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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德渤 于孟仟 | 学术发包制:具有中国特色的学术治理模式

重庆高教研究 CQGJYJ 2022-04-25

收稿日期:2021-05-06

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青年基金项目“中国大学学科建设的历史考察与实践机制研究(1949—2019)”(CIA190277)
作者简介:解德渤,男,大连理工大学高等教育研究院讲师,硕士生导师,教育学博士, 主要从事高等教育基本理论与元高等教育学研究;

于孟仟,女,大连理工大学高等教育研究院硕士生,主要从事学科建设研究。



解德渤 于孟仟

大连理工大学高等教育研究院
学术发包制:具有中国特色的学术治理模式

摘   要:作为混合治理形态,学术发包制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一种学术治理模式。“学术发包制”意指政府与大学、社会与大学以及大学组织内部围绕学术任务而形成的一种发包关系,这一制度形态作为学科建设的重要实践方式已经深嵌在学术事务之中。学术发包制以科层制为制度根基、以项目制为制度手段、以学术锦标赛为制度精神,具体表现为学术治理权的分配、学术资源激励以及学术绩效问责三大特征。学术发包制内在遵循着特定的形成机理,对大学发展、学科建设具有合理性与局限性的双重影响。因此,我们需要促进“发包抓包”与“购买服务”的理念融通,推动从“刚性发包”到“弹性发包”的目标转移,并加速从“竞争发包”到“协作发包”的方式转变。 

关键词:学术发包制;学术治理;学科建设;中国特色;行政发包制

近年来,我国在学术研究上的发展成绩有目共睹,突出表现为论文发表数量“爆炸式增长”,重大学术成果开始涌现。有学者曾利用企业理论对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奇迹与政府治理体制进行分析,提出“政治锦标赛”和“行政发包制”的分析框架,以此来理解我国政府治理模式的基本特征。在此基础上,不少学者引入锦标赛制理论对学术产量繁荣的原因进行探讨。“学术锦标赛”意指大学、学部、院系以及教师为了获得发展资源与空间而在各自层级之间展开的以学术产出数量作为优胜标准的横向竞争与博弈的激励模式, 具体表现为以多层级同时推进为程序、以发展资源竞争为目标、以学术成果量化为手段三位一体的特征。但学术竞争背后的动力机制又是什么呢,在学术事务中是否也存在一种发包关系呢?目前学术界关于学术治理模式的探讨大多集中在学术自治和科层制两种模式上,但这两种模式都难以充分解释我国大学学术治理的一些现象与特征,是否还存在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学术治理模式呢?为此,我们可以尝试借助“行政发包制”这一组织治理形态,对我国大学学术事务中的“发包制”特征进行深入研究。应该说,“学术发包制”贯穿整个学术治理体系之中,既包括政府与大学之间的学术发包关系,也包括社会与大学之间的学术发包关系,还包括大学组织内部的学术发包关系。限于篇幅,我们主要分析学术发包制在大学组织内部的基本特征、形成机理、具体影响以及优化路径,以期为中国特色的学术治理模式提供一个有益的研究视角与变革思路。


一、行政发包制相关研究的梳理与应用


行政发包制与政治锦标赛一样,都与经济学的企业理论有着密切联系。周黎安曾运用锦标赛体制(tournament system),从横向晋升竞争的角度阐述我国地方官员以GDP为中心的政治激励的性质及其影响。之后他从学界对企业发包制(subcontracting)和雇佣制(employment relations)的区分与讨论中得到启发,结合政治锦标赛理论,提出了一种既区别于韦伯的科层制(bureaucracy),也有别于纯粹的外包制(putting-out system)的“行政发包制”这一新概念,并将其作为一种介于二者之间的混合治理形态的理想类型,对政府之间的关系、官员激励以及政府治理等相关主题进行了系统、深刻的探讨。行政发包制概括了一种正式组织在统一的权威之下内部事务层层发包的关系,是发生在行政组织边界内的一种内部发包制度。在他看来,单纯以严格强调层级、规则和程序的科层制来看待中国行政组织和政府治理是一种理想化的做法,他将政府治理过程中的各种非正式制度和变通实践等类似于企业内部市场化运作的行为视作一种“均衡”的常态。他指出,行政发包制是一种中间形态的组织类型,并从三个方面给出了颇有力度的解释:在行政权的分配上,发包方拥有正式权威与剩余控制权,以任务下达和指标分解的方式将行政事务层层发包,承包方利用被“默许”的自由裁量权将任务执行和落实;在经济激励上, 因为实行的是财政分成和预算包干制,承包方虽然自负盈亏但享有剩余索取权,从而是一种强激励的治理方式;在内部考核控制上,实行的是以结果为导向、人格化担责的考核逻辑。此外,周黎安还从质量压力、统治风险和治理成本三者关系出发,对行政发包制的程度与边界条件予以论述,并进一步讨论了其与政治锦标赛理论之间的相互作用,这不仅为以后的理论发展开拓了广阔前景,也为国家治理模式研究提供了一个独特视角。“行政发包制”的概念一经提出,就引发了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和热烈探讨。周雪光在周黎安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了治理效率提升和统治风险降低这两个治理目标之间的关系,并引入了执政者偏好这一要素,提出了一个修订版“集权—分权抉择”的理论分析模型,还将行政发包制置于帝国逻辑的宏观背景下深入讨论,在相当程度上深化了行政发包制的理论认识。张静则从政府行政体系的组织基础方面深度挖掘了行政发包制的缘起问题,分析了诸如多重权威中心治理、隐形而分殊的实际控制权等问题,丰富了行政发包制的理论图景。而应星则追溯到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来思考行政发包制的历史根源, 提出了一个与之相对应的“军事发包制”的概念,将内部发包制的生长环境转换为军事行政组织,探讨中国共产党在战争时期局部执政过程中的特殊组织形态,从历史维度延拓了行政发包制的研究空间。由此可见,行政发包制是一个极具研究价值的范畴性概念,作为一种理想类型,不仅可以用于解释政治和军事领域的一些现象和问题,而且可以为其他领域的研究提供一个考察视角。在对行政发包制相关研究进行梳理的过程中,我们发现:社会学中的科层制、经济学中的企业外包制以及政治学中的行政发包制对我们思考当前的学术治理问题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例如,谢笑珍探讨了大学学术治理的行政化趋向,从组织行为学的视角讨论了以科层制为价值导向来治理学术事务的制度性困境。阎梦娇则从大学治理结构的角度讨论学术自治与科层制之间的关系,探寻其中的冲突根源与平衡之道。熊进着眼于国家与大学之间学术治理的互动层面,认为学术场域存在一个政府“发包”、高校“抓包”的自上而下的学术项目分级系统,呈现出将科层制嵌入项目制的学术治理格局。上述文献从不同角度揭示了当前大学学术治理的某些重要特点,但稍显遗憾的是,大学组织内部学术治理的整体运作机制问题尚未得以充分解答。


