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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实务 ▎“抗疫”爱心捐赠法律问题浅析——由4S店献爱心活动引发的思考

华商律师 2023-08-25


 




      新冠病毒疫情爆发后,以武汉为首的疫情严重地区陷入各项物资紧缺的困境。为此,社会各界均开展了积极的捐赠救助行动,众多社会责任感较强的企业纷纷响应号召,自发为疫区捐赠钱物,其中也不乏车企。相信不少车主朋友近期有收到汽车4S店关于“献爱心抗击疫情”的优惠活动通知,4S店会通过售后服务部门为客户提供车内消毒杀菌的优惠或免费服务,联合客户一起献爱心抗击疫情。笔者作为车企的常年法律顾问,了解到4S店目前的操作方式主要有两种:方式一,4S店象征性收取客户少许费用作为车内消杀费用,同时承诺将所收取的消杀费用全部捐赠用于抗击疫情;方式二,4S店为客户免费进行车内消毒杀菌,但客户将消杀费用捐赠给4S店,4S店收取汇总后统一捐赠用于抗击疫情。      该等义举值得肯定,但这类捐赠方式是否存在法律风险呢?毕竟在自媒体发达的今天,公益慈善所映射出的也并非全为正面信息(如曾经沸沸扬扬的红十字会事件),相信多数参与捐赠的企业并不希望触及法律红线,“好心办坏事”。因此,本文将从企业视角出发,对企业捐赠中一些共通性法律问题进行探讨,厘清其中的法律关系及相关风险。




一、捐赠主体资格分析


捐赠行为通常分为两种情况,以募集财产捐赠与以自有财产捐赠。


(一)对于以募集财产捐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下称“《慈善法》”)第21、22条规定,如开展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否则可能受到如下处罚:被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募捐活动;对违法募集的财产,责令退还捐赠人;难以退还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收缴,转给其他慈善组织用于慈善目的;对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但是包括4S店在内的多数企业可能都不具备募捐资格,因此建议这类企业避免进行公开募捐,否则将会被认定为非法募捐(上文中4S店采取的“方式二”)。如果确有此需求,建议企业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但仍应注意不得自行或以自身名义进行募捐。


(二)对于以自有财产捐赠,属于企业处置自有财产的行为,系企业作为民事主体的合法权利,不存在法律问题(上文中4S店采取的“方式一”)。但是仍应注意三个问题:


1、捐赠前需根据企业自身规章制度,全面履行捐赠行为的内部决策程序。若企业属于央企、国企或其他特殊性质的,应遵守国家关于这类主体的特别管理规定。例如国资委就出台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对外捐赠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央企对外捐赠行为进行指引和规范。


2、在企业存在无法履行到期债务的情况下,捐赠行为需谨慎,否则可能因捐赠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而被债权人行使《合同法》74条规定的撤销权。


3、若采取以销售产品或服务的方式取得收入后捐赠的,建议企业销售行为应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即尊重消费者意愿,不可强制销售或捆绑销售。




二、捐赠渠道分析


根据《慈善法》第35条规定,捐赠人可以通过慈善组织捐赠,也可以直接向受益人捐赠。据此,企业主要可通过两种渠道进行捐赠:直接向公益性社会组织或疫区指定机构等进行捐赠,或直接向受益人(如医院)进行捐赠。


结合近些年某些慈善组织存在不作为或渎职的客观情形,若采取第一种渠道捐赠,建议寻找具有一定规模、声誉良好、运作规范的组织,以保证所捐钱物能够真正用之于疫情。同时,企业应对捐赠钱物的收支、流向逐一核实纪录,以确保客观公正、公开透明。




三、捐赠所涉税务问题分析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相关规定,企业捐赠的实物视同销售,应依法纳税申报并依法纳税,但捐赠支出可依法进行抵扣,享有税收优惠。2020年2月6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对捐赠所享受的税收抵扣政策进行细化。该政策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据此:


(一)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二)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捐赠人凭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办理税前扣除事宜。


(三)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需注意:对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直接向公益组织或医院捐赠的情形,挚友捐赠货物方可享受以上政策,现金则不在此列。




四、捐赠过程中所涉及的其他相关问题


(一)捐赠是否能撤销

虽然捐赠属自愿无偿赠与,但因涉及公益性,撤销捐赠行为亦受到法律法规的严格限制。


1、公益性捐赠的捐赠人不得任意行使撤销权。

《合同法》第185、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慈善法》第41条规定:“捐赠人通过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公开承诺捐赠后,不得反悔。捐赠人未按承诺期限向慈善组织或其他受赠人交付捐赠款项或捐赠物的,慈善组织或其他受赠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提起诉讼。”据此,企业公开承诺捐赠后应按照承诺期限向受赠人交付捐赠物,否则慈善组织或受赠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提起诉讼。对于无法按期限捐赠的,也应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并签订补充协议,对捐赠相关事项作出补充说明。


2、捐赠人行使撤销权的例外情形。

根据《合同法》第195条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据此,企业并非完全不能撤销捐赠,在出现特定情况时,可及时向相关部门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应证据后方可对捐赠予以撤销。


(二)捐赠物品质量问题

若企业捐赠的是非货币性实物,需注意如下问题:

1、若企业捐赠的是本企业产品,应当依法承担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2、若企业捐赠的非本企业产品,建议企业应通过正规渠道采购,如用作特定用途则应符合相关标准(如医用物资)。




结  语


长河奔腾,常现急流险浪。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剧烈冲击着中国的公共卫生安全与各行各业。中国五千年的文化积淀、无私奉献的理念,促使举国上下积极行动,捐资捐物。作为法律工作者,我们衷心祝愿这场艰苦的较量早日取得胜利,同时希望捐赠物资以其最安全、最高效的方式抵达最有需要的战场,也希望无数爱心与热情不会因合法合规问题而在路途中消耗殆尽!‍


作者:华商境内资本市场与证券法律专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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