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原创 ▎最短时间带你了解《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于8月31日公布,将于明年3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部关于个人破产制度的地方性法规。今日华商律师摘选、概括了核心条款,旨在带您最短时间内了解条例内容。
1、适用对象
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且参加深圳社保连续满三年的自然人
2、针对事由
3、管辖机构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4、法定程序
破产清算、重整、和解
5、谁能申请
(1)符合条件的债务人可以申请破产清算、重整、和解;
(2)单独或者共同持有50万元以上到期债权的债权人可以申请破产清算。
6、法院受理的法律效果
(裁定免除债务之前)
(1)确认管理人:由管理人进行财产清查、接管和分配。
(2)债务人履行法定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配合调查、接受询问、不得出境、限制高消费、不得向个别债权人清偿债务等。前述义务中,最主要的是【财产申报】,最有特点的是【破产声明】,即:借款1000元以上或申请等额信用额度时须声明本人破产状况。
(3)其他法律关系的处理:
债务人利益关系人配合调查,协助管理人进行财产清查、接管和分配。 次债务人和财产代管人依法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管理人有权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尚未终止的合同。 优先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 保全应解除、执行应中止、诉讼/仲裁中的案件由管理人代为参加、诉讼案件由破产法院统一管辖。
7、财产申报
(1)债务人财产范围:破产申请被受理时债务人的财产和破产程序中债务人所取得的财产。
(2)财产申报范围:【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名下的财产和财产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房产、车辆、股票、理财产品、文玩字画等。
(3)追溯申报:自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前二年内的下列财产变动应当申报,包括但不限于赠与、转让、出租财产、一次性支出五万元以上大额资金等;因离婚而分割共同财产;提前清偿未到期债务;其他重大财产变动情况。
8、豁免财产
债务人可以保留的财产,主要是生活、学习、医疗、职业发展所必需的财产。
9、债权申报
(1)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债权,未申报的不得参与分配。破产清算或重整后,法院裁定免除债务人未清偿债务后,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2)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也可以申报。
10、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1)破产费用是指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分配债务人财产而产生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
(2)共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债务。
(3)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11、宣告破产
(1)债务人财产报告、豁免财产清单以及债权人的债权申报经债权人会议核查或者通过,并经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后,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
(2)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其他债务依照下列顺序清偿:债务人欠付的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和专属于人身赔偿部分的损害赔偿金—欠付雇用人员的工资、社保—欠付税款—普通破产债权(配偶以及前配偶、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以及成年子女劣后受偿)。
(3)自人民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之日起至依照本条例裁定免除债务人未清偿债务之日止,债务人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和金融机构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4)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债权的,按照比例分配。
(5)自人民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之日起三年,为免除债务人未清偿债务的考察期限。在考察期内,债务人应当每月在破产事务管理部门的破产信息系统登记申报个人收入、支出和财产状况等信息。考察期届满,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条例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免除其未清偿的债务。
12、重整
重整条件:有未来可预期收入的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重整期间:自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结,不超过六个月。重整计划:应符合执行期限不超过五年,每次债务清偿间隔不超过三个月等法定条件。表决通过:债权人人数过半+债权额占2/3以上重整效力: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13、和解
袁韶浦
华商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主要执业领域为公司运营与治理、投融资、文化产业投资,及重大诉讼/仲裁
以上所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得视为华商律师事务所或其律师出具的任何形式之法律意见或建议,如需转载或引用该文章,请私信沟通并于转载时在文章开头处注明来源于公众号“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及作者姓名。
”
华商动态 ▎高级合伙人谌秋林应邀为深圳市发展改革委、深圳市消防救援支队作民法典及行政执法主题讲座
华商原创 ▎新规下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案司法鉴定相关法律问题
华商原创 ▎金融观察——民间借贷新规对保理业务影响之深究式问答
华商重磅 ▎创新“研究+律所”模式!全国首家法治营商研究基地在华商揭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