二、学术发包制的基本特征


在其他领域治理模式的影响下,我国大学学术治理模式也逐渐表现出具有包干色彩的发包制特征。我们可以将这种学术治理模式称为“学术发包制”,这是参照“行政发包制” 而提出来的一个具有隐喻(metaphor)性质的概念。“学术发包制”意指政府与大学、社会与大学以及大学组织内部围绕学术任务而形成的一种发包关系,这种制度形态作为学科建设的一种实践方式深嵌在学术事务之中。这种发包关系贯穿于我国整个的学术治理体系之中,不仅存在于政府与大学之间,也存在与社会与大学之间,而且显著地存在于大学组织内部,并直接作用于学术事务治理实践。在大学组织内部,大学通过授权和参与的制度环境,建立起多重委托代理关系,以任务下达和指标分解的方式将学术事务层层发包,相关职能部门与各学部、院系签订相关责任书和任务书,层层落实大学发展战略规划或具体任务指标。在这种模式下,大学通过多种渠道将学术资源委托给有能力创造和传播高深知识的教师和科研人员,并以学术绩效问责机制对其学术成果予以严格的监督管理,藉由其专业性与被层层激发的学术潜力产出更多科研成果,从而进一步推动大学发展与学科建设。

(一)学术发包制的特殊性揭示

学术发包制拥有着不同于行政发包制抑或其他发包制的特殊性,具体参见表 1。大学组织和大学教师群体的特殊性决定了学术发包制并非其他领域的发包制在大学组织内部的自然延续,其他发包制的分析框架都无法简单复制到学术领域。一方面,大学组织在本质上是一个既松散又耦合的特殊组织。大学肩负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职能,这一使命决定了学术治理无法单独依靠科层制实现,也无法单独依靠外包制实现。就前者而言,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在结构上的共存与互补,既是高深知识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大学自身协调运行并与外部环境互动的现实需要。故而大学组织内部既存在强调统一的科层组织,也存在较为松散的学术组织,既存在“学校—学部— 院系”的隶属关系,也存在“学部—学部”、“院系—院系”之间的平等关系。就后者而言, 大学以创造知识和传授知识为主要任务,其生产的产品——知识很难通过量化等操作化评价的方式予以清晰界定,加之教师的教学与科研行为也难以监控和评价,决定了其不可能像普通的物质产品一样被简单地市场化定价与交易。这就意味着,学术发包制并不是为完成行政部门设立的底线式学术指标而存在的学术治理手段,也不是单纯为了择优选拔合作伙伴以促进产品的高速生产进而争取利润最大化,而是一种融合了科层制、项目制以及锦标赛的混合治理形态。另一方面,大学教师是一个具有“双重忠诚”(dual loyalties)的特殊群体。大学教师在工作过程中既要对其所属的学校忠诚,又要对其所从事的学科及其所在的学术共同体忠诚。由此观之,大学内部的各级行政职能部门与负责一线教学和科研的教师之间并不是单纯的行政隶属关系,也非完全的平等契约关系。大学组织与大学教师之间的利益和目标虽非对抗,却也并非完全相同,存在一定的冲突与博弈。然而在学术发包制的运作下,双方的利益产生了强有力的联结,各级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构成了独特的双重激励关系。在学术发包制模式中,学术成果既是影响大学排名、声誉和资源分配的核心要素,也是决定教师职位晋升和学术利益的重要依托。大学组织希望以教师个人的学术绩效来提升大学的整体绩效,大学教师也希望通过大学组织获得的学术资源来提升自身的发展空间。由此一来,大学组织与大学教师之间逐渐通过学术发包制形成了紧密的利益关联,在各级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均表现出交错的双重激励关系。

总体而言,当前的学术场域存在行政权力、市场竞争与学术权力三种逻辑的相互作用:行政权力的逻辑使得大学内部在学术事务上存在一定的科层式的垂直隶属关系,市场竞争 逻辑的日渐渗透使得大学内部多方利益主体展开了以自身目标为中心的学术资源博弈与 争夺,而学术权力的逻辑则使大学内部的相关组织与教师之间表现出相对平等的共事关系, 彼此间“以学术产出论成败”。以上三种逻辑之间的互动,使得我国学术事务在科层式的 行政思维与组织之中运行、学术资源按照发包方意图自上而下以专项化方式配置、学术成果成为学术组织与教师发展、晋升的“关键性证据”,最终在整体上呈现出一种融合了科 层制、项目制以及锦标赛制灵魂内核的发包关系。在此基础上,学术发包制成为以科层制 为制度根基、以项目制为制度手段并以学术锦标赛为制度精神的特殊性存在,并在制度层 面表现出学术治理权分配、学术资源激励和学术绩效问责机制三大特征。

