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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控连载05:从两个案例看银行承兑汇票内部控制

2017-06-22 马军生 财税闲谈

               

从一起票据挪用案例看承兑汇票内部控制


案例一:银行承兑汇票挪用案


2005年4月,某上市公司一个小会计“蚂蚁搬家”式的卷款潜逃的消息传得沸沸扬扬,其后该公司发布的公告证实了此前的传闻,公告称:“在今年4月末员工业务交接过程中,本公司发现营销部财务科一员工存在资金挪用的重大嫌疑,公司立即配合地方司法机关就此事件展开立案侦查并缉拿嫌犯。”据媒体报道,该公司营销部会计钟某(化名)累计挪用公司资金超过5000多万元,且长达六年未被发现,虽然钟某目前已被逮捕归案,但他给公司造成的巨大损失绝大部分已无法挽回。


该公司营销部每年的资金往来在数10亿元以上,客户付款有不少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公司营销部人员收到客户银行承兑汇票后,在登记簿上登记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号码、金额等,然后转交给会计并由会计在登记簿上签字,以明确双方的票据交接。会计收到票据后在ERP系统里登记,更新客户往来账。票据实物存放于公司开在主办银行的保管箱,会计将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放入信封,并在信封上写明票据详细情况,将信封加盖印鉴封装起来。银行工作人员每天上门收取封存的信封并登记签收。公司在使用收到的承兑汇票对外付款时,则从银行保管箱取回承兑汇票,加盖印鉴背书转让给其他单位或委托银行收款。到月底,银行提供代保管的银行承兑汇票清单给公司进行核对。


钟某就是在营销部负责收取货款和审核销货提单的会计,在这一岗位工作时间久了,他从中窥探到了一些漏洞。分析钟某的作案手法,主要是挪用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具体可分两种:


第一种手法是滚动挪用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通过皮包公司办理质押贷款,汇票快到期时则挪用新的汇票将其替换出来。由于开户银行是提供保管箱业务,每次将银行承兑汇票放在信封交给银行,银行工作人员并不核对信封里的汇票数量和金额,而是只以会计在密封后的信封上填写数字为准,钟某利用这一漏洞,将有的承兑汇票暗地里截留下来,但在交给银行的信封上却记录了该笔汇票,银行毫不知情,以为汇票如数装在信封里。截留下来的汇票钟某拿出来通过皮包公司办理质押贷款,由于公司资金周转量很大,账上始终有一大笔存量的银行承兑汇票,钟某得以持续地占用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而不被发现。而公司无论是对账还是审计,都只是将公司账面数与银行提供的代保管汇票数核对,钟某挪用公司汇票的行为就一直没有被发现。


第二种手法是将直接盗用银行承兑汇票,将被背书人空白的银行承兑汇票据占为己有。由于很多银行承兑汇票是由客户背书转让给XY化纤公司,但客户在背书时经常都并不填写被背书人名称,钟某便将这类汇票拿到自己在外与人合伙开设的皮包公司入账,与此同时,钟某在XY化纤公司财务账上则做退票处理,在ERP系统入账后进行冲销。钟某的主管领导曾经发现ERP系统有大量汇票退回现象,并向钟某询问原因,钟某解释说是客户汇票不符合要求,所以退回去了。遗憾的是,领导轻信了钟某的解释,对这种异常退票现象没有深究下去,未能及早发现钟某舞弊行为。


按理说,如果公司能严格对帐的话,钟某冲减客户往来账的行为应该是能被发现的,但XY化纤公司与客户对帐时,对期末账面余额为借方的应收账款会主动核对,而对期末余额为贷方的预收账款,认为反正客户不欠自己的钱,并不去与客户核对往来账。作为一家大型企业,XY化纤公司账面一直有大量的预收账款,钟某便利用公司制度的不完善,从中混水摸鱼,并得以长期掩盖自己舞弊行为而不被发现。

 

