石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