(二)学术发包制的制度呈现

1. 学术治理权力分配

在学术治理权的分配上,一方面,大学组织内部的发包方拥有正式权威和剩余控制权,掌握着学术事务相关的审批权、指导权、监察权、人事权、否决权和干预权等权力。这也意味着发包方的角色大多由学校的行政人员(包括身兼行政职务的教师)担任,即以上权力在多数情况下由大学权力结构中的行政权力把控。另一方面,具体学术事务的执行权落到承包方手中,剩余权力则通过自由裁量权以“默许”的方式被赋予到发包的项目和任务当中,也即承包方拥有学术事务的实际控制权与具体执行权,这些权力在逐级分包的过程中表现出相对性的特点。如此一来,大学组织内部的学术治理权力形成了一种从学校管理部门出发,依次历经学部、院系的相关负责人,最终到达科研一线的教师乃至研究生手中的逐级传达和分解路径,每相邻的上下两级主体之间都体现为发包方与承包方的关系,每一级发包方都按层级享有不同程度的正式权威和剩余控制权,每一级承包方也都按层级享有不同程度的实际控制权和具体执行权。在这个过程中,各级各类高校结合本校情况通过签订任务书和责任书、项目竞标等方式将学术事务在学校内部进行层层传达与部署,相关的项目、任务、政策以至权力也按学校内部的层层串联关系被逐级分解下达。在这种自上而下的逐级发包关系下,不同的学术组织和师生群体可以相对充分地利用专业性和自主性进行判断和取舍,进而完成相应的任务和指标。值得注意的是,学校各学部与院系之间存在学科实力的强弱之分,彼此拥有的权力并不相等,分担的任务也不尽相同,所以发包方在进行任务发包的过程中也会综合考虑承包方的资质问题。

2. 学术资源激励

不容否认,各种科研项目、人才项目以及其他的学术任务、指标都蕴含着学术资本的属性与价值,它们会为各级承包方带来相应的学术资源。在市场竞争逻辑的影响之下,大学组织内部学术资源的配置不是以学校管理人员下达指令的方式进行的,而归根结底是各级承包方凭借自身所完成的项目、任务和指标数量逐级向拥有资源的上级发包方争取的, 是一种“议价”能力的结果。各学部、院系与教师手中的招生指标、科研资金等资源以及教职人员的薪酬、福利、职称等待遇都在相当程度上与其所拥有的学术项目、任务和指标挂钩。这就说明,各学部、院系要想获得更多的发展资源抑或各级教职人员要想获得更高的薪酬待遇就必须努力完成上级的“发包”任务并主动去“抓包”,进而争取更多的学术资源以完成更多的学术KPI(Key Performance Indicator)。最终,在大学内部形成了一种以学术资源为中心的“强激励”状态,大学内部多级承包方围绕各自上级提供的学术资源以多种竞争方式展开博弈与争夺。此外,虽然学术发包制中的承包方也拥有剩余索取权,但却是不完全的剩余索取权,其中的实行力度有所侧重。“剩余索取权是指对高校分配资源获得的总收益扣除所有的资源付出后的剩余收益的要求权,具体表现在人才培养、教学研究和服务社会三个方面的剩余收益,这个剩余收益可能是正的,也可能是负的。”我国大学内部的行政组织掌握着校内科研项目、科研经费、科研奖励、职称评审等学术资源的分配和使用,拥有更多的决定性权力。与教师和科研人员相比,学部与院系中的行政组织享有的剩余索取权中的责任和风险明显降低,而教师和科研人员不仅很难自行解决资源方面的困难或者自负盈亏,同时我国科研成果转化和归属问题尚处于改革调整阶段,教师和科研人员在这方面的收益也是有限的。

3. 学术绩效问责机制

在学术发包制中,学术绩效问责是必不可少且显而易见的。在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影响下,基于结果导向的学术绩效问责机制成为学校管理部门的重要治理手段,具体表现为上级发包方以承包方所成功申报、完成的项目、论文数量与责任书要求的绩效指标等作为评价基础,对相关单位、负责人与成员进行工作考核。这种内部控制以一种操作性极强的方式,简单、直观地呈现出学校内部各级承包方的学术“成绩单”,倘若成绩没有“达标”,就会面临被问责的境遇。这就给学术组织和师生群体提出或现或隐的要求,即必须要有“可辨识”“能量化”“看得见”的学术产出。在这种机制作用下,上级发包方将学术任务“以一流为目标,以问题为导向,以绩效为抓手”层层下达,很可能既不关心承包方的能力和条件是否足以支撑任务指标的达成,也没有持续关注或跟进具体学术研究的进程,最终各级发包方与承包方仅“以学术产出论成败”。久而久之,在这种内部控制下,承包方以“结出”的学术成果向发包方申请所需要的发展资源和晋升资格,发包方则以承包方“上交” 的学术成果满足自身发展需求,双方都争取以最小的治理投入获得最大的学术产出,最终形成了一种刚性的规范性监督和有效约束。与此同时,各级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也凭借完成的各项学术绩效在同级间展开激烈的利益争夺,上演着一场又一场以学术成果为“武器”的“无硝烟战争”。

需要说明的是,“学术发包制”归根结底是一个借助于“行政发包制”这一政府治理模式的理想类型而提出的具有隐喻性质的概念,旨在描绘出一种介于学术自治与科层制之间的,融合了科层制、项目制以及锦标赛制特征的混合学术治理形态。这一概念勾勒了我国学术治理模式的某些长期稳定且鲜明的、无限趋近于典型的重要现象或特征,而并非对学术事务治理现实的完全临摹。例如,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推进,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所掌握的不同类型学术事务的决策权也随之变化。可见,学术发包制与客观现实本身保持着一定的距离,难以进行精确且严格的对应。


三、学术发包制的形成机理


伯顿·克拉克提出的三角协调模型表明,政府权力、市场因素和学术权威是影响高等教育和大学发展的三股重要力量。在我国高等教育发展过程中,学术发包制也是在多种因素交织、多方力量制衡的长期影响下产生的,并内在遵循着特定的形成机理。

