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报复上访户?河南男子遭强拆后维权,连累七旬老母被判“寻衅滋事”
作者 | 陆炎
河南省信阳市光山县,发生了一桩匪夷所思的“寻衅滋事”案:
住房被强拆后,吕兵开始到各级部门上访。2022年9月13日,吕兵在前往郑州时,被政府工作人员带回光山,并因涉嫌“寻衅滋事”被刑拘。
四天后,吕兵的母亲(时年68岁)懈成凤也被抓了,涉嫌罪名同样是“寻衅滋事”。
被判“寻衅滋事罪”的七旬老太懈成凤
警察翻出了一起发生在2014年的旧事,称当年政府人员在进行土地清表时,懈成凤“随意辱骂、殴打政府工作人员”“捅伤一名政府工作人员”。
2023年10月,懈成凤一审被判“寻衅滋事罪”,获刑一年六个月。懈成凤上诉后,信阳中院已对该案进行了两次开庭审理,二审至今尚未宣判。
“他们抓我母亲,就是因我信访而打击报复,想逼我就范。”吕兵愤怒且痛苦,愤怒于当地司法机关的阴险毒辣,痛苦于“连累”老母陷入牢狱之灾。
01 男子遭遇强拆上访,被警方以“寻衅滋事”抓捕
现年45岁的吕兵,是河南信阳光山县弦山街道吕前村的一名村民。
吕兵告诉笔者,2021年末,他家唯一的住房被当地政府强拆,并且没有任何赔偿。
被强拆的住房建于2007年。吕兵说,盖这栋房子时,确实没有准建手续,但“当时农村的实际情况就是这样,作为农民对国家政策不了解,很多人都是这么盖房子的”。
强拆现场
光山县规划建设管理监察大队在2021年12月12日作出的《限期拆除通知书》中称,吕兵搭建的平房未办理手续,属于“违法建筑”,要求吕兵自行拆除,否则将依法上报县政府,由县政府组织强制拆除。
2021年12月29日上午,吕兵的房子被强制拆除。“这是我们一家人安身立命的唯一住房。被强拆后,一家人居无定所,只能借住在弟弟家中。”
吕兵认为,对于自建房是否属于违法建筑,应综合考虑历史遗留问题及乡村具体情况;即便是违建,强拆也要遵循法定程序。
“整个强拆过程中,没有告知陈述权、申辩权,没有作出书面的强制执行决定,没有告知理由依据和救济方式。”吕兵说,只是发了一张《限期拆除通知书》,就迅速把房子强拆了。
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吕兵开始到各级部门上访。
2022年9月13日,吕兵来到郑州,准备去河南省信访局信访,结果被光山县的工作人员带回了县里。
次日,光山县公安局对吕兵以涉嫌“寻衅滋事”立案。
02 上访户老母被抓,10年前旧案被翻出
吕兵告诉笔者,他因上访被抓,但警方着重对他进行讯问的,却是一桩发生在2014年1月的旧事。
吕兵因信访被抓,但公安在调查后,却没有揪着“信访”不放,而是翻出陈年旧案,可谓煞费苦心。
案件资料显示,2014年1月2日,光山县弦山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对西三环路项目某路段进行清表工作,吕兵和母亲懈成凤来到现场对施工进行阻挠。
懈成凤被指控辱骂、捅伤公职人员
之所以进行阻挠,是因为该项目占用了吕兵家的土地,并且没有解决赔偿问题。
笔者获取的相关资料,证实了这一点:弦山街道办因道路建设需要,征用了吕兵家土地面积约2亩,2014年1月,政府进行了土地清表;但直到同年11月21日,双方才签订补偿协议。
值得一提的是,随着案件推进,吕兵本人在关了37天后就被释放了。
2023年9月27日,光山县检察院对吕兵作出《不起诉决定书》称,光山县公安局认为吕兵犯“寻衅滋事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不起诉。
但吕兵的母亲没有这么幸运。她被公安抓了,也被检察院起诉了,还被法院判了有罪。
光山县检察院指控称,政府人员在进行土地清表时,懈成凤“随意辱骂、殴打政府工作人员”,“用随身携带的手术刀将一名工作人员左胸捅伤”。
光山县检察院认为,懈成凤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微伤,应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吕兵母子都感到不可思议。吕兵说,他和母亲当年是为了阻止政府违法对土地进行清表,是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事情发生在2014年,如果真的像他们指控的那样,为何当年没有立案侦查?包括所谓‘捅伤政府人员’的说法,也是直到2022年9月才作出‘轻微伤’的司法鉴定,当时怎么不做伤情鉴定?”吕兵说。
