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区出台“暖心十条”,激励关爱一线战疫先锋
根据中央和省市区委决策部署以及上级组织部门要求,为进一步激励疫情防控一线基层党员干部和医务工作者挺身而出、英勇奋斗、扎实工作、经受住考验,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激励战疫先锋暖心十项举措。
注重科学组织,推动力量下沉防控一线
★抽调党员干部到区“一办十一组”、交通疫情防控检测点、村(社区)执勤点等参与工作。
★有组织有计划地动员党员干部到结对或居住地村(社区)报到服务,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广泛动员普通党员、职工、志愿者到居住地村(社区)、住宅小区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党员(包括流动党员)参与报到服务情况纳入“先锋指数”考核。志愿者参与报到服务情况纳入各单位“市民文明积分”考核。
★组建疫情防控临时党支部,合理有序指导防疫工作开展,发挥临时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
2注重关心关爱,全力保障一线人员安全
★加强口罩、防护服、测温仪、消毒用品等疫情防控工作一线物资筹措和调配,做好就餐、御寒、值夜、交通等联防联控后勤保障。加强对一线工作人员业务指导、上岗培训、安全保护,防控人员每班次一般不超过 8 小时。
★对直接援助重点疫区、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定点诊治医院、急救中心、疾控中心等参加一线防控救治的医务工作者,由主管部门参照援派挂职干部人才标准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落实专门人员、设立服务电话,切实解决一线医务工作者及其家属的实际困难。
★关心关注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的心理健康,加强心理疏导,帮助缓解心理压力。
★动员两新企业尤其有物资保障信息、有渠道优势的,帮助筹措防疫物资,保障疫情防控一线需要。
3注重综合研判,认真做好一线考察识别
★区委组织部深入疫情防控一线考核考察干部现实表现情况,对表现特别突出的干部,列入全区优秀干部库,可予以优先提拔使用,或优先晋升公务员职级。
★各单位做好本单位管理干部的考察识别和记录工作,表现突出的及时上报先进事迹,在评先评优、提拔任用、晋升职级上优先考虑。晋升公务员职级的条件可以适当放宽、程序可以适当简化,对职级职数紧缺的单位,可在区统筹职数内予以解决。
★开展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履职评价,表现突出的可优先选聘事业编制人员。
★对经受考验、表现突出、符合条件的村(社区)干部、编外人员、网格员、青年人才、志愿者优先纳入村(社区)组织换届推荐人选,在公务员、事业、国有企业、社工等各类招考中,同等条件下优先录(聘)用。
★对表现优秀的非公职人员,予以表扬,表现鉴定放入人事档案;符合条件的,推荐见义勇为评定。
★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或者在疫情防控一线递交入党申请书和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的,在疫情防控一线表现特别突出的,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可及时吸收其为预备党员,不受发展党员指导性计划限制。
4注重工作结合,有序加强一线走访慰问
★组织领导干部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联系制度,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一线医院、交通疫情防控检测点、村(社区)疫情防控检测点、集中观察隔离点的走访慰问,提供保障物资,鼓舞人员士气。
★结合“走亲连心三服务”,走访紧缺物资生产企业、生活物资保障企业等单位,积极协调解决实际困难。
★建立企业复工工作专班,组建复工指导员、防疫指导员队伍,协同“三办”(“亲企办”“亲禾办”“亲橙办”)“三员”(亲清服务员、亲清直通员、亲清速递员)宣传复工相关规定、指导企业有序复工。
★指导做好区级下拨专项党费、配套资金、下拨留存党费的使用,主要用于投入支持和慰问战斗在疫情防控斗争第一线的基层党员干部和医务工作者。
5注重实绩导向,加大一线职称评聘倾斜
★对参加一线防控工作表现突出的医务工作者,经核准可提前1年破格申报相应高级职称。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在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晋升时给予倾斜照顾,可适当放宽原岗位聘任年限条件,经备案认定可提前1年破格晋升,对工作业绩特别优秀的,允许越级晋升。所在单位无空缺岗位的,可先行聘任再逐步消化。
★因抗击肺炎疫情未能如期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任务的,经核准可不再提供相应继续教育证明。
6注重保障支撑,从优落实一线各类待遇
★对医务工作者等一线工作人员落实临时性工作补助。对参与疫情防控、医疗救治工作的人员,发生误餐的给予100元/天伙食补助。
★对直接援助重点疫区、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定点诊治医院、急救中心、疾控中心等参加一线防控救治的医务工作者,对其家属给予一次性慰问金。
★综合考虑机关、事业单位、镇(街道)、村(社区)参加一线防控人员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对在疫情防控中承担重要职能、作出突出贡献的医疗和公共卫生事业单位等,给予一次性核增当年绩效工资总量,核增部分资金由区财政保障。
★对所有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人员,待疫情结束后统一制作下发抗击疫情纪念凭证。
7注重统筹协调,合理安排一线轮休调休
★合理调度疫情防控一线的党员干部和医务工作者,采取轮休、调休等方式,保证一线人员及时得到必要休整。对较长时间超负荷工作的人员,要强制休息。
★对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党员干部和医务工作者合理安排补休。
★对直接援助重点疫区、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定点诊治医院、急救中心、疾控中心等参加一线防控救治的医务工作者,可安排不少于15天的休假,其中表现突出的同志和直接参与确认病例救治的医务工作者可优先纳入市、区两级各类休假疗养。
8注重具体分析,加强一线容错免责保护
★对为防止疫情蔓延,勇于担当、果断决策、及时处置,但存在程序瑕疵或出现一定失误的干部,根据“三个区分开来”的原则,按程序予以容错免责。
★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受到不实信访举报的干部,应予以及时澄清,消除负面影响,并依纪依法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
9注重选树先进,强化一线评先评优力度
★对全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从事一线医护的工作人员,区级、镇(街道)、区级机关抽调从事一线疫情防控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按实际参加一线防控人员总数适当核增2020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指标(最高30%)。
★对在疫情防控一线表现突出的机关事业单位和相关工作人员,可及时按有关规定给予嘉奖、记功奖励,奖励比例可不受限制。
★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涌现出的特别突出、特别典型的人员,可开展及时性表彰,全区将适时选树表彰一批疫情防控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并在“铁军先锋”“模范集体”等综合性先进荣誉评选中优先推荐,在大党建考核中予以加分。
★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因公殉职、牺牲的党员,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及时按程序追授为优秀共产党员。
10注重工作方法,切实保障一线防控精力
★明确“七个不”要求,为一线人员创造良好抗疫环境:不刻意留痕,除必要的工作记录外,不增加基层台账负担;不层层陪同,下沉一线开展志愿服务和走访服务的人员直接到村(社区)、企业、现场;不重复报送,疫情防控相关的表格、材料,由区防控办统一下发;不召开大会,充分利用钉钉、视频会议等远程办公工具,避免人员集聚;不随意加码,对上级布置的各项任务,不随意增加工作内容;不夸大宣传,宣传疫情防控要基于事实,不刻意渲染,不夸大成效;不推诿塞责,对党员群众、基层一线反映的困难问题,要真心实意帮助协调解决。
内容支持/区委组织部
编辑/言卿
稿件统筹/高晓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