从组织角度来看,行政管理的思维惯性是学术发包制形成的组织基础。新中国成立初期,为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加之受到“以苏为师”的影响,国家大力培养高级专门人才, 从而在高校设立、专业设置、人员任免、学校管理、课程设置、教学安排、招生工作、文凭颁发、毕业分配等各项事务上实行政府统一安排、计划管理、严格控制。伴随改革开放和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的不断推进,高等教育规模日益扩大、大学组织结构日趋复杂、整体管理难度与日递增,计划式大包大揽的大学治理模式弊端明显暴露出来,市场经济的风气开始进入高等教育领域,项目制成为重要的大学治理手段。新世纪以来,以“去行政化” 为典型标识的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呼声越来越高。但不容讳言的是,在行政管理模式的长期熏染之下,大学内部形成了根深蒂固的行政文化,携带着几近本能的行政管理思维。时至今日,科研项目、科研经费、科研奖励、职称评审等学术资源的分配权和使用权、项目审批权以及人事任免权等权力大多集中在行政权力手中,即由行政管理部门予以统筹规划。由此而言,在强调效率与规则的行政文化传统的影响下,学术发包制在科层制中悄然孕育。

从文化心理来看,不断“赶超”的心态成为学术发包制形成与发展的心理土壤。自 20世纪80年代后期,为在未来世界发展格局中争取有利位置,政府开始以“项目”为载体、以“重点建设”为突破口大力发展高等教育。于是乎,诸如“211工程”、“985 工程”、“973” 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2011 计划”以及“双一流建设计划”等相继出台、实施。与此同时,各式各样的大学排名开始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并活跃至今。诚然,大学为了自身排名与声誉,就会不遗余力地努力达成项目或计划所要求的各项指标,这种压力就会通过考核评价的方式转嫁至教师与学生身上。可以说,国家层面的“赶超”心态、学校层面的排名压力、师生群体的考核压力等因素相互叠加使得学术竞争愈演愈烈,彼此之间激烈的“学术锦标赛”持续上演。阎光才发现,我国大学教师在整个从业过程中都具有锦标赛制特征,并且各方行政部门还通过各种绩效指标对大学教师施与更强的竞争压力。陈先哲进一步指出,当前我国学术治理模式具有较为明显的学术锦标赛制特征,并认为其通过利益捆绑机制将国家、大学组织以及大学教师三方目标统一起来,产生强激励并促进学术产量持续高速增长。学术锦标赛作为一种大学学术场域的竞争与博弈,既发生在各级各类高校之间,也发生在各高校内部的不同学部、院系与教师之间,以多层级、多学科同时推进的方式高速运转。学术锦标赛的愈加火热,使得大学开始“谋划”快速出成果的途径, 催生了各种校内发展的“规划”,学术发包制走向成熟。

从制度运作角度看,纵向发包与横向竞争的制度性互嵌成为学术发包制进一步发展的根本动力。就纵向发包而言,高校各级管理部门作为发包方将与学术相关的政策、项目或任务层层下达,将绩效指标层层分解,并与承包方签订相关任务书和责任书,要求相关部门与人员分解落实,最终的学术成果以“看得见”的量化方式进行绩效考核,考核通过就会获得相应的激励,若是考核不通过就会被问责。就横向竞争而言,大学之间、院系组织之间、教师之间都存在为声誉、尊严、资源等展开学术竞争的情形,这种竞争既来自于内部驱动,也来自于外部压力。但是纵向发包与横向竞争的相互叠加,则将学术竞争引向了更为激烈的境地,使得学术发包制进一步获得制度性生长的空间。在多种因素影响下,大学不仅在局部意义上形成了“学术资源—学术发包—学术成果—学术资源”的简单循环, 而且在整体意义的学术治理模式中形成了一种难以打破的“学术发包制—学术锦标赛—学术发包制”的“莫比乌斯环”。


四、学术发包制的具体影响


作为一种中间形态的学术治理模式,学术发包制在客观上适应了当前我国学术发展的现实要求,但其难以避免的诸多弊病值得警惕。我们需要全面审视学术发包制的合理性与局限性,旨在兴利除弊。

(一)学术发包制的合理性

第一,学术发包制有助于降低学术治理成本,提升学术治理效率。由于大学组织结构复杂、学科专业多样,这使得大学学术治理的难度增加,直接体现为治理成本上升、治理效率降低。然而,学术发包制通过任务层层下达、指标层层分解的方式,将责任也交由下一级承包人层层落实。同时,学术成果的数字化管理和绩效问责制度可以让发包人对学术任务或指标的落实情况一目了然,从而大大降低了在学术事务监督、管理上的成本与难度。

第二,学术发包制有助于灵活处理大学内部学术事务,及时调整治理方向。学术发包的程度和范围通常由学术发展的质量压力与治理效率之间的平衡程度决定,并随着学校的发展情况灵活调整。一方面,当学术治理以效率为先的时候,发包方会增加行政权力的管控力度,通过严格学术任务的下放和审批、学术资源专项专用、强化绩效考核等方式,在尽可能降低学术成本的同时,调动承包方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当学术治理把质量压力作为重要考虑之时,发包方会倾向于将学术治理的部分权力下放到院系或教师身上,为他们提供一个相对宽松的发展空间。即发包方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进行权衡,随时调整学术发包的程度和范围,以加强对学术事务进行有效治理。

第三,学术发包制有助于激励学术成果的快速产出,并引导学科发展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靠拢。大学争取的项目往往服务于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学术发包制将各项任务层层发包,并通过签订指标任务书的方式对活动范围加以规范。在正式权威、资源激励和绩效问责机制的多重作用下,各承包人对数字指标承担责任,从而形成自我约束和质量压力,最终产出科研成果、服务国家战略需求。在学术发包制与学术锦标赛的共同作用下,纵向发包和横向竞争从不同角度促使各级承包方为获得更多资源层层加码,进一步促进了学术成果的高速增长,从而带动相关学科的快速发展。

