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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防范境外疫情输入工作的通知

章贡发布 2020-09-03

关于进一步加强防范

境外疫情输入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区委、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驻区有关单位:

为严防境外疫情输入,巩固拓展我区疫情防控的良好态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省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第18号令和《关于进一步严密防范境外疫情输入的通知》(赣市新冠指字〔2020〕41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对境外来(返)区的外国公民和中国公民一视同仁,无差别地执行市、区防控措施。2.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外籍教师、企事业单位在境外员工暂不返区(岗),严厉打击“三非”(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行为。全区各类宾馆酒店、企业和个人不得向入境未满14天人员提供居住场所,发现此类人员必须第一时间报告主管部门或镇(街)、区指挥部。3.即日起,所有来(返)区的境外归国人员、外籍人士(不含入境后已在国内满14天且身体健康人员),均转运至集中隔离点医学观察14天,并立即进行核酸检测筛查。核酸检测阳性或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立即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就诊。集中隔离观察期间的费用及核酸检测费自理。4.所有来(返)区的境外归国人员、外籍人士,在来(返)区前通过手机进行“平安章贡共同战疫”微信小程序登记,如实填报个人身份信息、入区目的、健康状况、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等,其本人及近亲属或者接洽单位应当提前3天将其个人身份信息、出行时间、始发地、目的地、健康状况、出行方式(航班号、车次)、联系电话等信息,填写《审批表》(附后)向居住地社区(村)递交审批,由村(社区)向镇(街道)指挥部报告,由镇(街道)指挥部统一向区指挥部审批报备。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及家属返区的,还需单位主要领导签字背书。递交审批按先工作地、再居住地、最后户籍地的原则进行申请。返程期间,请采取个人防护措施。对不提前报备、隐瞒接触史和旅居史、刻意谎报病情或者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的人员,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危险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5.疫情期间,全区群众暂不前往疫情严重国家和地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接运入境人员。6.要切实履行各镇(街道)、村(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属地责任、主体责任、主管责任,对所有来(返)区的境外人员、外籍人士,进来一个、登记一个,做到不漏一人、不留死角。7.各镇(街道)、部门(单位)要通过多种方式,开展不间断的宣传,让群众知晓境外疫情形势,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同时,继续执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通过举报电话或“平安章贡共同战役”微信小程序平台举报入区返区人员的违规行为,对提供重要线索的居民给予奖励。

赣州市章贡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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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贡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投诉举报电话
0797——7087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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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章贡区融媒体中心

素材来源赣州市章贡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编辑:杨玉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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