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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临沂环保十大典型案例之七:罗庄区某化工公司擅自跨省转移固体废物案

2018-01-17 临沂环保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主持召开全国人大常委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组第二次全体会议强调要推进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做到高效利用、节能降耗,实现变废为宝、化害为利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显示,我国每年产生固体废物超过100亿吨,历年堆存的工业固体废物总量达600亿~700亿吨。

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对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健康造成的威胁不容忽视,违法行为绝不姑息。本期典型案例讲的正是罗庄区某化工公司擅自跨省转移固体废物案。

01

案情简介

2017年8月,临沂市环境保护局罗庄分局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某化工公司擅自转移约5万吨磷酸生产线废物(磷石膏渣)至邻省进行处置,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三条“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应当向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商经接受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批准转移该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  ”的规定。

02

查处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我局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以8万元罚款。

03

典型意义

磷石膏渣属于一般固体废物,该案符合“非法跨省转移一般固体废物”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明确规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贮存、处置固体废物的,须向移出地省级环保部门申请并经移入地省级环保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未经批准的,不得擅自转移。一般固体废物处理不当也会变成“不一般”的问题。

往期回顾:

第一期:2017年临沂环保十大典型案例之一临沂市兰山区某塑编加工厂有机废气直排案

第二期:2017年临沂环保十大典型案例之二沂水县某环保技术公司机动车检测数据造假案

第三期:2017年临沂环保十大典型案例之三:费县某轻金属精密成型公司利用暗管、渗坑排放水污染物案

第四期:2017年临沂环保十大典型案例之四:河东区某表面技术科技公司涉嫌向水体排放含有重金属污染物的剧毒废液

第五期:2017年临沂环保十大典型案例之五:高新区某瓷业公司易扬尘物料密闭不全案

第六期:2017年临沂环保十大典型案例之六:临沭县某生物肥业有限公司渗坑超标排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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