(二)学术发包制的局限性

第一,学术发包制隐含着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冲突与博弈,暗藏着对大学内部学术自由的威胁。学术发包制在制度运行过程中隐含着“集权—分权”问题,具体表现为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之间的冲突。拥有行政权力的发包方在统一的权威下,享有管理学术事务的正式权力和剩余控制权,代表学术权力的承包方则被赋予执行学术任务的自由裁量权和实际控制权。行政权力伴随着学术任务层层向下传递,学术项目逐级向上申报并凭借绩效“论功行赏”,这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学术权力依附于行政权力。同时,这一过程使得教师的学术自主性和创造性受到约束,从而生产出来的大多是“规划的知识”。可能出现的另一种现象是,部分大牌教师和科研人员利用非正式制度和变通性实践对行政权力进行“反控制”,最终使得两种权力交织在一起,相互越位、难解难分。

第二,学术发包制容易导致学术资源的分配不公,诱使大学内部产生“马太效应”和“剧场效应”。在学术发包制下,学术资源的分配往往依据学术任务的完成情况,而学术任务的完成又高度依赖于学术资源的多寡,这种难以打破的“莫比乌斯环”会使学术资源源源不断地流向资源本就丰厚的承包方。这样一来,承包资质较优的重点学科以及少数教授就会凭借累加优势变得“强者恒强”,间接抑制了非重点学科和青年教师的发展。这种 “马太效应”又会进一步触发“剧场效应”,即不同院系、不同学科或教师之间为争夺发展资源而不惜展开恶性竞争,更有甚者可能会选择贿赂、合谋等非法手段。

第三,学术发包制为“求数不求质”科研观的扭曲发展提供了制度空间,加剧了学术“内卷化”。学术发包制将学术事务层层发包,以量化的可操作的绩效指标进行结果导向的学术评价,而减少了对学术研究过程和质量的监督。这种将学术研究进行“数字化管理” 的方式,忽略了学术研究的长效性和知识发展的内在规律。长期以强激励和学术绩效问责的方式进行管理会模糊学术探究的本真目的,科研人员为追求论文数量变得急功近利。“学术 GDP 主义”日渐盛行的结果就是,学术人员疲于奔命、难以创新,“逐渐异变为学术生产场域中‘精致的利己主义者’”,而日益加剧的“内卷化”使得学术研究呈现出一种“虚假繁荣”的景象。坦率地说,当前的“破五唯”正是针对此类现象发出的强力呼喊。

此外,学术发包是一个纵向发包的过程,其横向协调和整合能力相对有限,在处理跨学科、交叉学科事务时难以准确衡量和判定。申言之,学术发包制为当前破除学科壁垒的集体行动制造了一定的麻烦。


五、学术发包制的优化路径


如前所述,学术发包制体现出当前我国大学学术治理鲜明而独有的特征,既有其合理性也有其局限性。因此,我们有必要从理念融通、目标转移和方式转变三个方面审慎思考制度优化的可能路径。

(一)理念融通:“发包抓包”与“购买服务”的结合

学术发包制在理念上是由上级发包方与下级承包方之间的“发包—抓包”互动机制指导的,承包方必须按时完成发包方委托的“包”中的各项任务,彼此之间在本质上是一种以科层制为制度根基的双重激励关系,带有学术权力依附于行政权力的风险。为此,学术发包制需要扭转自上而下的“发包抓包”,并适当融入自下而上的“购买服务”的制度理念。“购买服务”是一种起源于西方国家的政府治理理念,即政府通过公共财政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从而以“合同”为基础在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形成一种相对平等的契约关系。在学术治理中,学术发包制的表现形式不止一种:要么是大学内部的各级发包方向承包方派发任务或分解指标,要么是承包方基于自身资质或实力通过竞标的方式独自承揽某些项目,还可以通过事后购买服务的方式重构学术发包方与学术承包方之间的激励关系。由于学术事务中“包”是一个模糊包,我们可以让所有潜在的学术组织、学术团队和师生群体按照自己的研究兴趣进行探索,学校或者学院根据学术成果初步崭露出来的影响力和集群程度进行相应激励与后续支持。虽然教师和科研人员的考核压力并未减少,但至少获得了一定的自由空间,不必因“包”而焦虑不安,有益于安心教学与科研,更容易凝练出特色学科发展方向。延伸开来,政府在推行“学术发包”的同时,更应该积极贯彻“购买服务” 的学术治理理念,为学术发展营造宽松、健康、可持续的生态环境。

(二)目标转移:从“刚性发包”到“弹性发包”

尽管当前人们已经意识到“破五唯”的现实性,各种评价技术和方法也在不断革新,但是学术发包制对刚性指标的追求并没有发生实质性改变。学术研究的专业性和不可预期性决定了其是一种不完全按照时间轴发展的工作,更非流水线作业的社会化大生产,难以单纯凭借数字指标规划管理。因此,学术发包制的目标亟需实现从“刚性发包”到“弹性发包”的转移,理应将学术发包制的目光放得更加长远。一方面,发包方要避免对承包方“统得过死”,要随时关注承包方的条件与能力浮动,灵活机动地调整任务指标,避免学术工作畸形发展;另一方面,不断优化学术评价体系,实现评价取向从“忠实取向”到“调适取向”转变。易言之,学术发包方要摒弃“一刀切”的硬性指标评价方式,结合不同学科的特殊性,推行更具柔性和弹性的多维度、多指标评价。此外,还要进一步完善同行评议制度,继续探索代表作制度,最终形成“质量结合,以质为主”的学术评价导向。在学术发包的过程中,理应顺应学科生长规律,尊重学术发展的自为性、生成性与长效性, 从而避免“完全地通过预设指标或外力干预实现学科建设的宏伟目标”,缓解无谓的学术内卷化发展,最终为学术发展与创新保驾护航。

