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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信用评价体系逐渐推进 环保要求更进一步

弭澎琦 金联创订阅号 2022-04-23


导 语

今日环保部官网显示一则消息,河南省环境保护厅等六部门联合印发《河南省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环保信用评价体系正在逐步建立,而对钢铁、能化等污染重点行业来说此体系未来将继续深化对于环保的要求和市场的影响。


环保信用评价体系的开始和发展


环保信用评价体系,可以说是系统的建立对企业的环保制约的监督体系,其实并不是在近几年期间出现的新事物,而是早在201312月分,由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印发《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改文件的印发就标志着中国对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的探索的开始。该体系的目标是指导各地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约束和惩戒企业环境失信行为。也就是在试行办法印发之时就已经对后期的环境信用体系建立有了明确的概念。


江苏省环保厅2013年率先在全国制定出台《江苏省企业环保信用评价标准和评价办法》,此文件与河南省刚刚发布的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同属于地方性执行性法案,目的就是倒逼企业主动承担环保责任。


随后在20151127日,由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以环发〔2015161号印发《关于加强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此文件印发标志着对于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的细化,执行范围和目标以及奖惩办法逐渐明确,其中最为重要的一点是在《意见》中明确了到2020年企业环境信用制度基本形成、企业环境信用记录全面建立。


根据计划的时间节点来看,距离全国意义上的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完全建立还有两年时间,根据各地环保单位公布的相关文件来看,随着时间逐渐推进,地方性的环境信用体系相关文件也在陆续出台。目前江苏、广东、河南、山东、河北、陕西、湖南、浙江、安徽、湖北、福建、北京、宁夏、吉林、贵州、云南、四川、贵州、重庆、江西等20余个地市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文件,从发布时间来看,2013年至今陆续出台。


环保信用评价体系建立影响深远


5年以来,全国各方面对于环保的关注度和重视度都在持续升高,对于像黑色、有色冶炼行业以及能化、焦化等重污染行业来说,可以说是“壮士断腕”,另一方面从近几年环保治理的方式、政策来看,可以说系统性的逐渐升级,“套路”很是明了。


从第一阶段的新环保法立法,以及配套的“大气、土壤、水十条”的陆续出台,法律依据逐渐健全,再到后来的碳排放交易、环保税开征以及持续5年之久的环保信用评价体系的逐渐确立,一步一步的将环保治理这盘棋逐渐下活。同时辅助环保部门的督查、巡查机制,以及今年以来的常态化限产等,无疑对重污染行业企业划下了越来越严格的“规矩”,然而环保毕竟涉及民生,和整个行业的可持续发展的道路,短期的阵痛换来行业的健康发展和更长远的发展前景,孰轻孰重可谓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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