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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防范境外疫情输入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防范
境外疫情输入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区委、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驻区有关单位:
为严防境外疫情输入,巩固拓展我区疫情防控的良好态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省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第18号令和《关于进一步严密防范境外疫情输入的通知》(赣市新冠指字〔2020〕41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对境外来(返)区的外国公民和中国公民一视同仁,无差别地执行市、区防控措施。2.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外籍教师、企事业单位在境外员工暂不返区(岗),严厉打击“三非”(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行为。全区各类宾馆酒店、企业和个人不得向入境未满14天人员提供居住场所,发现此类人员必须第一时间报告主管部门或镇(街)、区指挥部。3.即日起,所有来(返)区的境外归国人员、外籍人士(不含入境后已在国内满14天且身体健康人员),均转运至集中隔离点医学观察14天,并立即进行核酸检测筛查。核酸检测阳性或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立即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就诊。集中隔离观察期间的费用及核酸检测费自理。4.所有来(返)区的境外归国人员、外籍人士,在来(返)区前通过手机进行“平安章贡共同战疫”微信小程序登记,如实填报个人身份信息、入区目的、健康状况、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等,其本人及近亲属或者接洽单位应当提前3天将其个人身份信息、出行时间、始发地、目的地、健康状况、出行方式(航班号、车次)、联系电话等信息,填写《审批表》(附后)向居住地社区(村)递交审批,由村(社区)向镇(街道)指挥部报告,由镇(街道)指挥部统一向区指挥部审批报备。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及家属返区的,还需单位主要领导签字背书。递交审批按先工作地、再居住地、最后户籍地的原则进行申请。返程期间,请采取个人防护措施。对不提前报备、隐瞒接触史和旅居史、刻意谎报病情或者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的人员,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危险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5.疫情期间,全区群众暂不前往疫情严重国家和地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接运入境人员。6.要切实履行各镇(街道)、村(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属地责任、主体责任、主管责任,对所有来(返)区的境外人员、外籍人士,进来一个、登记一个,做到不漏一人、不留死角。7.各镇(街道)、部门(单位)要通过多种方式,开展不间断的宣传,让群众知晓境外疫情形势,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同时,继续执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通过举报电话或“平安章贡共同战役”微信小程序平台举报入区返区人员的违规行为,对提供重要线索的居民给予奖励。赣州市章贡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3月18日
境外新进入(返回)章贡区人员健康状况申报平台二维码
来源:章贡区融媒体中心
素材来源:赣州市章贡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编辑:杨玉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