(三)方式转变:从“竞争性发包”到“协作性发包”

为公平分配学术资源、不断优化学术质量,学术发包制需要实现从“竞争性发包”到“协作式发包”的方式转化。从作为制度精神的学术锦标赛这一“横切面”的视角来看, 学术发包制表现为一种明显的“横向竞争”关系,由此,发包方式从“竞争”到“协作” 的转化是最大化发挥其积极作用的必然要求。“协作式发包”要求在对项目、任务、指标等事务进行发包的过程中,不同层级的学术发包方与学术承包方需要充分地沟通与协商, 相同层级的学术承包方之间根据优势互补原则进行协同攻关。首先,要大力推进学术资源配置主体的多元化,尊重学术人员和学术组织在资源配置中的话语地位,聆听多方主体的意见与建议,合理规划学术资源的使用,科学安排各方各级指标任务;其次,要使作为承包方的行政人员也承担剩余索取权,“承担剩余索取权中的风险可以减少道德风险,享有剩余控制权中的收益可以减少激励机制的扭曲”,由此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制约行政人员消极管理、腐败寻租等行为。最后,要完善行政系统和学术系统彼此间的监督机制,要加强学术承包方之间的协同机制,推进信息公开、资源共享,提高各级发包方和承包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这就使得学术治理形成了一套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因资源争夺而引发的恶性竞争。即“绿色发包”是学术发包制的题中之义,亦是人心所向。综上所述,学术发包制是参照“行政发包制”这一混合治理形态的理想类型对学术场域学术事务治理的“发包制”特征进行的再思考,其将科层制、项目制与学术锦标赛制融合为一个共同的学术治理模式,而不再是分别将其作为独立的学术治理体制进行分析和讨论。换言之,学术发包制为研究中国特色学术治理模式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视角,这一研究视角有助于将学术治理的整体运作机制从静态揭示推向动态描绘,也有利于从科层制与学术自治二元对立的学术治理思维推向一种更趋复杂、互动的思维框架。然而,鉴于学术场域的复杂性,目前关于学术发包制的探讨依然是一个初步探索,尚存诸多不足,仍有待进一步的理论研究与实践观察。

共计5900余字(含审稿意见和作者修回说明)

第一轮审稿意见

同行评议专家1

(某世界一流建设高校副教授,博士)

学术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如何现代化,是重要的高等教育改革议题。论文提出学术发包制的概念,具有一定的解释力。问题在于,如何区分学术发包制与项目制的关系,学术发包制与学术锦标赛体制又是什么关系?作者似乎没有厘清。建议进一步结合具体案例,分析学术发包制的运作逻辑。概念的提出,必须建立在洞察与扎实论证的基础上才能够成立。否则,提所谓学术治理模式,可能过大了。

结论:修后再审。

作者修回说明:

感谢专家的意见。就此,我们对已有论述进行了梳理与补充:我们认为,学术发包制作为一种混合治理形态,融合了科层制、项目制以及锦标赛制的灵魂内核,其中项目制是学术发包制运作过程中的制度手段,学术锦标赛则是学术发包制内在凝练的制度精神,分别具体表现为学术资源激励与学术绩效问责。第二部分基本特征,是我们对学术发包制的特殊性及制度呈现的具体探索与分析,希望归纳出其融合三大制度模式内核的运作逻辑,结合专家建议,我们补充了关于学术发包制运作逻辑的相关论述:

总体而言,当前的学术场域存在行政权力、市场竞争与学术权力三种逻辑的相互作用:行政权力的逻辑使得大学内部在学术事务上存在一定的科层式的垂直隶属关系,市场竞争逻辑的日渐渗透使得大学内部多方利益主体展开了以自身目标为中心的学术资源博弈与争夺,而学术权力的逻辑则使大学内部的相关组织与教师之间表现出相对平等的共事关系,彼此间“以学术产出论成败”。以上三种逻辑之间的互动,使得我国学术事务在科层式的行政思维与组织之中运行、学术资源按照发包方意图自上而下以专项化方式配置、学术成果成为学术组织与教师发展、晋升的“关键性证据”,最终在整体上呈现出一种融合了科层制、项目制以及锦标赛制灵魂内核的发包关系。在此基础上,学术发包制成为以科层制为制度根基、以项目制为制度手段并以学术锦标赛为制度精神的特殊性存在,并在制度层面表现出学术治理权分配、学术资源激励和学术绩效问责机制三大特征。

同行评议专家2

(某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教授,博士)

该文基于已有行政发包制的研究,提出了“学术发包制”这一概念,并做了比较充分的论证。整个论文结构完整、思路清晰,同时也提出了一些颇有意义的观点。

但该文存在的最大问题就是,由于学术、学术生产及其内外部治理的特殊性,将“发包制”与学术生产及治理糅合在一起,在内在逻辑上并不匹配,有牵强附会之嫌。

另外,该文提出的一些观点也很容易引起歧义,如第五部分中的【从“竞争性发包”到“协作性发包”】,既然是从上至下的“发包”,如何“竞争”,又该如何“协作”呢,该文并没有理清楚。

审稿结论:退稿。

作者修回说明:

感谢专家的意见。就此,我们有如下思考:正如专家所言,学术、学术生产及其内外部治理拥有其独有的特殊性,我们认为在学术场域,学术与学术生产及其治理存在着极其复杂的内在关联,我国学术治理模式是近些年我国学术生产数量繁荣的重要因素,学术生产数量也毫无疑问地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着我国学术发展的水平。学术发包制作为一种政府与大学、社会与大学以及大学组织内部围绕学术任务而形成的发包关系,深嵌在我国学术事务且贯穿于整个学术治理体系之中,可以说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学术治理模式。因此我们希望通过对学术发包制这一混合治理形态的探讨以寻求其与我国的学术、学术生产及其内外部治理之间的制度关联,同时我们调整了学术发包制对我国学术发展具体影响的逻辑表述。

