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鲜出炉:全市首份生态案件判决书增附“法官寄语”
“保护环境就是保护人类自己。希望四被告人充分认识到自己犯罪行为的危害,自觉履行生态修复的承诺,补救自己的错误行为;希望后人乘凉的茂盛树木中,有你们亲手栽下的那一棵……”
3月9日,德化法院适用“3名法官+4名人民陪审员”的“7人合议庭”公开宣判一起刑事附带生态公益诉讼案件。案件宣判后,主审法官当庭宣读“法官寄语”。
据悉,这是泉州市首份增附“法官寄语”的生态案件裁判文书,不仅对案件当事人起到警示教育作用,更让判决书真正成为向社会公众弘扬生态司法保护理念的重要载体。
支持公益诉讼
助力生态环境保护
2021年4月底,许某、陈某等4人雇佣工人采伐并出售山场杉木69株,计立木蓄积20.51立方米,造成省级生态公益林被完全受损。
2021年12月,检察机关认为许某、陈某等4人滥伐林木的行为,破坏了生态环境资源,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森林涵养水源、固碳释氧、净化大气等生态功能减弱,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修复生态环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故在向法院提起公诉的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刑罚+替代性修复+法官寄语”
落实生态司法保护
最终,德化法院综合考量被告人的认罪态度等因素,对四被告人以滥伐林木罪分别处以相应的刑罚,四被告人均当庭表示不上诉。
该案当庭宣判后,主审法官还当庭宣读判决书后首次增附的“法官寄语”,通过以案释法的形式切实增强瓷都民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打击与预防结合
构建一体化保护格局
推动绿色发展,非一朝一夕之力,却功在当代、利在千秋。该起生态公益诉讼案件的顺利审结,是近年来德化法院坚持惩罚、调处、修复、预防一体推进,落实刑事制裁、民事赔偿与生态补偿有效衔接,实现恢复性审判执行与社会化综合治理有机结合,从而构建生态司法一体化保护格局的生动缩影。
下一步,德化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努力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工作,以“刑罚+替代性修复”的方式落实生态司法保护,把惩治犯罪作为手段,把保护和修复生态作为最终目的,努力为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态环境修复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助力德化实现绿色发展、建设生态文明。
供稿:颜鸣宙、徐晓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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