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悉青少年咨询中的法律问题
在与青少年工作的过程中,咨询机构和咨询师如何在保障当事人福祉的前提下,以正当、合理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防范潜在法律风险,并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他人和公众的利益,是咨询师面临的一个巨大挑战。
对此,东方明见心理特别邀请上海星瀚(武汉)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合伙人律师沈大力,对青少年咨询中容易忽视的法律问题,进行了专题问答。
本文将围绕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和咨询协议两个方面的4个问题,和大家一起来学习。
问题一 未成年人强制报告是什么?
问题二 未成年人来咨询,咨询协议跟谁签?
问题三 在中小学,咨询师和学生当事人需要签署咨询协议吗?
问题四 咨询协议需要包括哪些内容?
问题一
未成年人强制报告是什么?
2020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多部门发布《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这一意见中明确规定了需要强制报告的几种情况。
实践中,咨询师可以向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妇联以及其他相关社会组织报告。公安机关必须受理报告,并有权力进一步查证,判断是否有违法、犯罪行为。如果发现情况没有及时报告,咨询机构或个人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行政处罚责任或民事责任。
如果当事人已经成年,咨询师没有法律义务必须报告,但如当事人在童年时期遭受过不法侵害,如果还在刑事追诉期内,可以提醒当事人有权利继续刑事报案,同时可告诉当事人《民法典》新规定了当事人如果在未成年期间遭受过性侵,其在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仍有3年的民事诉讼时效期间,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主张赔偿,当然现实中很多证据已灭失,可能操作起来会有一定难度。
此外,咨询师也要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等相关法律内容。
问题二
未成年人来咨询,咨询协议跟谁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民事主体中的自然人分为三类,十八周岁以上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至十八周岁之间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八周岁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一例外情况是,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可以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自主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除了部分特别规定限制,如涉及人身属性的行为(比如结婚,男性不得小于二十二周岁,女性不得小于二十周岁),其他日常跟财产相关的行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决定。对于心理咨询而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签署咨询协议。
如果是大学生,如已满十八周岁在外咨询,咨询费用由父母提供,此时签约主体仍应是当事人。若咨询师个人或机构已和当事人父母签订协议,此时为避免风险,还应与当事人签订知情同意,告知当事人其拥有的权利和需要履行的义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比如当事人刚满十二周岁,这一类人的行为必须要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不相关的时候要获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追认。如12岁当事人来做咨询,需要花费三千元,如果他的家庭收入比较低,则不能认为可以直接来做咨询,签署咨询协议,必须有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追认。同意指的是直接带着当事人来咨询或书面委托其他成年人来带着当事人咨询;追认指的是当事人自行签订协议,事后合理期限内其法定代理人知晓并同意原协议。
如果没有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追认,当事人不能直接来做咨询,该协议应为效力待定,如最终被其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该协议归为无效的法律后果。如果非法定代理人,比如当事人的姑姑带当事人进行咨询,相当于赠与给当事人本人的咨询,但协议签订主体是该非法定代理人,同时要对当事人本人进行清楚告知协议权利义务内容。
问题三
在中小学,咨询师和学生当事人需要签署咨询协议吗?
在中小学或大学等学校机构、事业单位中,咨询师和当事人一般是不用签协议的。因为此时咨询师代表学校,和当事人属于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当事人有寻求帮助的需要,学校也有开设心理咨询中心、开设心理健康课程提供心理咨询服务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虽然没有咨询协议,但有学校的管理规范,包括教育部对学校开设心理健康机构的强制性规定,对应的内容主要以学校管理学生的角度设定。
在其他情况下,当事人和咨询师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建议通过签署书面咨询协议的方式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在平等的法律关系之下,如果签署的协议中出现不平等的条款,那么该条款可能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
问题四
咨询协议需要包括哪些内容?
咨询师接待前来咨询的当事人,应规范签署咨询协议。而咨询服务协议起草和审核,要注意是否符合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尤其需注意服务内容当中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的界限。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同的规定,一份标准的心理咨询协议至少要包括以下五部分内容:
01 双方的主体信息咨询机构名称,当事人姓名、联系方式和联系地址。当事人是未成年人时,法定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和联系地址等等。注意,咨询师要明确当事人是否是限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是否需监护人签字确认。
02 双方权利和义务咨询机构的权利包括收取咨询服务费,经当事人同意把相关咨询内容用于学术研究等。
咨询机构的义务包括提供符合行业规范和标准的咨询服务,安排合适的咨询师,不得违反《精神卫生法》强制规定等。
当事人的权利是通过付费获得合适的心理咨询服务。细节包括:选择合适的咨询师,或者选择跟自身状况匹配的咨询师;约定时间内必须获取服务,如果约定时间内没有获取服务,可以要求更换咨询师或者退费等。
当事人的义务包括:按约定付费;在约定时间内准时参加咨询;对咨询过程中的信息进行保密,未经咨询师同意不得录音、录像;不得故意诱导或故意伤害咨询师等。
03 双方违约需要承担的责任对于咨询机构而言,大部分协议是机构拟定的格式文本,因此需要把一些风险点写清楚,属于机构的责任不需要逃避,特别是注意不要设置过多的加重当事人责任的条款,否则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对于当事人而言,可以规定如果当事人经常迟到且不按照约定提前请假,咨询机构可以不用退款并且取消当次咨询,这是当事人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如果当事人自己没有如实告知信息,导致在出现危机的情况下,咨询师或机构联系不到相关人员而导致严重后果的,咨询师不承担责任。这些均可写进协议,明确告诉当事人,这是保护咨询机构和咨询师的一种方式。但咨询师仍要坚持法律和行业职业规范要求,如果咨询师或机构没有尽到基础服务工作,当事人仍然可以要求退费甚至赔偿。
04 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条款比如,地震、台风、新冠疫情导致咨询不得不终止,对方要求解约,双方可互相不承担违约责任。当然,可以在协议中加上遭遇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的一方的通知义务。
05 争议解决条款如果真的发生纠纷,如何解决。在协议中可以规定采用诉讼还是仲裁的方式,以及如何、在哪儿提出诉讼或进行仲裁。需要特别提醒的是,不属于心理咨询范畴的,咨询师应说明情况,进行必要的转介,并签订《知情同意书》,通过口头解释与文字解释的方式,向当事人充分明确保密、收费、终止咨询及转介等相关责任界限。与此同时,咨询师要对说明阐释的过程做好相应的记录,防范法律风险。
考虑到咨询师与当事人之间的专业信息差,且心理咨询可能带来的作用及失范行为可能导致的危害。一旦发生纠纷,法院很可能采用高于普通的商业格式条款说明义务、低于医疗机构说明义务的标准,来衡量咨询师是否在与当事人建立咨询关系之前,尽到了明确的说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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