感谢专家的意见。就此,我们有如下思考:诚然,学术发包制作为一种存在于政府与大学、社会与大学以及大学组织内部的一种发包关系。就其整体呈现而言,确实是自上而下的“纵向发包”关系,但从作为其制度精神的学术锦标赛这一“横切面”的视角去看,则表现为一种“横向竞争”关系,也正是二者的制度性互嵌推动学术发包制进一步生长,而要使学术发包制健康运作,就亟需推动发包的方式由“竞争”走向“协作”。根据专家建议,我们对该部分的表述进行了解释与补充:

为公平分配学术资源、不断优化学术质量,学术发包制需要实现从“竞争性发包”到“协作式发包”的方式转化。从作为制度精神的学术锦标赛这一“横切面”的视角来看,学术发包制表现为一种明显的“横向竞争”关系,由此,发包方式从“竞争”到“协作”的转化是最大化发挥其积极作用的必然要求。“协作式发包”要求在对项目、任务、指标等事务进行发包的过程中,不同层级的学术发包方与学术承包方需要充分地沟通与协商,相同层级的学术承包方之间根据优势互补原则进行协同攻关。首先,要大力推进学术资源配置主体的多元化,尊重学术人员和学术组织在资源配置中的话语地位,聆听多方主体的意见与建议,合理规划学术资源的使用,科学安排各方各级指标任务;其次,要使作为承包方的行政人员也承担剩余索取权,“承担剩余索取权中的风险可以减少道德风险,享有剩余控制权中的收益可以减少激励机制的扭曲”,由此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制约行政人员消极管理、腐败寻租等行为。最后,要完善行政系统和学术系统彼此间的监督机制,要加强学术承包方之间的协同机制,推进信息公开、资源共享,提高各级发包方和承包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这就使得学术治理形成了一套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因资源争夺而引发的恶性竞争。可以说,“绿色发包”是学术发包制的题中之义,亦是人心所向。同行评议专家3(某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讲师,博士)

本文以学术发包制为切入点对我国高校学术治理的特殊性进行了分析,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文章结构也具有较强的逻辑性。但有几个方面还需进一步完善:

1. 引言和综述部分均提到了锦标赛制理论,但未提及其核心原则,为了读者更好地理解发包制这一概念,应对锦标赛或学术锦标赛的关键内涵进行概括性介绍;

2. 熊进等人关于学术领域发包制和项目制已经有丰富的研究成果,本文与这类研究的区别和创新点在哪里?结论部分应对以往文献有所回应;

3. 文中部分表述还需斟酌,如“科研项目、科研经费、科研奖励、职称评审等学术资源的分配权和使用权、项目审批权以及人事任免权等权力大多集中在行政权力手中,即由行政管理部门予以统筹规划”。科研项目的分配权由行政管理部门掌握毋庸置疑,但科研项目和科研经费的使用权还是掌握在学术团队及个人手中吧?科研奖励的评审和决策权也大多由学术委员会掌握。此外,当前以职称评审为核心的学术事务决策权已经下放到基层院系,院系学术委员会和教授委员会等学术治理机构的权力得到强化。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推进,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所掌握的不同类型学术事务的决策权有所变化,这一点需要在文中有所体现。

审稿结论:修后发表/修后再审。

作者修回说明:

感谢专家的意见。就此,我们做一下补充和丰富,将专家的建议融入修改中。

(1)近年来,我国在学术研究上的发展成绩有目共睹,突出表现为论文发表数量“爆炸式增长”,重大学术成果开始涌现。有学者曾利用企业理论对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奇迹与政府治理体制进行分析,提出“政治锦标赛”和“行政发包制”的分析框架,以此来理解我国政府治理模式的基本特征。在此基础上,不少学者引入锦标赛制理论对学术产量繁荣的原因进行探讨。“学术锦标赛”意指大学、学部、院系以及教师为了获得发展资源与空间而在各自层级之间展开的以学术产出数量作为优胜标准的横向竞争与博弈的激励模式,具体表现为以多层级同时推进为程序、以发展资源竞争为目标、以学术成果量化为手段三位一体的特征。但学术竞争背后的动力机制又是什么呢,在学术事务中是否也存在一种发包关系呢?目前学术界关于学术治理模式的探讨大多集中在学术自治和科层制两种模式上,但这两种模式都难以充分解释我国大学学术治理的一些现象与特征,是否还存在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学术治理模式呢?为此,我们可以尝试借助“行政发包制”这一组织治理形态,对我国大学学术事务中的“发包制”特征进行深入研究。应该说,“学术发包制”贯穿整个学术治理体系之中,既包括政府与大学之间的学术发包关系,也包括社会与大学之间的学术发包关系,还包括大学组织内部的学术发包关系。限于篇幅,我们主要分析学术发包制在大学组织内部的基本特征、形成机理、具体影响以及优化路径,以期为中国特色的学术治理模式提供一个有益的研究视角与变革思路。

(2)可以说,国家层面的“赶超”心态、学校层面的排名压力、师生群体的考核压力等因素相互叠加使得学术竞争愈演愈烈,彼此之间激烈的“学术锦标赛”持续上演。阎光才发现,我国大学教师在整个从业过程中都具有锦标赛制特征,并且各方行政部门还通过各种绩效指标对大学教师施与更强的竞争压力。陈先哲进一步指出,当前我国学术治理模式具有较为明显的学术锦标赛制特征,并认为其通过利益捆绑机制将国家、大学组织以及大学教师三方目标统一起来,产生强激励并促进学术产量持续高速增长。学术锦标赛作为一种大学学术场域的竞争与博弈,既发生在各级各类高校之间,也发生在各高校内部的不同学部、院系与教师之间,以多层级、多学科同时推进的方式高速运转。学术锦标赛的愈加火热,使得大学开始“谋划”快速出成果的途径,催生了各种校内发展的“规划”,学术发包制走向成熟。

