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余杭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筹备组关于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有关事项的决定
杭州市余杭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筹备组
关于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有关事项的决定
(2021年4月22日杭州市余杭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筹备组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浙江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杭州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有关人民代表大会若干问题的决定》、《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杭州市部分行政区划优化调整有关问题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对杭州市余杭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的有关事项作出如下决定:
一、杭州市余杭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日为2021年5月28日,并于2021年5月31日前基本结束。杭州市余杭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代表选举完成后的两个月内召开。
二、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杭州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有关人民代表大会若干问题的决定》规定,杭州市余杭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312名。代表名额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的大体相等原则分配到各选区,由各选区选举产生代表。
三、设立选举委员会,在区人民代表大会筹备组领导下,主持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各镇的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事务,由镇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承办。街道设立选举办事处,承办本区域内选举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具体事务。
四、区选举委员会、镇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区选举委员会各街道办事处的组成人员,由区人民代表大会筹备组依法任命。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为代表候选人的,应依法辞去选举委员会职务。
五、选举工作计划、选民登记政策由区选举委员会统一制订,各镇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区选举委员会各街道选举办事处制定实施方案。
编辑/孟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