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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两会之声 ④ |杨松代表:建议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

张纯 民主与法制周刊 2022-06-07

文/本社记者 张纯

编者按

又是一年“两会”时。

作为中国法学会所属媒体,今年全国“两会”,《民主与法制》周刊将立足主责主业,派出主力记者,集中采访法律人代表委员,努力服务法治中国建设。

从彭真委员长为《民主与法制》亲笔题写刊名的那一天起,《民主与法制》的使命就与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的性质任务高度契合。2002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新闻局把《民主与法制》作为宣传人大的媒体之一,从此《民主与法制》成为报道人大、宣传人大工作的重要舆论阵地。

今年的“两会”报道,我们将秉承专业、权威、深度的理念,创新内容和形式,紧紧围绕法治中国建设的热点问题,心怀“国之大者”,站稳人民立场,对法学法律界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展开广泛而深入细致的采访,力争以更多的鲜活报道,展示法律人代表委员的专业、智慧、境界和情怀,陪读者度过一场精彩的“春天之约”。


“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坚决维护国家安全。”

--------全国人大代表、辽宁大学副校长、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杨松


 又是一年春风来,春回大地春意浓。正是初春三月,全国两会正式开幕!新的一年,新的起点,来自四面八方的代表委员们,不负重托,为民履职,一直坚守与行进在路上。

全国人大代表、辽宁大学副校长、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杨松

今年是本届代表委员履职的第五个年头,抚今追昔,感慨良多。回想起2018年,辽宁大学副校长杨松首次当选全国人大代表,彼时的兴奋与紧张,依然历历在目:“那时候,如何提出好的议案或建议?自己毫无经验。向‘老’代表们请教后,我决定把自己在学校带领科研团队从事的学术研究、基层调研、社会访谈中遇到的问题和老百姓的诉求,带到人代会上。”多年来,杨松代表提出了10余项议案和40余项建议,其中多项被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为重点督办的建议,多项建议和议案已经成为国家立法内容,先后被国家相关部门陆续采用。

五年来,杨松积极履职,除了调研和走访,她还多次组织研讨会和座谈会,并将形成的诸多成果,带到全国两会上。值得充分肯定的是,作为一名法学界的长江学者特聘教授、资深法学家,杨松积极履行人民代表职责,知行并进,为中国的法治建设贡献了一份力量,功不可没。

今年,杨松践行初心再出发,带了12项建议和6项议案参加会议,内容涉及平台经济规制、税法修改、金融稳定、遏制拐卖妇女儿童、社会救助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仲裁法等内容。她向记者亮出了履职成绩单,其中,一份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应对法》的立法议案在记者眼前铺展开来。

众所周知,公共卫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全球卫生安全是世界治理的重大课题。健全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管理法治体系,是杨松代表这两年重点关注的重中之重。

法治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有力保障。“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我国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战略成果,但在疫情防控中也暴露出我国在公共卫生安全法治重的问题。”杨松对记者提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全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的指示,健全我国公共卫生应急法治体系,实现依法防控、依法治理,统筹发展和安全,推动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是我国面临的重大理论和实践课题,亟待国家立法予以积极回应。

从我国公共卫生应急法治现实需求来看,杨松指出我国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存在不健全、不完善、不协调、不适应的问题。“总体来说,这些法律法规于2003年‘非典’疫情期间出台,时间较为久远、内容相对陈旧,与践行国家总体安全观的要求、当前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形势、瞬息万变的疫情防控实践,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面临的严峻形势相比,存在明显差距。”杨松介绍。

从全球卫生安全治理发展趋势来看,当前,世界卫生组织和美国、英国、法国、德国等发达国家的卫生安全观核心是“一切危险”战略,关注各类对人类生命和健康造成影响和伤害的安全风险,其调整范围不断扩大。对此,杨松告诉记者,“全球卫生安全治理趋势可资借鉴。我国作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倡导者,应当主动参加全球公共卫生治理体系国际规则的制定与修改,为构建更具包容性、开放性、公正性的新型全球公共卫生治理体系贡献中国方案。”

同时,杨松认为,我国当下正处于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的窗口期,制定和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具备较好社会基础。

“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于2003年制定、2011年修订。各地方也相继出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规定并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应急处置、医疗救治、物资供应保障、善后处理等方面具有一定立法实践。”杨松对记者介绍,除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立法实践,我国积极开展国际卫生安全合作探索和、依法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形成的社会共识,都为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奠定了坚实的社会基础。 

具体建议如下: 

1.设立总则,把保障国家公共卫生安全作为基本原则规定。 

建议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总体安全观,将公共卫生安全明确列入国家安全战略,统筹安全与发展,坚持统一指挥、精准施策、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原则,以大卫生、大健康理念为指引,聚焦保障国家公共卫生安全。同时,应统筹把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与公共卫生安全、生物安全之间的关系。

2.设专章,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法定应对机制。

建立责任明确、运转高效、协调有力、科学精准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体系;建立统筹协调政府各部门、各层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公共卫生安全保障网络,全面强化公共卫生安全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实现常态化下的医疗和公共卫生体系和应急状态下的传染病防控机制的衔接和转换。

3.设专章,建立科学有效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机制。

建立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支撑下的公共卫生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作为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的补充。现行全国传染病直报系统主要依赖于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工填报,在进一步完善全国传染病直报系统运行基础上,建立独立于人的意志之外的公共卫生风险自动监测平台可能成为直报系统的重要补充,及时为应对公共卫生安全风险决策提供参考。

4.设专门条文,保障公共卫生紧急状态下社会主体合法权益。

建议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状态下的公民权利保障与限制。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中,如何实现公共卫生安全与个人权利的平衡,考验着整个社会的智慧。应对措施的制定应基于科学规律之上,依法实施,注重保障公民基本生存需求、依法限制人身自由、合理保护个人隐私、合法征收征用财产等,协调群体健康权与个人权益的关系,统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与经济社会发展,实现法治框架下安全与发展的平衡。

5.明确违反疫情防控应急管理措施行为的法律责任。

建议明确、细化相关法律责任规定,依法制裁违反公共卫生紧急状态下应急管理规定的行为,明确相关行政责任、民事责任,依法打击犯罪行为。同时,限制公共卫生应急状态下的行政权力,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夯实公共卫生安全法治基础。

6.建立法律专家咨询、专家参与决策法定机制。

建议建立、强化、细化法律专家咨询、专家参与决策法定机制,为决策主体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中提供风险评估、决策建议。尤其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萌芽阶段的早期判断与应对上,应当在第一时间组织专家团队提供风险评估、决策建议,而不是一味等待中央专家组的意见以及疫情的国家正式发布,贻误最佳应对处置时机。

7.以专门条文,推进国际卫生安全合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公共卫生安全是人类面临的共同挑战,需要各国携手应对。”建议我国进一步优化全球卫生安全战略理念,推动公共卫生安全与生物性威胁、核生化威胁、突发事件应对等重点安全领域的相互融合;应以更加积极的态度参与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国际合作机制的议程当中。根据我国在全球卫生治理体系中的战略定位,理性衡量国际期盼及本国国情,更加睿智地提升在全球公共卫生安全领域参与比重。


编辑:芦佳琪 贺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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