感谢专家的意见。正如专家所言,熊进等人关于学术领域发包制和项目制已经颇有见地,诚恳地说,本文创新有多大,不敢夜郎自大。但是本研究是参照周黎安所提出的“行政发包制”这一组织治理形态的理想类型对学术场域学术事务治理的“发包制”特征进行再思考、分析、归纳和总结,且将项目制作为学术发包制的制度手段而非独立的学术治理体制加以论述。如果说有些独特性,或许取决于作者对这一问题认识与理解的视角,为此我们在结语部分增加了一些内容:

综上所述,学术发包制是参照“行政发包制”这一混合治理形态的理想类型对学术场域学术事务治理的“发包制”特征进行的再思考,其将科层制、项目制与学术锦标赛制融合为一个共同的学术治理模式,而不再是分别将其作为独立的学术治理体制进行分析和讨论。换言之,学术发包制为研究中国特色学术治理模式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视角,这一研究视角有助于将学术治理的整体运作机制从静态揭示推向动态描绘,也有利于从科层制与学术自治二元对立的学术治理思维推向一种更趋复杂、互动的思维框架。然而,鉴于学术场域的复杂性,目前关于学术发包制的探讨依然是一个初步探索,尚存诸多不足,仍有待进一步的理论研究与实践观察。

感谢专家的意见。我们分析的初衷是希望藉由“行政发包制”这一政府治理模式的理想类型来分析我国学术治理场域的“发包制”特征,因此“学术发包制”归根结底是一个通过理想类型分析法而提出的具有隐喻性质的概念,旨在描绘出我国学术治理模式的某些无限接近于典型的现象或特征,凝练抑或放大学术治理的某种抽象形式,而并非对学术事务治理的经验现实的完全临摹,与现实本身保持着一定的距离。但由于表述不清,导致存在一些误会。为此,我们对学术发包制的概念阐述部分进行补充论述,主要分布在第二部分的结尾处,具体内容有:

需要说明的是,“学术发包制”归根结底是一个借助于“行政发包制”这一政府治理模式的理想类型而提出的具有隐喻性质的概念,旨在描绘出一种介于学术自治与科层制之间的,融合了科层制、项目制以及锦标赛制特征的混合学术治理形态。这一概念勾勒了我国学术治理模式的某些长期稳定且鲜明的、无限趋近于典型的重要现象或特征,而并非对学术事务治理现实的完全临摹。例如,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推进,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所掌握的不同类型学术事务的决策权也随之变化。可见,学术发包制与客观现实本身保持着一定的距离,难以进行精确且严格的对应。

编辑部意见: 请参考以上外审意见对全文进行修改完善,凡修改之处请用红色字体标出。另请按照我刊近期刊发文献通修全文格式。尽快修回,修回时请在文前附上详细的修回说明(需对外审意见以及编辑部意见进行逐条回复)。

第二轮审稿意见

同行评议专家1

(某世界一流建设高校副教授,博士)
作者在修改时部分回应了我的意见,但是作为一种模式的提出,需要特定院校的案例作为支撑。否则,还是从理论到理论,不具有说服力。建议作者增强案例研究,在理论与案例之间形成对话和呼应。审稿结论:修后发表。
作者修回说明:

感谢专家的意见。我们承认,“学术发包制”确实是一个新概念、新模式,但作为一种实践机制,它的形成与发展的时间不短,在现实中较为直观的实例也不少见。也就是说,这不是某一所院校所独有的学术治理模式,而是在中国大地上隐形存在的但具有顽强生命力的模式。像专家所言,“从理论到理论,不具有说服力”,但是基于经验的,以理论为导向的研究也是研究方式之一。作者在后续研究中会加强案例研究,进一步夯实理论支撑,但在一篇文章中确实难以完成“在理论与案例之间形成对话和呼应”,唯继续修炼。

同行评议专家3

(某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讲师,博士)

修改后的文章较好地回应了专家提出的诸多问题,对学术锦标赛制、项目制与文中所述的学术发包制之间的关系,以及学术发包制的内涵及运行机理进行了深入论述,进一步提升了文章的逻辑自洽性,文末对本文的创新及不足进行了总结,对已有文献进行了回应。建议发表

审稿结论:可刊用。

编辑部意见:请参考以上外审意见对全文进行修改完善,凡修改之处请用蓝色字体标出。另请按照我刊近期刊发文献通修全文格式。尽快修回,修回时请在文前附上详细的修回说明(需对外审意见以及编辑部意见进行逐条回复)。另外,文章的结构框架需要再斟酌,就目前的篇幅安排而言,建议第三部分和第四部分整合一下,第五部分再具体深化提升一下。同时加个结语部分。

作者修回说明:

感谢编辑部的意见。文章按照五个部分进行架构,第一部分“行政发包制相关研究的梳理与应用”旨在引出“学术发包制”;第二部分,“学术发包制的基本特征”试图在比较中廓清学术发包制,讲清楚“究竟是什么”;第三部分“学术发包制的形成机理”尝试把它“何以形成”的基本要素以及互动机制予以阐述;第四部分“学术发包制的具体影响”主要是该学术治理模式运行的结果,有积极有消极;第五部分“学术发包制的优化路径”就是对其消极结果进行路径干预,从而达到学术治理体系优化的目的。五个部分层层推进,第三、第四部分一个是“过程机理”一个是“运行结果”,难以整合,道理已经阐明清楚,可能不必拘泥于每一部分篇幅的均衡。第五部分的路径,说实话不写显得不完整,扩充的实质意义也不大,不宜再去强占篇幅。

可能这样的回应,不能令外审专家和编辑部满意,但这是作者的真实意思表达,文责自负。

三审编辑部意见:参考文献格式需要进一步修整统一,凡同一文献被引多次的,也只出现一个上标。

终审意见:编辑部定稿会共同决议,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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