案例一之评析和思考:完善银行承兑汇票内部控制

分析本案例可以看出,钟某舞弊之所以得逞,很大程度是利用了公司银行承兑汇票内部控制制度的缺陷。

第一,加强银行承兑背书管理,背书要素及时、完整填写。在实务中,由于害怕被背书人名称填写有误导致退票,汇票背书转让时不填写被背书人名称现象非常普遍,这种情况下,经手承兑汇票的人不需公司本身印鉴,随便找个皮包公司就可以将汇票挪用套现,且在公司账上不会留下任何痕迹。此外,被背书人名称未填的承兑汇票在遗失时很容易被人冒用。因此,汇票背书转让时不填写被背书人名称,对汇票转让方和接收方都会带来巨大风险,公司无论是转让还是接收汇票都应当及时将背书要素填写齐全。


第二,加强银行承兑汇票实物控制。舞弊一般可分为两种类型:资产侵占和舞弊性财务报告。反映到财务报表上,这两种类型舞弊绝大多数都是高估资产或低估负债。因此,无论是企业管理人员还是审计师,都要着重关注资产高估和负债低估的风险。为此,企业对有形的实物资产(例如现金、有价证券和存货等)要定期和不定期盘点程序来核实资产的存在性和完整性;对不具实物形态的资产(如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和负债则定期通过询问、函证和对帐等方式验证查实。银行承兑汇票应视同现金和有价证券一样,严加管理,并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实物盘点。对于承兑汇票的流转,要有完善的记录来反映流转轨迹,尤其对不合格汇票的退票,要进行登记并说明原因,并有两个或以上的人参与。此外,应建立与往来单位严格的对账制度,这样可以及时发现银行承兑汇票未入账、错误入账现象,防止可能产生的风险。



       上市公司“假票据门

                 

案例二:红宝丽陷7000万“假票据门”


2013年7月11日,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销售收到假票据的公告”:公司销售业务接收银行承兑汇票,在回收货款过程中,发现一份银行承兑汇票是假票。2013年7月9日,公司为防范风险,对该票据及其他银行承兑汇票进行了鉴别,发现还有其他假票据,合计金额6896万元。

公司称,该事项可能会对2013年半年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但具体数据仍无法确定。红宝丽今年一季度营收为4.85亿元,6896万元票据占其营收的14%。


公告中显示,经初步核查发现,涉及的假票据由公司某业务员提供。7月10日,公司已向警方申请立案。同时也已启动核查程序,核查假票据涉及的业务及往来情况,以确定存在损失可能性。

红宝丽董秘王玉生事后表示,“确确实实发生了这么大的业务额,但收到的汇票是假的。”此事项仍在核查之中,核查结果会尽量在半年报中披露。


实际上,红宝丽对银行承兑汇票的管理是有所规定的。根据红宝丽的《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第一,收到购货单位交来的银行承兑汇票后,市 场部应认真审核,及时填制银行承兑汇票签收单,经往来核算岗位确认后移交银行,不能及时移交的交财务部销售管理岗位保管,并建立暂保管台账;第二,财务部与市场部共同认定可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的客户名单;第三,建立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手续制度,收到票据认真审核并通过开户银行及时查询。


以上可以看出,红宝丽对银行承兑汇票管理是有明确规定的,虽然公司称“涉及的假票据都是由公司某业务员提供”,但如此大额且不止一张的票据,说明其内控管理存在疏漏。


案例二评析和思考:内控执行要建立多道防线并落到实处


银行承兑汇票是目前商业活动中较为常见的一种结算方式。发生业务往来的双方在签订合同,确认结算方式后,一般购货方会通过邮寄的方式直接将汇票寄送至供货公司的财务部,或者由供货公司的业务员代表公司去客户处取汇票。


从案例中可以看到,红宝丽公司在《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中,对承兑汇票的验收和查验是有明确制度规定的,但是却发生如此巨额的虚假承兑汇票,该公司内控执行的有效性,不免让人生疑。同时,从公告来看,有几处关键性信息,一是假票并不止一张,而是很多张;二是,所有假票据都是某一个业务员提供,可见并非偶发事件。


针对本案承兑汇票暴露出问题,建议公司收取承兑汇票时,避免由销售业务人员经手收款,如确需销售业务人员收款,应经过公司授权同意,并加强与对方财务联系,经常对账,避免业务员从中挪用、替换或伪造票据。


其次,收取承兑汇票时,财务人员或业务人员也应对票据的真实性进行初步的查验,企业可定期组织财务人员或业务人员的培训,以帮助其能够初步辨别承兑汇票的真实性。财务收到承兑,应送交银行真实性和有效性,以保证资金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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