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是国内数据领域首部基础性、综合性立法。在《条例》的征求意见及反复修订过程中,本团队深度进行了研讨,并分两次提出多条立法意见建议。最终,本团队提出的多条建设性意见建议被《条例》吸收和采纳。2021年7月6日,《条例》在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网站公布,并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针对正式发布版的《条例》,本团队结合实务再次解读如下:
国家对深圳大数据产业发展一直寄予厚望。《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提出,要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大数据中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也提出,支持深圳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大数据中心、探索完善数据产权和隐私保护机制。在目前国内缺少数据领域专门立法的情况下,深圳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有义务、有责任响应中央要求和落实国家政策,率先展开地方数据立法的先行先试,以促进和落实发挥数据作为基础战略资源和基本生产要素的重要作用。从深圳自身情况来看,深圳的数字产业具备良好基础,拥有腾讯、华为、平安等一批实力较强的本土数据企业,集聚了海量数据。但是,目前数字经济还处于“野蛮生长”状态,随意收集、不当使用、违规披露和窃取个人数据的事件频发。“戴头盔看房”即是房企销售与渠道中介为了抢客户,通过安装人脸识别系统收集客户信息的情况下,部分购房者的无奈之举。因此随着技术的发展,我们亟待通过立法有效规范数据活动,保障数据主体的数据权利与数据安全。《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即是一个良好的开端。在个人数据保护方面,率先提出自然人对个人数据拥有人格权益,明确指出个人数据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数据、对个人数据保护方面进行了非常多的细化规定。尤其是首次对生物识别数据的处理规定了应当在征得该自然人明示同意时,提供处理其他非生物识别数据的替代方案;首创性的规定在对自然人进行用户画像时,应明示用户画像的主要规则和用途;明确赋予自然人撤回同意的权利并首次认可了数据处理者在自然人撤回同意前合法的数据处理行为的有效性;首次立法明确未征得未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监护人的明示同意,不得向未成年人进行个性化的推荐;首次明确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对其合法处理数据形成的数据产品和服务享有法律、行政法规及本条例规定的财产权益。在公共数据的治理方面,首次明确公共数据的治理架构,首创性的规定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可以通过共享方式获得的数据,不得另行向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收集;明确公共数据应当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在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方面,探索构建数据资产定价指标体系,引入数据质量第三方评估认证机制;首创性的规定市场主体合法处理数据形成的数据产品和服务,可以依法交易,并提出交易的除外情形;首次在立法中明确禁止大数据“杀熟”,且亦首次明确列出大数据杀熟的除外情形。最后,深圳数据条例创新性的提出及规定了数据领域的公益诉讼制度。
三、《条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之间的关系,相比较《数据安全法》,条例有哪些特点?
《数据安全法》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数据条例》是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因此,《数据安全法》是《数据条例》的上位法。《数据条例》是在遵循《数据安全法》立法原则的前提下,根据深圳地区的特点做出的一些完善、变通和补充规定。《数据安全法》整个数据行业的基本法,是我国第一部有关数据安全的专门法律。《数据条例》涵盖的内容更加细致和详尽,其基于《数据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和原则,针对个人数据进行全方位的保护,明确定义了个人数据相关权益,对于个人数据保护基本原则和保护义务进行了细化,并对个人数据保护相关配套制度进行了约定,而且用了一个章节的内容对《数据安全法》相关规定进行了细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数据条例》明确规定了“个人数据”的概念。《数据安全法》对于什么是“个人数据”没有明确的定义,《数据条例》明确规定:个人数据是指载有可识别特定自然人信息的数据,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数据。2)《数据条例》规定了敏感个人数据、生物识别数据、匿名化、用户画像等概念,这样可以更加有针对性地保护用户的各项合法权益。3)《数据条例》规定数据产品和服务的相关权益。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对其合法处理数据形成的数据产品和服务享有法律、行政法规及本条例规定的财产权益。1)基本原则:《数据安全法》规定,任何组织、个人收集数据,应当采取合法、正当的方式,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数据。《数据条例》则对这些原则进行了明确和细化。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细化了个人数据处理的一系列基本要求。二是明确了必要最小范围的含义,分别从个人数据的种类、范围、数量、存储期限、处理频率、授权访问的控制策略等进行了细化明确。三是限制了用户画像的使用,规定用户画像应基于提升用户体验,同时用户有权拒绝,并要求原则上不应对未满十四周岁未成年提供个性化产品或服务。对自然人进行用户画像的,应当向其明示用户画像的具体用途和主要规则。2)数据处理者的相关义务:一是规定了提供个人数据就当去标识化和例外情况。二是规定了不得随意拒绝提供核心功能或服务。三是对取得用户同意的各种情况进行了明确细化规定。3)自然人相关权利:《数据条例》规定了自然人的相关权利,包括复制权、补充更正权、撤回同意权、删除权、举报投诉权等。《数据条例》针对个人数据保护工作机制、重要数据目录以及敏感个人数据保护等相关配套制度进行了配套落实。一是建立个人数据保护监督管理联合工作机制;二是要求相关部门制定重要数据目录,并明确对个人数据和重要数据进行出境审查。三是规定了处理敏感个人数据的相关制度。相比其他地方,深圳拥有腾讯、华为、平安等一批实力较强的本土数据企业,集聚了海量数据。如何在个人数据的保护及数据企业的发展、数据要素市场的培育及发展方面寻求平衡是摆在深圳政府前面的一个重大而急需解决的问题。近期滴滴出行APP因存在严重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问题遭遇下架整改,除此之外,很多APP都存在过度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强制用户授权等野蛮行为。在这种背景下,深圳数据条例的出台恰逢其时,对其他地区数据的立法具有引领参照意义,对深圳乃至全国数据权益的保护及数据要素市场的培育发展都具有引领推动的作用。可以预见,在深圳出台地方性的数据保护条例后,各个地方将陆续跟进进行地方数据保护的立法。主要执业领域为金融监管与合规、金融科技(区块链、大数据等科技赋能金融业务)、投融资并购业务等
主要执业领域为公司上市、投融资、兼并收购、区块链、数据合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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