03 家属质疑司法机关“打击报复”信访户
自己因信访被抓,最终被不起诉;母亲没有参与信访,却几乎与他同时被抓,并身陷囹圄一年多——
吕兵对此感到万分痛苦。他认为,母亲是受他牵连而被蒙受牢狱之灾,他宁愿代替母亲去坐牢,也不忍看到年迈老母受苦蒙冤。
“这起案件,就是当地政府联合司法机关,恶意打击报复我的信访行为,就因为我上访给他们添了乱!”吕兵称。
吕兵说,公诉机关的指控内容,恰恰说明其母亲是当地街道办行政违法的受害者,而非“犯罪人员”。
懈成凤因涉“寻衅滋事罪”被逮捕
“当自家田地遭受清表时,根本没有获得一分钱补偿,补偿款是事发近一年的2014年11月才发放的。这就是赤裸裸的违法清表。”吕兵说,面对政府违法行为,他和母亲前往阻拦,却遭政府人员围堵拦截而进行正当防卫,并无任何不妥。
吕兵还强调,但在2022年事情过去八年之后,政府人员的违法行为没有受到追责,作为行政违法行为受害者的懈成凤反而被追究刑责,“这严重背离了社会大众的基本是非善恶观念。”
2023年10月26日,光山县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懈成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笔者获取的判决书内容显示,该案中被懈成凤捅伤的弦山街道办工作人员沈某称,事发时,街道办人员前往事发地点清表,“老太太准备跳塘,我就站在水塘边阻拦,至于这名老太太为什么拿刀捅我,我也不清楚。”
懈成凤被判“寻衅滋事罪”获刑一年六个月
沈某还说,被捅伤一事“给我造成了心理阴影,感觉没有安全感了”。
对此,一名熟悉征地拆迁工作的法律界人士表示,多年来,因强拆、强行清表而引发的流血事件不在少数;血的教训,不仅拆迁户需要吸取,政府工作人员同样需要吸取。
“如果群众认为合法权益受损,应保持理性,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要相信法律;政府人员在参与处理强拆类事件时,同样也要相信法律,务必做到程序合法、做好政策宣传,千万不要违法强拆,以免激化矛盾,酿成不必要的后果。”上述法律界人士提醒。
04 事发不立案,8年后直接抓人,合法吗?
笔者注意到,光山县法院对此案开庭审理时,懈成凤的辩护律师指出,该案存在诸多重大违法情形。
例如,该案中根本没有对懈成凤作出刑事立案决定书,公安机关直接在事发8年后对懈成凤采取刑事拘留。
“事发的2014年,没有立案,没有追究懈成凤的刑事责任,甚至连行政处罚都没有,更没有对所谓的被害人进行伤情鉴定。”懈成凤辩护人辩护人说,如果真的有公职人员被懈成凤捅伤,公安怎么可能坐视不理?
懈成凤辩护人指出,出现此种离谱的现象,答案只可能是以下三种:
一、懈成凤当时根本就没有持刀伤人;
二、当时的公安机关认为,懈成凤持刀捅伤公职人员的行为是正当的,不是违法犯罪,不需要追究刑责;
三、当时的公安机关面对违法犯罪行为,有案不立、压案不查。
吕兵则直言,光山县司法机关在8年后对其老母进行刑事打击,目的就是对他的信访行为进行打击报复,“母亲是我的软肋,他们想逼我就范,从此不再上访。”
吕兵在当年强拆现场
笔者从吕兵处获悉,2023年12月,其母亲的二审辩护人张涛律师向光山县检察院邮寄了控告材料,控告光山县公安局在2014年时“有案不立、压案不查”。
2024年6月,光山县检察院就控告内容进行反馈称:
经向光山县公安局弦山派出所确认,2014年事发时,并没有懈成凤案接处警的记录;事发次日,有警察到医院向被害人调查取证,因被害人受伤状况轻微,同意不追究懈成凤的责任,于是公安机关没有立案。
“既然当年公安机关调查后没有追究懈成凤的刑责,就说明没有犯罪事实;八年后,却又直接把人抓了。”张涛律师称,这不是肆意妄为吗?
懈成凤一审获刑后即提起上诉,目前,信阳中院已对该案进行了两次开庭审理,二审至今尚未宣判。
“希望这名已经70岁的老太太,能够清清白白地活着,清清白白地老去。”张涛律师说,其为懈成凤进行了无罪辩护,希望司法机关依法改判老人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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