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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失控太容易颠覆儿时就明白的常识

十年砍柴公号 文史砍柴 2018-11-23

▲庭审时痛哭流涕的魏民洲


2018年11月20日,曾任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的魏民洲因贪腐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这位出身陕西蒲城的农家子弟,也曾有过奋斗的青春。他能一步一个脚印走到副部级,用民间俗语说是“祖坟冒青烟”了。然后,手中失控的权力让他走向深渊。


魏民洲事发后,媒体报道其案件的一个情节,让人唏嘘不已。


有商人向时任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魏民洲进贡一套别墅,他打算用来尽孝,让年迈的母亲居住。而魏母对儿子说:“那是别人的房子,不能住”。可大权在握的魏民洲听不进母亲的教导,将别墅笑纳了。


有人就此会说魏母——在古代可是会受诰封为二品夫人的——虽然没读过多少书,却能深明大义,而他身居高位的儿子的思想境界却不如自己的老母亲。


我想魏民洲早年时,其母亲对其教导应当很不错,否则不会从山窝窝里飞出这么一只金凤凰。


其实,魏母所说的也不是什么大道理,而是每个人小时候小学老师和长辈都会一次次告诫的常识:凭本事挣钱,不能偷不能抢。——以手中的权力贪腐,就是赤裸裸的偷盗。索贿,那分明是抢劫了。


常识在失控的权力面前往往是很脆弱的。别说是年少时父母的谆谆教诲难以起作用,那些落马的贪官,大多数在党校里培训过,组织上经常会强调为政的纪律,贪官被惩的案例比比皆是,可照样挡不住贪官们的前腐后继。


包括魏民洲的母亲在内的大多数中国人明白“别人的房子不能住”的常识,因为多数人手中没权,对这类常识抱有敬畏之心,不敢违背。而不少人一旦手中有权了,尝到了权力的滋味,而且用权力可以一次次颠覆常识而没有收到惩罚,那么就会一直颠覆下去。有权好使,“别人的房子”为什么就住不得?


其中原因,不用多说,我想中国九成老百姓也明白。


一些贫寒家庭出身的官员被刑事处罚后,总有对不起父母的悔罪桥段。


这魏民洲在庭上痛哭流涕,心中应该是想到曾为自己骄傲的白发老母吧。安徽省原副省长倪发科曾在庭审时说:“我老母亲已91岁高龄,曾在那艰难困苦的年代,含辛茹苦用米糠和野菜让我活了下来,之后省吃俭用供我读书。我去年出事后,老人整日以泪洗面。”开封市原市长周以忠在悔过书中写道,案发后,他的母亲哭瞎了双眼。


这些人当然是咎由自取。但如果有一种让他们不敢贪、不能贪的制度,他们手中的权力无法失控,那么这些人平平安安到退休,他们的父母怀着对儿子的骄傲辞世,他们的大名将写进族谱和乡贤录。


在巨大的利益面前,有几个人能靠自我道德约束而把持得住?他们只有东窗事发,深陷囵圄时,才能意识到“辜负了组织的培养和父母的教导”。魏民洲当年在某市当书记时,有法制办干部向他质疑某行政行为是否合乎法律时,魏书记霸气十足地吼道:“法就是个锤子!”而今,他在庭审时声泪俱下地悔罪,也只能是个锤子了。


或许可以说,他们曾是失控权力的受益者,最终也是失控权力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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